股權轉讓公證的意義是什麼
⑴ 股權轉讓公證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合同是否辦理公證,應依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了保護國家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
⑵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公證么
股權轉讓,一般不需要公證。只要當事人依法達成轉讓協議、並且轉讓的程序合法,轉讓行為是有效的。公證是對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⑶ 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
一般不需要公證的,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採取公證來防範風險:
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
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
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
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股權轉讓是新舊股東之間的股權交易行為,企業股東變更所依據的股權轉讓協議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會影響股東變更。提供經過公證的股權轉讓協議,不是必須的程序。
股權轉讓協議進行公正,是對該協議法律效力的加強,具有能夠直接證明所公證行為的合法性,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舊股東因股權轉讓事項發生糾紛,經過公證的協議具有效力優先性。
(3)股權轉讓公證的意義是什麼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辦理
(一)先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時變更的,還要辦理相應變更手續。提交材料:
1、股權轉讓協議(有些地方的工商局會要求辦理公證);
2、公司原股東的股東會會決議(說明同意股權轉讓,原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3、公司新股東的股東會決議(通過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監事變更的也要在此說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6、工商局領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網上下載)
7、針對股權轉讓手續,有些地方的工商局會要求公司新、老股東全體到場,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監事變更的,還應提供新人選的身份證原件,以供工商核對。
(二)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還需要到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的變更手續。
1、新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委託書;
5、新的預留印鑒章,應該就可以了。
⑷ 公證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公證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權利和義務所涉及到的各個方面之間可能發生的民事糾紛,從而能夠有效地保護當事者(個人和法人)的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受侵害。也就是說,如果當事者發生民事訴訟,那麼,經過公證的行為,事實和文書等資料,便可直接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憑證。由此可以看出,公證具有法律效力,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法院據此判決後予以執行的效力)。涉外公證直接關繫到公民和法人在國(境)外的合法權益,是利用法律來維護其利益,保證他們在繼承財產、留學、定居、探親等的需要。對於簽發簽證的外方,可以說是是否批准發給簽證的法律依據;對於申辦簽證的中國公民來說,是能否取得合法簽證的有力證明。
⑸ 公證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證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權利和義務所涉及到的各個方面之間可能發生的民事糾紛, 從而能夠有效地保護當事者(個人和法人)的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公證活動,保障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預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⑹ 股權轉讓必須公證嗎
一般不需要公證的,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採取公證來防範風險: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股權轉讓是新舊股東之間的股權交易行為,企業股東變更所依據的股權轉讓協議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會影響股東變更。提供經過公證的股權轉讓協議,不是必須的程序。股權轉讓協議進行公正,是對該協議法律效力的加強,具有能夠直接證明所公證行為的合法性,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舊股東因股權轉讓事項發生糾紛,經過公證的協議具有效力優先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⑺ 股權轉讓的意義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的意義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國有股、法人股的流動性,有利於提高它們的營運質量和運作效率,有效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國有股、法人股難以上市流通這一歷史遺留問題,有利於改善好人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⑻ 公司股權轉讓公證的意義是什麼
公司股權轉讓公證沒有意義,只有根據合同去工商局做變更,才有意義。
因為工商變更是股權轉讓的一個必須組成,其實簽合同公證,不去工商變更,會被人為合同沒有執行完畢。股權沒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