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如何認定復函
Ⅰ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 關於如何認定企業是否超越經營范圍問題的復函
您好,復函具體內容如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號:法經[1990]101號
發布日期:1990-9-10
執行日期:1990-9-10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如何認定企業是否超越經營范圍問題的復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司:
你司企字〔1990〕112號文收悉。對文中所提問題,答復如下:
企業的經營范圍,必須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為准。企業超越經營范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其行為應當認定無效。
按國家有關規定無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部門、行業或經濟組織,則應經其主管機關批准,並在批準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本院《關於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應當在……主管機關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正當的經營活動」,指的就是這種情況。並不是指按規定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工商企業可以其主管機關批準的經營范圍確定其是否超越經營范圍。
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司關於對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意見
企字〔1990〕112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
全國清理整頓公司領導小組派駐中基公司檢查組在檢查中國基建物資配套承包供應公司的工作中,需要認定該公司的經營活動是否超越經營范圍。該公司提出:198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的若干問題的解答》指出:「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或者主管機關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正當的經營活動。」該公司的經營業務是經物資部同意的,所以不屬超越經營范圍的行為。
對於上述問題,我們提出以下意見:
一、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7月21日法(經)發〔1987〕20號文第四條中的「或者主管機關批準的」一語,應是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的解答。該條所述「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中的主管機關系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所述「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該核准登記的機關也應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民法通則施行前,1982年8月9日《國務院關於發布〈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國發〔1982〕108號)發布的《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工商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在中央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民法通則施行後,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第一號令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綜上所述,企業的經營范圍,只能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批準的經營范圍為准,具有法律效力。而其他部門,如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及其他單位批準的經營范圍不能作為認定一個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否合法的依據。
以上意見,請予答復。
1990年8月2日
Ⅱ 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如何認定
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的認定方式如下:
1、對象要件是侵犯對象是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投資者利益;
2、客觀要件是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
3、主要要件是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
4、本罪主觀上是故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Ⅲ 如何認定現貨交易中的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您好,
對於商品現貨市場非法從事期貨交易的認定
1認定單位
(1)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黃金市場及黃金衍生品交易監管職責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1〕39號),人民銀行負責組織認定非法黃金期貨交易等活動。
(2)除黃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即各地證監局,負責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認定工作。
(3)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對於沒有明確行政認定單位的,如權益類(產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有價證券、指數、利率、匯率等,可以提請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行政認定。
2認定程序
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提請出具行政認定意見。
除黃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證監局提請出具體行政認定意見。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可以由當地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致函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請進行行政認定,或由各地經偵部門層報公安部經偵局提請其進行行政認定。
3認定內容
主要是涉案人員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行為是否屬於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或「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4認定標准
對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的標準是要針對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情形進行審查,對於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在具體審查時須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確定性判斷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即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和「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情形,從而按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的禁止性規定而認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從事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1)目的要件
根據111號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標准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對沖平倉方式了結交易,而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
因此,在審理相關交易行為時側重於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A. 投資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資質
現貨交易平台上進行的交易動輒幾千盎司白銀、上百噸原油,交易平台為了主張其是現貨交易,往往聲稱,投資者完全可以隨時點擊交割按鈕進行交割。但是,絕大多數投資者是自然人,他們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數量的現貨商品(特別是賣出)是否屬於非法的無照經營呢?因此投資者必然是要通過平倉的方式來了結交易。合法的期貨交易中雖然也有自然人參加,但是自然人不能進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問題。因此,投資者是否具備交割的資質成為影響現貨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貨交易轉化的一個關鍵因素。
B. 現貨平台是否有真實的倉庫和倉單存在
現貨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快現貨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實存在的現貨是基礎。如果現貨平台沒有足夠的倉庫和倉單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達幾萬手,但僅僅只有幾手倉單甚至沒有),那麼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為了交收,而只能是對沖平倉,則轉化成為非法期貨交易。
C. 審查現貨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計算現貨交易平台的交易總量和最終的交收數量,從而判斷在現貨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為了對沖還是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來看,主要側重於審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A. 標准化合約
所謂的標准化合約,根據111號文的定義,即是指除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外,其他條款相對固定的合約。交易者將此類合約作為交易對象,訂立合約時,並非全額付款,而只繳納商品價值的一定比率作為保證金,即可買入或者賣出;合約訂立後,允許交易者不實際履行,而可通過反向操作、對沖平倉方式,了結自己的權利義務。
B. 集中交易
審理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案件中最為核心的關鍵是認定現貨交易平台是否實施了集中交易。
所謂集中交易是指由現貨市場安排眾多買方、賣方集中在一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並為促成交易提供各種設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細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機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買賣雙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行進行買賣申報,由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系統對全部有效申報進行一次集中撮合的處理過程。
連續競價是指現貨市場按照「價格優先、市場優先」等原則形成成交價,如當最高買價與最低賣價相同時,該價格為成交價;當買價高於賣價時,報價在先一方的賣方價格為成交價。
電子撮合是指眾多的買方和賣方同時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撮合配對、點選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約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對於一項交易標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對手方的身份、年齡、信用狀況等除價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進行的交易。由於該交易標的物可以剝離其所有者的影響而獨立存在,因此極大地提高了其標准化、流動性水平,從而成為資本市場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於現貨交易的一般規律,不宜為商品現貨市場採用。
做市商機制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不斷地向買賣雙方提供報價,並按照自身提供的報價付出資金或商品與之成交,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獲取利潤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於做市商買賣商品的目的並不是獲取商品的所有權,而主要是低買高賣,提供流動性,與現貨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機制不宜作為現貨市場的交易制度。
5認定性質
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對有關交易場所是否開展了非法期貨交易的認定的性質
關於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的問題,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證監會出具性質認定意見,本質上是應有權機關的請求,對其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的專業支持。該認定意見,僅供有權機關參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認定結論。一項交易活動是否違法,須由有權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斷。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出,請其調查處理。
Ⅳ 期貨開戶條件
期貨開戶必須具備的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入市交易資格;(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港澳台同胞暫時無法交易國內期貨)
2、有從事交易必需的資金或資產(交易股指期貨最低入市資金五十萬,如交易商百品期貨則最低開戶資金一萬);
3、開戶人和交易執行人須年滿18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期貨如何認定復函擴展閱讀:
客戶期貨開戶須提供的證件或資料:
1、自然人度開戶(普通投資者):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銀行卡;開戶人本人必須現場開戶。
2、法人開戶(機構投資者):開戶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的身份證以及《稅務登記證》。
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如何認定非法期貨交易或變相期貨交易
首先,從定義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任何機構或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
(一)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二)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
其次,從集中交易場所看,目前,在我國經過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有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其中,前三家交易所是從事商品期貨交易的場所,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專門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場所。其他的集中交易場所,因未獲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都是非法交易場所。未在上述四家經批准成立的期貨交易所集中交易的都是非法交易。
最後,從中介機構看,根據我國的交易體制,期貨交易的經紀機構為期貨公司。因此,未在期貨公司開戶從事的「期貨交易」,都是非法期貨交易,投資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Ⅳ 關於期貨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Ⅵ 如何認定非法經營期貨
法律分析: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Ⅶ 期貨基礎知識 , 期貨法律法規
期貨基礎知識要難一點,因為那個期貨法律法規屬於純記憶的東西。
期貨基礎知識考點如下:
第一章 期貨市場概述
第一節 期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的形成;期貨市場相關范疇;期貨市場的發展。
第二節 期貨交易的特徵主要掌握: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遠期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證券交易的區別。
第三節 期貨市場的功能與作用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的功能;規避風險功能及其機理;價格發現功能及其機理;期貨市場的作用。
第四節 中外期貨市場概況主要掌握:外國期貨市場;國內期貨市場。
第二章 期貨市場的構成
第一節 期貨交易所主要掌握:期貨交易所的性質與職能;會員制與公司制;我國期貨交易所概況、組織形式與會員管理。
第二節 期貨結算機構主要掌握:期貨結算機構的性質與職能、組織形式;期貨結算制度;我國期貨結算機構與期貨結算制度。
第三節 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主要掌握:期貨公司的職能、公司類型、機構設置;我國期貨公司機構設置、法人治理結構與風險控制體系;介紹經紀商、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其他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的作用。
第四節 期貨交易者主要掌握:期貨交易者的分類;國際期貨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
第三章 期貨交易制度與合約
第一節 期貨合約主要掌握:期貨合約的概念;期貨合約標的選擇;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及設計依據。
第二節 期貨市場基本制度主要掌握: 保證金制度 ;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 漲跌停板制度 ; 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節 期貨交易流程主要掌握: 交易流程;開戶流程;交易指令的內容;常用交易指令;指令下達方式;競價方式;結算的概念與程序; 結算公式與應用 ;交割的概念及作用;實物交割方式與交割結算價的確定;實物交割的流程;標准倉單的概念及形式;現金交割。
第四章 套期保值
第一節 套期保值概述主要掌握:套期保值定義;套期保值的實現條件;套期保值者的定義;套期保值者的特點;套期保值的種類。
第二節 套期保值的應用主要掌握:賣出套期保值的應用情形及操作;買入套期保值的應用情形及操作。
第三節 基差與套期保值效果主要掌握:完全套期保值與不完全套期保值的含義;基差的概念;影響基差的因素;基差與正反向市場的關系;基差的變動;基差變動與套期保值效果的關系;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衡量。
第四節 套期保值操作的擴展及注意事項主要掌握:套期保值操作的擴展;期轉現;期現套利;基差交易;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注意事項。
第五章 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第一節 期貨投機交易主要掌握:期貨投機定義;期貨投機與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機的區別;期貨投機者類型;期貨投機的作用和操作方法。
第二節 期貨套利概述主要掌握:期貨套利的概念和分類;期貨套利與投機區別;期貨套利的作用。
第三節 期貨套利交易策略主要掌握:期貨價差的定義;價差的變化;價差套利的盈虧計算;套利交易指令;各種價差套利的操作及分析方法;期貨套利操作的注意要點;程序化交易的概念;程序化交易系統的形式與設計。
第六章 期貨價格分析
第一節 期貨行情解讀主要掌握:期貨行情表解讀;K線圖、竹線圖、分時圖等 期貨行情圖解讀。
第二節 期貨價格的基本分析主要掌握:基本分析的含義及其特點;需求分析;供給分析;影響供求的其他因素;供求與均衡價格之間的關系。
第三節 期貨價格的技術分析主要掌握:技術分析的含義; 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比較; 趨勢分析、形態分析、 主要指標分析;成交量和持倉量、期貨價格之間的關系;波浪理論。
第七章 外匯期貨
第一節 外匯與外匯期貨概述主要掌握:外匯的概念;匯率及其標價方法;外匯風險的分類;外匯期貨的概念;外匯期貨產生和發展的歷程;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區別與聯系;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主要外匯期貨合約。
第二節 影響匯率的因素主要掌握:基本經濟因素;宏觀經濟政策因素;中央銀行干預、政治因素、外匯儲備等影響匯率走勢的各種因素。
第三節 外匯期貨交易主要掌握外匯期貨套期保值;投機和套利的種類及其運用方法。
第八章 利率期貨
第一節 利率期貨概述主要掌握:利率期貨概念、標的及種類;利率期貨的產生和發展;利率期貨價格波動影響因素;國際期貨市場主要利率期貨合約。
第二節 利率期貨的報價與交割主要掌握:美國市場短期利率期貨報價方式;美國市場中長期利率期貨的報價與交割。
第三節 利率期貨交易主要掌握:利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及應用;利率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第九章 股指期貨和股票期貨
第一節 股票指數與股指期貨主要掌握: 股票指數的概念;主要股票指數; 股票市場風險;股指期貨;股指期貨與股票交易的區別。
第二節 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規則主要掌握: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條款內容;滬深300股票指數的編制;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規則;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三節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主要掌握:單個股票的β系數和股票組合的β系數;最佳套期保值比率;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中合約數量的確定; 股指期貨賣出套期保值;股指期貨買入套期保值。
第四節 股指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主要掌握:股指期貨投機策略;股指期貨期現套利;股指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股指期貨期現套利操作;無套利區間計算;套利交易中的模擬誤差;股指期貨跨期套利。
第五節 股票期貨主要掌握:股票期貨的含義;股票期貨合約;股票期貨交易的特點。
第十章 期權
第一節 期權概述主要掌握:期權的含義及特點;期權的分類及各類期權的概念;期貨期權合約的主要內容及相關概念;期權交易指令的內容;期權頭寸的建立與了結方式。
第二節 權利金的構成及影響因素主要掌握:權利金的含義及取值范圍;內涵價值的含義及計算;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平值期權的含義;時間價值的含義、計算及不同期權的時間價值;影響權利金的基本因素。
第三節 期權交易損益分析及應用主要掌握:期權交易的基本策略、損益分析及應用。
第十一章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
第一節 期貨市場風險特徵與類型主要掌握:風險的含義;期貨市場風險的類型;期貨市場風險的成因;期貨市場風險管理原理;風險管理的含義;風險的識別;風險的預測和度量;VaR方法;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特點。
第二節 期貨市場風險監管體系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期貨自律規則;期貨市場監管機構;境外期貨監管機構;中國期貨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市場行業自律組織;期貨交易所的自律監管;期貨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中國期貨業協會。
第三節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主要掌握:監管機構的風險管理;分類監管的內容;交易所的風險管理;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期貨公司的主要風險;期貨公司內部風險監控機制;首席風險官;投資者的風險管理; 投資者的風險防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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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期貨虧損如何維權
期貨虧損若是期貨合同無效,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期末合同無效。若是期貨合同有限,則風險自擔。期貨本就和股票一樣,是高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
【法律依據】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期貨交易,是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條例所稱期貨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包括商品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及其他期貨合約。
本條例所稱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包括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合約。
Ⅸ 期貨是什麼為什麼說期貨的風險很高呢
在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層出不窮的理財產品高速更新的今天,各種各樣的金融衍生品總是很容易讓投資者們感到眼花繚亂。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在很多人心中留下的印象也許並不是太好,甚至有很多人片面的認為買期貨就像是在賭博,因為在期貨市場中,一夜暴富與一夜之間傾家盪產隨時都有可能發生。
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身為杠桿工具的期貨本身是沒有錯的,其實在期貨誕生的時候,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很多風險。今天,排排君就和大家一起來科普一下什麼是期貨,投資者應該如何買賣期貨以及期貨交易具有哪些特徵。
2、期貨交易是雙向交易制度。
不同於常規商品交易,在期貨合約中你不但可以先買入,也可以先賣出。也許有人要問,在沒有進行買入的情況下,手裡沒貨怎麼可以進行賣出呢?給大家舉個例子,比如現在有人跟排排君說,想在明年3月份出價2萬元買入一些玉米。雖然他是在明年3月份才需要貨,而此時排排君的手裡也沒有貨,但是我們可以仍然可以簽下這個合約,我只需要在明年3月份之前准備好這批貨就可以了。
通俗一點理解就是,期貨交易是一份合約交易,這份合約時有有一個未來的固定期限,在到達這個固定期限的期間,無論我們是先買入還是先賣出,都有足夠的時間來對簽訂的合約進行處理。
3、期貨合約實行T+0制度。
股票是實行T+1交易制度,就是說你今天買入的股票只能在第二天才能賣出,但是期貨交易不一樣,期貨實行的是T+0制度,就是可以進行日內交易。在當天你可以隨時買賣,你也可以前一分鍾買入然後在後一分鍾進行賣出,相對於股票而言,在交易上更為靈活。
4、期貨實行到期交割。
買賣期貨的時候簽訂的期貨合約,是有具體的到期日期的,比如你買的是1905合約,就是指的19年5月份到期的合約。不同於買賣股票可以一直持有下去,直至你願意賣出,而期貨是合約到期了你就需要進行到期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