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流程需要什麼
Ⅰ 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二、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三、出讓方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四、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五、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六、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七、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八、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九、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十、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
1、股東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規定轉讓股權,對外轉讓股權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公司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新的出資證明書;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4、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修改後的公司章程需要進行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Ⅲ 公司股權轉讓具體流程
公司股權轉讓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信息。
公司股權轉讓所需資料如下: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東會決議;
4、公司執照正副本;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什麼手續和流程
股權轉讓要走以下流程:
1、股東之間轉讓的,需要訂立書面協議、申請變更登記、更新股東名冊;
2、股東與其他人之間轉讓的,需要訂立書面協議、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獲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申請變更登記、更新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公司股權轉讓要辦理什麼手續
公司股權轉讓給個人辦理流程是:1、當事人訂立股權轉讓協議;2、受讓方不屬於該公司股東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3、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股權轉讓要經過以下流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公司轉讓原公司的債務如何進行承擔
1、公司股權整體轉讓後,原公司的債務,新公司仍應當承擔責任。
2、因為公司是一個法人主體,法人主體沒有消滅的,債務依然由該法人主體承擔,公司股權的變更,不影響責任的承擔。
3、對於在股權轉讓時隱藏的債務,按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處理。
股權轉讓協議沒有約定的,公司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原公司股東追償,要求其承擔股權轉讓協議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股權轉讓辦理要什麼流程
股權轉讓辦理要經過的流程如下:
1、由股權轉讓的雙方當事人達成轉讓協議;
2、股權轉讓經公司半數以股東同意;
3、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更股東名冊,並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Ⅷ 公司股權轉讓辦理需要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辦理程序大致如下:1、接收股權的公司先召開股東會,對收購股權進行研究;2、股權轉讓雙方公司進行進一步談判,確定轉讓意向;3、評估驗資後,確定股權轉讓價格;4、雙方簽訂股權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至此股權轉讓正式生效;5、召開新股東會議,任命新股東的職務;6、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