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股權轉讓需要去公證
⑴ 股權轉讓協議一定要公正嗎
法律分析:只要簽訂協議的主體合法,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協議書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有些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只有經過公證,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這類協議必須需要公證,該類公證就是法定公證。股權轉讓協議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進行公證,屬於當事人可以選擇,即可以選擇進行公證也可以選擇不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⑵ 股權轉讓必須公證嗎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不是必須公證,只要是依法進行的股權轉讓都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需要即時辦理變更登記,未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股權轉讓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只要是經股東會決議認可並經其他股東放棄優先權後的合法轉讓,與第三方簽定的轉讓合同或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證,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採取公證方式來防範風險:
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
2、當事人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
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
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
股權轉讓是新舊股東之間的股權交易行為,企業股東變更所依據的股權轉讓協議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會影響股東變更。公證不是必須程序。
股權轉讓協議進行公正,是對該協議法律效力的加強能夠直接證明所公證行為的合法性、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如果新舊股東因股權轉讓事項發生糾紛,經過公證的協議具有效力優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⑷ 股權轉讓一定要公證嗎
股權轉讓不需要公證的,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時,當事人可以採取公證:
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
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
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但不公證不影響股權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⑸ 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公證嗎
股權轉讓一般不需要公證的,但出現以下情況時可以採取公證: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其他。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⑹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公證么
股權轉讓,一般不需要公證。只要當事人依法達成轉讓協議、並且轉讓的程序合法,轉讓行為是有效的。公證是對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⑺ 股權轉讓需要公證嗎
一般不需要公證的,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採取公證來防範風險: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5、股權轉讓是新舊股東之間的股權交易行為,企業股東變更所依據的股權轉讓協議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會影響股東變更。提供經過公證的股權轉讓協議,不是必須的程序。股權轉讓協議進行公正,是對該協議法律效力的加強,具有能夠直接證明所公證行為的合法性,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舊股東因股權轉讓事項發生糾紛,經過公證的協議具有效力優先性。
⑻ 股權轉讓協議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屬於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只要雙方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且按照該公司章程的規定徵求了其他股東是否購買的意見,其他股東放棄了優先購買權情況下,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需要公證。公證不是股權轉讓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