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股權分配方式是什麼
『壹』 股份分配有哪些方式
股東股權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分配。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平均分配、絕對控制、差異化分配股權。股東股權的分配也需要考慮股東持有股份份額的多少。股權平均分配意見不統一時決策效率低,優點是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絕對控制優點在於決策高效,但風險比其他兩種方法更大;差異化分配股權結合兩種方法優點,當前市場普及率最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公司股權分配該怎麼分
公司股權分配方法:
1. 關於合夥人
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確定合夥人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但如果找了靠譜的合夥人,股份問題相對會簡單和輕松,而且出問題的概率也小。
2. 關於大股東
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 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雖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僅限於有經驗的創業者。
3. 關於出資額
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資源入股、技術入股
所謂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等最好避免,解決辦法就是公司打欠條欠錢,等公司有錢了再補償。
這樣的好處是,不會因為開始的技術或者資源損害了公司未來發展的利益。
5. 關於留人
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
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例如對於銷售型人才,現金激勵比股份更有意義
6. 關於期權
在股份之外, 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 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雖然中國公司法里沒有期權一說,但還是可以變相操作。
『叄』 4人合夥的最佳股權分配方案是什麼呢
4人合夥沒有最佳股份分配方式,依法應按照伙人出資的份額進行確定,並且簽訂合夥協議。如果想要佔有更高的股份,則可以在設立時,在公司章程中或者股東設立協議中明確約定,不以出資比例分配紅利,而是以雙方約定的比例分配紅利;或在公司設立後,由其他股東將部分的股權無償轉讓給該項目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
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五條
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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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合夥做生意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如果想要合夥做生意,那麼合夥人之間的股份分配是非常重要的,股權分配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後期合作,有不少企業就是因為合夥人股權分配問題導致矛盾產生,從而使得企業走向了滅亡。
合夥生意股權的分配可以參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合夥做生意,每個合夥人都需要拿出相應的真金白銀投入到公司當中,所以在分配股權時可以遵循多出多得的原則,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來決定合夥人的股份,這是最常見的股權分配方式,也是合夥人比較能接受的一種股權分配方式。
此外,還有一些合夥是合夥人掌握特定的技術、專利或者資源,利用技術、專利或資源入股等,這就需要根據在合夥生意中的貢獻程度,將其折算成資金再來分配。
此外,在合夥生意股份分配時,應該有一個人具備企業的控制權,這樣便於合夥人在一些決策上有分歧時能夠由具備企業控制權的合夥人做出最終決策。因為企業在實際經營中,會面臨各種需要做出決策的過程,如果這個時候企業沒有一個股東具有控制權,那麼當企業股份比較分散的情況下,會使得一些決定遲遲無法落地,從而企業的經營效率。
『伍』 1:1:1的分配方式是最完美的股權分配方式
摘要 親您好,對理想的股權分配是持1/2以上股權,更理想是2/3以上。1.創始人的股權 1.1確定創始人。創始人是承擔了風險的人。判斷創始人的簡單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資,如果在最開始,都不能支付工資給你,那你就是創始人。 1.2創始人的身價如何確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權)。我們給每個人創始人100份股權。假設加入公司現在有三個合夥人那麼一開始他們分別的股權為100/100/100。 1. 2.2召集人(股權增加5%)。
『陸』 公司股份如何分配比較合理
絕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股權分配分為平均分配,個人獨大和差異化分配,平均分配和個人獨大不利於公司發展。創業人數在五人以下的,老大佔百分之五十一,創業人數在五人以上的,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百分之五十一。創業人數是三個人,老大占股百分之五十五。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一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柒』 怎樣進行股權分配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法律默認股權、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一對應,但是股東之間有特殊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公司股權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確立。
但是,對於初創公司我們要注意避免以下幾種股權分配方式:
第一, 50%VS50%,一刀切的平均主義;
第二, 51% VS 49%,老大離不開老二的表決方式,不利於重大事項的決定;
第三, 50% VS 25% 、 25%,一旦老二老三聯手,老大無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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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股份是怎麼分配的
一、股份是怎麼分配的
1、股權分配有種三種分配方式:平均分配、絕對控制、差異化分配股權。
(1)股權平均分配意見不統一時決策效率低,優點就是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2)絕對控制優點在於決策高效,風險比其他兩種方法更大;
(3)差異化分配股權結合兩種方法優點,目前市場普遍採用這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在股東人數方面,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在公司章程制定方面,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則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公司章程應在創立大會上,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3、在注冊資本方面,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而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4、在設立方式方面,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方式或者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5、在股權形式方面,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同於股票,其不是有價證券,不能流通和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通過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公司應當向股東發行股票,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具有流通性和可轉讓性;
6、在公司治理方面,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