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團隊如何股權分配
① 初創公司應該怎麼分配股權呢
法律分析:第一,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占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第二,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創業團隊如何做好股權分配
在一家公司當中,創始人掌控了整家公司的發展方向,股權的分配應該要保障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公司的合夥人凝聚了合夥人的整個團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夥人的話語權和經營權;投資者可以促進投資者的增加,保障了投資人的優先權;公司中的核心員工可以激發公司員工的創造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核心員工的利益。
科學的股權架構應該是由公司創始人、公司合夥人、公司投資人以及公司核心員工四類人掌握,這四類人掌握了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資金,在公司的管理和執行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因此在分配股權時必須照顧這四類人的利益。
1、股東有參與經營管理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地增加股份,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應適當減少股份分配。
2、出資的一方如果有投入技術的話也可以適當地增加那一方的股份分配。
3、如果存在其他影響股份分配的因素的,需要股東自行通過協議確定。
下面針對2人、3人、四人合夥股權佔比問題給大家做一個詳細的介紹:
1、兩個人的股權
避免:50%:50%(老大不明確,沒有真正決策人)
65%:35%(兩個股東博弈型)
98%:2%(創始人吃獨食,小股東沒有參與感)
合理:70%:30%
80%:20%(老大清,快速決策)
2、三個人的股權:
避免:33%:33%:33%(均分)
40%:40%:20%(小股東要挾)
49%:47%:4%(小股東綁架大股東)
合理:70%:20%:10%
60%:30%:10%(溝通效率高,老大快速決策)
3、四個人的股權
避免:25%:25%:25%:25%(均分)
95%:2%:2%:1%(創始人吃獨食)合理:70%:20%:5%:5%
67%(創始人):18%(合夥人):15%(員工股)51%(創始人):34%(合夥人):15%(員工股)34%:51%(合夥人30%:16%:5%):15%(員工股)
③ 初創公司的股權分配
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占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第二種種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主要分配依據:
1、如果有人為你的公司提供了資金支持,那麼他應該得到股權。因為歸根結底,兌現資金的企業創始人扮演的角色和種子輪投資人沒有任何區別。和其他所有的事情持平,這意味著一個50/50的股權分配可能需要有所調整。
2、如果說一個公司創始人在原始資本中投入了10萬美元,這筆錢可能會佔到一家種子階段公司估值的20%。那麼,一個公平的股權分配應該接近60/40,這樣對提供資金的公司創始人才會有利。不妨可以試著這樣計算:把最初50/50的股權分配稀釋20%,這樣在財務上股權分配就是40/40,然後把這20%分配給最初提供資金的公司創始人。
3、公司關鍵的高層管理人員應該比非關鍵的高層人員得到更多的股權股份。因此,舉個例子,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首席技術官,應該比一個辦公室經理或是一個圖形設計師得到的股份要多。在這里,筆者將會把公司的全部作為一個例子,然後按照員工級別進行區分。那麼股權分配應該按照這樣做,五個公司「首席」級別的高管每人得到10%的股權,十個副總裁級別的高管每人得到2.5%的股權,剩下來25個主管/經理級別的管理人員每人得到1%的股權。這樣加起來正好100%股權。你必須要了解,所有的這些不可能在一天完成讓渡,你應該按照員工群體的規模,適當地做股權緩沖,這樣從短期來看,每個人都會得到更高的股權股份。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④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1、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股權分配原則是按照付出、責任、風險、能力進行分配,最好是找到合夥人之後先進行僱傭關系共事幾個月,雙方都認可以後再談具體的股權分配比例問題。
(1)所有股東必須用現金入股,每個人都得出錢。
(2)股權分配絕對不要平均分配,應該有一個主導人,占據領導位置。根據有關機構對國內外創業公司股權的研究表明,最穩定的股權分配方案為7:2:1,也就是公司老大占股份70%,老二20%,老三10%。公司一定要有一個領導人決策人也就是股份佔比多的人,這樣公司的根基才能穩定,不然遇到合夥人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會嚴重影響公司的運營和決策。
作為公司老大占股一般在50%-80%之間,公司老二占股一般是在10%-30%之間,一般不要低於15%,如果低於15%則證明老二的能力有所欠缺,那麼老二的位置則不給給他,老大老二股份分配好之後,剩下的股份就給老三,老三的股份一般在15%以內,按照這樣的方案來分配股權,公司的根基是最穩定的。不管之後公司盈餘情況是怎麼樣的,公司合夥人之間出現股權方面的矛盾的可能性比較低。
如果公司預留期權池,等比例稀釋就可以了。比如公司要預留10%的期權池,那麼公司的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稀釋10%的股份。
2、股權分配要點
(1)股權生命線:
66.7%擁有完全控制權。(修改章程、增資擴股)
51%擁有絕對控制權。(重大決策進行表決)
33.5%擁有一票否決權。(可否決董事會決策)
10%有權申請公司解散。
(2)股權分配應當在合夥創業之前就有規劃,不能隨意變動。
(3)預留部分股權作為期權池,為後期進入公司的合夥人和員工的期權激勵方案預留。
⑤ 初創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創業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至少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創始人股份;第二、投資人的股份;第三、新成員的預留股權。其中,團隊新成員股權預留非常重要。股權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如果創業團隊初始股權分配時沒有預留,就會影響人才招募和公司發展。
在進行股權分配時,不能只根據出資的額度來劃定股權。因為,現代企業發展中,人才決定了企業的發展前途。我們不僅需要對錢定價,更需要對人定價。對錢定價是對股權歷史貢獻的認可,而對人的定價是對股東未來貢獻的認可。
在創業的初始階段,大家可能會認為只對錢定價的股權分配方案沒有任何問題,因為一開始創始人不容易找到錢,有人願意給更多的錢,是一件很幸運的事情。到了這個項目發展起來的時候,這個股權設置就出問題了:由於創始合夥人當初資金有限出資不多,當好不容易把公司干起來了,創始合夥人還只是一個小股東。
創業合夥人既出了錢,又出了力,而且他們出的錢跟投資人的股票價格是一模一樣的。投資人是一塊錢一股,他們也是一塊錢一股進來的。但是投資人投完錢之後沒有參與公司任何的運營。創始人既出了錢,又出了力,但始終是一個小股東。這勢必會影響到公司日後的發展。
絕對控制權是指股權大於50%嗎?考慮未來稀釋的情況,是否比例數還要進一步增持?多少的額度相對來說比較合理?
對於公司控制權的佔比多少,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每個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初始創始人只有2-3人,那帶頭大哥的股權可以達到67%,這是一個絕對控制線。但如果合夥人人數比較多,帶頭大哥的股權過半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其它必要的措施來配合實施。
⑥ 初創團隊如何股權分配
還有呢比如說那些以產品為主導的商業模式,那他對於產品的規劃以及未來的供應鏈的打造,這些會比較重要,所以說在股權架構的設計上要考慮到如何可以整合上下游的資源。而另外一些平台型商業模式呢對於生態的構建非常關注,那這個時候就要考慮到股權架構未來的可調整性,還有一些共創的特性。
作者:Carina ,紐交所上市金融集團創業教育負責人,英國托尼博贊思維導圖認證管理師,羅輯思維得到腦圖簽約作者。微信公眾號:本來時間(jiuyaoruci)
⑦ 創業公司最合理的股權分配
創業股權可以分以下3種模式分配: 1. 絕對控股,即67%的股份,合夥人佔18%的股份,保留團隊股份佔15%; 2. 相對控股型,創始人佔51%的股份,合夥人佔34%的股份,員工保留15%的股份; 3. 非持有型,創始人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51%的股權和激勵15%的股權。
1、最大責任者一股獨大 有一個大家都信服的大股東作為牽頭人,另外搭配1~2個占股權10%~20%、與大股東能力和資源互補的股東。也就是說,創始人佔50%、60%,聯合創始人20%~30%,期權池10%~20%。這樣的比例比較有利於發揮大股東的決策和責任,又能保持有不同的意見。
2、股權綁定,分期兌現 僅僅達成股權比例的共識還不夠,如果一個創始人拿了很多股權但後來未做出應有的貢獻,或者有人中途離開公司,股權如何處置?好的股份綁定計劃一般按4~5年期執行,例如4年期股份綁定,第一年給25%,然後接下來每年兌現25%。如果創業者對於股權已經分配好,沒有分期約定,最好坐到一塊,補充股權兌現的相關約定。
3、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所有的創始團隊成員而言股權一旦定下來,也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定好了,除去後期的調整機制,每個人的努力和貢獻其實和這個比例沒有太大關系,但根據契約精神,盡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早期創業者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創業成功了即使只拿1%股權也很有價值,創業不成功就算擁有100%的股權也沒有價值。
4、有效設置的股權架構 ,好的股權架構是有一個大股東持股二分之一以上甚至超過三分之二。沒有較集中的控制權的股權架構,股東間就會出現問題一定是毀滅性的問題。股權激勵是一種激勵經理人和骨幹員工鬥志、鼓勵他們為同一個目標齊心奮斗而給予的獎勵,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公司股東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中利益不完全一致的問題,讓職業經理人更關心股東利益,兩者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
⑧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法律分析:創業初期公司分配股權應該堅持創始人和股權的綁定以來控制。其分期兌現的原則。現在在市場上最流行的股權分配模式為:由一個股東出資額占公司總資本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絕對控制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⑨ 初創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除了公司的合夥人,員工、外部顧問和投資者也參與了公司的股權分配。在創業初期設計股權結構時,應考慮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員工激勵等問題,並在股權分配初期預留部分股權。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不能是平均主義的,在股權分配中要考慮每個合夥人的貢獻是否與股權份額相匹配。許多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往往忽視了股權分配問題。但此時很容易討論如何分配股權,這將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大家的期望,進而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⑩ 創業公司團隊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根據創業的不同領域,每家公司的重點可能略有不同。比如有的企業創業的成敗主要取決於團隊和管理,而有的企業更多地依賴產品和技術,有的企業技術門檻可能較低,因此企業經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股權分配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的是這些方面對公司的重要性,即在股權分配過程中應考慮的權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