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1. 新增股東之後,股份比例如何分配
按約定好出資的金額和比例就可以分配合法的股份。
新增股東之後,大多數股權比例分配沒有明確的標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資多少,然後只要股東約定,重新協議分配即可。
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體內部股東大會的協商結果而定。具體可以對現有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估值後做比例分配,如現有公司所有資產總值為20W,那麼按照原來的股本比例,A佔16W,B佔4W,C所入股資金為10W,那麼其三人所佔比例為53.3:13.3:33.4。也可以選擇自行協商,並簽訂協議書,可參考年盈利、分工等眾多因素考量。
增加投資者和注冊資金有兩種途徑:一是不增加總股本數,收購原股東手中股本,其價格由雙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時追加註冊資本。其股本可以是技術入股股,也可以是資金入股,具體資金入股的占股比例分配。
股份分配也可以根據盈餘分配權和公司用完財產分配權來進行分配。公司全部財產分配權沒法在公司重新加入時行使,對以公司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後的用完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就是屬於公司入股的合夥人,一般只要出資了金額,那麼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股份,而對於新股東的增加那麼所存在的股份就需要看股東們是如何協商的,所存在的出資金額越多,那麼所得到的股份就多,從而所得到的利潤也會更多。
2. 合夥生意股份如何分配
合夥生意股份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合夥生意股份分配可以參照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遵循多出多得的原則;
2、合夥生意股份分配中有一個人應當具有企業控制權,便於企業做出最終決策。
關於合夥生意股份分配,注意以下幾點:
1、股權最好不要平均分配。
2、如果不是特別大的生意,投資人不要過多,並且投資人的數量最好保持單數,這樣可以方便做一些決策。
3、投資人和經營人最好分開。股東如果只投資不參與經營,那麼盡可能的讓直接參與經營的人來做一些實際的決策,畢竟身處一線的人才最具有發言權。
4、合夥做生意最好選擇能力能夠互補的人來合夥創業,這樣投資人直接才能優勢互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3. 公司剛成立時,引進的合夥人股份該如何分配最好
其實如果是朋友之間打伙開一家公司,這是一件好事,畢竟能夠互利共贏嘛。因為開一家公司都是股份分配至來獲取相應的利益,那麼作為合夥人只要股份分配的比較好,基本上就能夠往好的方向發展,那麼具體剛成立的公司應該怎樣來合夥股份分配,這里小編可以提一些建議。
一、按勞分配製度
按勞分配製度,我想在任何一個地方都能夠了解到,因為按勞分配製度是一個最普遍真實的一個分配製度,一般的公司和企業都是需要按照分配,不管是公司老闆和員工還是公司員工和員工,同事和同事之間都需要有一定的原則性分配,也就是說誰做的多、出的力比較多、花的時間比較多,那麼他分配的股份就應該越多才行,反之勞力出的比較少,花的心思比較少的人分配的比較少,這一點是肯定。
4. 合夥人怎麼分配股權
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創始人百分之六上到百分之七十,聯合創始人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未來員工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百分之六十七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合夥人散夥,公司怎麼分配
1、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與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2、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約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3、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約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夥人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4、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但實際為個人全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按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對待;
5、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的口頭合夥協議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可以認定為合夥關系;
6、在合夥過程中增加合夥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應當認定入伙無效;
7、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因其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
8、合夥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退夥時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那部分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9、合夥人退夥時分割的合夥財產,應當包括合夥時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期間的債權和債務。入伙的原物退夥時原則上應予退還;一次清退有困難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還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折價處理;
10、合夥終止時,對合夥財產的處理,有書面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書面協議,又協商不成的,如果合夥人出資額相等,應當考慮多數人意見酌情處理;合夥人出資額不等的,按出資額佔全部合夥財產多的那一方合夥的意見處理,但要保護其他合夥人的利益;
11、合夥人互相串通逃避合夥債務的,應責令其承擔清償責任外;
12、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承擔;合夥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以其家庭共有財產承擔;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出資,合夥的盈餘分配所得用於其家庭成員生活的,應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承擔,不足部分以合夥人的家庭共有財產承擔;
13、合夥企業散夥了,就應該有一個良好的結局,好聚好散。
5. 合夥人怎麼分配股權
合夥企業分配股權方法:1、出資,如果所有合夥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資,各方資源優勢基本相當的,則直接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2、項目的CEO應取得相對多的股權,因為CEO是合夥事業的靈魂,對公司負有更多的擔當;3、綜合評估每個合夥人的優勢。比如,有些項目的啟動,不需要太多資金,而是依賴某位合夥人的專利;4、科學評估每位合夥人在初創過程中各個階段的作用。創業項目的啟動、測試、推出等各個階段;5、必須要有明顯的股權梯次,絕對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第五條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6. 合夥人股份如何分配
合夥人股份分配,我們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
另外,《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如西少爺、真功夫等案例。
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然而我們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創始人60-70%,聯合創始人20-30%,未來員工10-20%。
一般情況下,正規的融資平台都會提供融資咨詢服務,如果企業家自己缺少資金資源,找不到投資人的話,建議你帶著項目去不同的平台上試試,比如明德資本生態圈、鯨准、創業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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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明德還有1800多家合作基金資源,線下活動的對接率比較高,每一期活動都有幾百人參加,近百位投資人會到現場,不少企業獲得了融資,在業內算很靠譜的了,有融資意向的企業家可以試著聯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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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夥人股份該怎麼分配
公司法的慣例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除非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
合夥人股份分配的原則:
第一、合夥生意股份分配可以參照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遵循多出多得的原則
如果要合作做生意,合夥人之間股份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股份分配的好壞決定了後期合作成功可能性的高低,因此一定要做好合夥人之間股份的分配。
一般來說,合夥人之間股份的分配會優先考慮合作人出資的比例,每個合夥人都要拿出相應的真金白銀來投入到公司中,按照出資比例來決定合夥股份的比例是最基礎的一種思考,也是眾多合夥人比較能夠接受的一種方式。在這種股份分配中,遵循多出多得的方式能夠給合夥人更高的參與積極性。
第二、合夥生意股份分配中有一個人應當具有企業控制權,便於企業做出最終決策
在合夥生意股份的分配中,除了考慮出資比例來決定相應的股份比例,還要考慮一個實際的情況,那就是股份比例對於經營的影響。
在企業實際經營中,不斷會面臨做出決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 如果企業沒有一個股東有拍板權,那麼會大大影響企業經營的效率。比如企業在探討某項事情,需要股東來做決定,當企業的股份比較分散,沒有一個股東具有一票否決權,最終會使得這個決定遲遲無法落地,給企業的經營帶來影響。這種情況在企業實際經營中經常會遇到,因此在股份分配的時候應當有一個股東具有一票否決權。
8. 合夥如何分配股權
合夥分配股權的方式:按照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若是有技術入股或者是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進行重新分配;會技術的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的方法進行分配。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9. 新合夥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
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合夥股權怎麼分配
在我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可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資金股權的確定需要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要根據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來判斷,並且有相應的專業評估方法。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總體比例確定之後,還可以根據個人在團隊中職責和能力進行評估。這是容易存在爭議的地方,一般建議設立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即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另外,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需要按照職責、崗位來區分,而不只是按照個人來進行分配。
當然,股權分配可以根據企業情況進行靈活調整。從法律角度分析,出資比例決定股權比例。但在企業的實際運營中,為了保持企業的生命力,股權比例也應當考慮創始人的貢獻和價值,所以創始人應當預留股權調整的空間,定期討論審查調整股權比例。關於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的對應關系等具體的股權分配問題仍需要咨詢專業律師給予指導,避免風險和債務。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