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股權變更後簽合同怎麼賠償
A. 公司股權轉讓後員工勞動合同怎麼辦
法律分析:單位股東發生變化,勞動合同並非必須重新簽訂,如果重新簽訂,需與員工協商一致。
一方面,公司股東的變更不等於公司的變更。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B.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能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員工一般不能要求賠償。但公司股權轉讓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C. 公司股權100%轉讓另一家公司,員工不願意繼續與下家公司協作,能否得到賠償公司要求簽這申請能簽嗎
股權變化不影響你與該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履行,故不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如果僅僅是公司的投資人發生了變化,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繼續履行的。除非公司侵害到了您們的利益,否則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的更變、股東股權的轉讓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均屬於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應當依照規定及時申請變更登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變更的公司對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仍應予以繼承。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法人的行為沒有變。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與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就依然有效。至於投資人的變更,也不會改變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用人單位仍要繼續履行其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的勞動合同。即使發生勞動爭議,在仲裁和訴訟時仍然按照部分事項變更前的勞動合同為依據進行仲裁和判決。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用個人的銀行卡接收或支出公司的資金,那就屬於股東個人資金和公司資金的混同,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想通過轉讓股權逃避債務,惡意損害債權人利益,法律是不容許的。
天下的媽媽們爸爸們,叔叔們阿姨們,不要輕易的把自己的身份證給自己的兒女,去幫他們擔任什麼公司的股東啊監視啊,那都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風險的。
法律,不是兒戲,不容私情,更不是責任逃避的港灣。法律,還以公道、受以警醒。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D. 企業股權轉讓,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和前企業的工齡補償怎麼算
1、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2、用人單位因資產業務劃轉、資產購並、重組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崗位變動的,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E.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怎麼補償
1、用人單位的股權轉讓(即投資人發生變更)並不屬於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依據,按照現行勞動合同法的第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可見,如題所指情形,公司的投資人發生變更(股權轉讓),員工索取經濟補償欠缺法律依據(合同約定有相應補償條款的情形除外);
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實際情況再做判斷,依法操作。
F. 公司換簽合同怎麼補償
公司改簽合同補償方法如下:
1、改簽勞動合同,如果中間出現,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然後,把人事管理外包第三方公司,那麼公司先支付經濟補償的;
2、公司變賣、法人變更等情況,導致合同改簽,那麼勞動者繼續與接收的新單位簽合同,那麼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不與新單位簽合同,那麼要支付經濟補償。
換簽合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同時,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仍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換簽合同就是解除跟目前在職的單位的勞動關系,轉而跟另外一家單位簽訂合同。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明確約定後面的單位繼承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及相關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G. 公司換公司簽合同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是否賠償要看具體情況。原來的合同的甲方和重新簽合同的甲方是否為不同的法人,或者是否是變更後的法人。如果是不同法人,合同不到期,要重新簽訂的話,正常應當先解除原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後再重新簽訂新合同。如果簽訂新合同的時候未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你此前的工作年限應該是連續計算的。如果是變更後的法人,你願意簽訂合同的話,可以視為合同的變更。拒絕簽訂的話,原合同繼續履行,如果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單位已經撤銷了,那單位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H. 公司股權變更,員工合同變更以及補償金問題,求解答
公司名稱變更或者是法人變更以及股權變更員工是否有經濟補償,需要看本身企業跟職工的合同情況,如果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那麼就需要進行補償。如果沒有違反合同或者其他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話,則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