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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協議怎麼起訴抗訴官司

發布時間: 2022-09-16 02:13:10

A. 股權轉讓協議爭議解決方式怎麼寫

您好!
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
涉及到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如請求履行轉讓合同,請求支付股權轉讓款並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解除轉讓合同,請求認定轉讓合同無效等等。這類糾紛主要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
如《公司法》第71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但關於購買價格如何確定,是以對外轉讓合同的價格,還是以公司凈資產重新進行評估確定價格,實務中存在不同認識(對於未約定轉讓對價的,下文詳細闡述),筆者認為,關於購買價格的確定應綜合考量對外轉讓合同的價格是否存在惡意抬高價格的情況,結合公司凈資產評估確定的價格,擇一合理價格。再如,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因出讓股東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東的告知義務,公司其他股東主張合同無效並請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糾紛案件中。這類糾紛需要結合公司法與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
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
1)顯名股東將其名下股權轉讓、質押,或者顯名股東的債權人要求執行顯名股東的股權等行為,屬合法有效。因顯名股東自身的債務導致其名下股權被執行,從而損害隱名出資人利益的,隱名出資人可以根據其與顯名股東之間的合法協議主張權利。
2)隱名出資人與第三人約定,將其出資及與顯名股東之間約定的收取投資回報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協議,我們認為,該協議因不符合股權轉讓協議的主體和客體的要求,不屬股權轉讓協議,屬於債權轉讓協議,該協議的效力不受《公司法》第72條的約束。但是,隱名出資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股權轉讓、質押行為無效,其債權人也不能要求執行相關股權。
上述案件中,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是合同關系,具有相對性。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應適用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應適用公司法相關規定處理,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一般適用公司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應適用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5、股權善意取得引發的糾紛案件
公司股權被無權轉讓後,受讓方主張善意取得公司股權。該類案件中,既要考慮公司法律關系具有外觀公示的特點,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護公司股東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此類案件多產生於其他股東對於股權轉讓存在異議,一般是其他股東作為原告,而善意取得第三人與公司為被告。
6、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公司決議的糾紛案件
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公司決議無效或撤銷,當事人起訴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請求撤銷上述決議的,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相對利害關系人,可以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B. 簽訂股權投資回購協議到時間不回購怎麼辦

法律分析:簽訂股份回購協議到時間不回購,一般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訟解決。股權回購條款的法律效力分析:股權投資協議(包括股權受讓、股權增發、發起入股等)約定的回購條款,通常可分為三種權利義務模式:1、回購為回購方的權利,即持股方的義務,只要在一定的條件下,回購方就有權要求持股人將股權出售給自己,持股方應出售給回購方;2、出售方的權利即回購方的義務,出售方有權在一定的條件下要求回購;3、雙方的權利義務,即雙方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在一定條件下請求對方回購自己的股權或者回購對方的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C. 股權轉讓糾紛怎麼辦

一、公司股權轉讓行為糾紛介紹

1、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主要是轉受讓雙方當事人就股權轉讓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之履行和權力之實現而發生的爭執;

(二)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而引發的訴訟,主要指公司股東簽名被他人冒用,導致其股權被轉讓並喪失股東身份的訴訟。

(三)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的訴訟,主要包括公司為引進外部資金,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以公司名義,與公司部分股東或公司股東外第三人簽署出資或投資協議,以改變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為。表面上看,此類行為雖不直接發生股權轉讓,但是增資擴股往往會導致公司其他股東權益被稀釋,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結果,這在許多地方等同於公司股東權益被轉讓,所以,我們在此將其列入公司股權轉讓糾紛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了對公司股權進行錯誤登記或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等行為而引發的訴訟。

二、股權轉讓協議糾紛怎樣處理

(一)無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處理辦法

概括來講,一個有效的股權轉讓合同應滿足以下條件: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合同約定轉讓的股份或股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轉讓的方式應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簽訂合同的情形;當事人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股權轉讓合同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種情況的,一般都應當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二)處理股權轉讓糾紛應該注意的情形

上述的這些情形也是目前在公司股權轉讓實踐中,比較突出且具有較大爭議的問題。其他情形,如因涉及國有資產、外商投資管理、證券市場監管而由法律法規予以特別限制的情形,雖也是認定股權轉讓合同效力時必須予以重視和考慮的,但這些情形的行政性、政策性色彩更為濃厚,因此,更多更常見的應該是考慮上述的幾種情形。

首先我們了解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的類型是很關鍵的,只有了解這個問題,針對不同的轉讓協議糾紛類型,才能夠使得股權轉讓協議糾紛得到正確的處理。由於股權轉讓是一件相對復雜的問題,會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困難,需要我們謹慎。

D. 股權基金投資糾紛訴訟怎麼解決

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簡稱「PE」)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如後面將要說到的PIPE),另外在投資方式上有的PE投資如Mezzanine投資亦採取債權型投資方式。

E. 自己投資股權失敗可不可以起訴找什麼律師最靠譜

如果我們自己投資股權失敗的話,我們也是可以選擇向相應的部門進行起訴。對於股權投資這類糾紛問題,我們是可以選擇找一些專門解決這類問題的律師的,比如說合同律師等等,這些律師在辦理事務方面都是非常的厲害的,也是非常值得我們推薦的。我們在投資股權失敗的第一時間,也需要及時地和對方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我們就應該及時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們在投資市場股票的過程當中,一定要合理的分析一下這些股票產品的前景,盡量選擇前景較好的股票產品進行投資,這樣子才能夠更加穩定我們的收入,而且也能夠減少我們所要面臨的風險。我們在進行投資的過程當中,也有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股權糾紛,我們是可以到市場當中尋找專業的團隊來為我們進行解決的。

F. 股權投資回購協議沒有簽名能不能到期返回來

股權投資回購協議簽訂後,到時間不回購的處理方式為:可以先和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當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G. 入股後不分紅不退股怎麼起訴

持股人是可以轉讓股份的,如果訴訟的話建議委託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股東退出公司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將其出資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依法將其出資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資本不會減少,該股東在公司的出資成為受讓出資人在公司的投資。另一種方式是公司的股東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條件,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這樣就導致兩種後果:一是公司收回股東的股權後,重新向其他股東轉讓,使其他股東增加出資。公司維持原有資本;二是公司收購股東的股權後,銷毀股權證明書,依法辦理公司減資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H. 股權分紅協議能起訴嗎

可以的。但是股權分紅爭議需要在公司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中進行明確規定。根據2006年修訂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所有權、收益權和管理決策權是可以分離的,公司章程未約定的,按同股同權處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I. 有股權投資糾紛找哪家律所比較好購買合夥人股權時發生了糾紛想找專業團隊來協助處理。

有股權投資糾紛還是要找專業的律所,律師越早介入,後期處理得越順利。我的一個親戚之前就涉及股權投資糾紛,當時協助處理的就是上海凱凱律師事務所。2019年他與朋友A和朋友B簽了份《股權投資協議書》,共同投資競拍某建設開發公司100%的股權。協議簽訂後,朋友A和朋友B作為競買人參加股權競買,也很幸運得競拍成功了,與建築開發公司簽了《股權轉讓協議書》。我親戚也按照投資協議的約定,和朋友B一塊向朋友A的賬戶上打了投資款,但後來朋友A並未按照約定將建設開發公司的股權變更登記到我親戚和朋友B名下。為此,我親戚找到了上海凱凱律師事務所,凱凱的律師通過前期的專業調研、給朋友A發了律師函,開展了等等一系列的工作,最終幫我親戚和朋友B拿回了已經支付的投資款!總的來說,他們家在處理股權投資糾紛這塊挺靠譜的~,網路上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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