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繼承公司股權如何處理
Ⅰ 公務員能繼承家裡的公司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不能繼承家裡的公司,因為按規定公職人員不得經商或者參與任何企業的入股,不可以拿取報酬。所以公務員不可以作為股東或者法人,繼承公司就只能面臨辭職。公務員哪怕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也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Ⅱ 公務員如何繼承父母的股份
法律分析:公務員作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的民事主體,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其所簽訂的入股協議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務員股東不能享有分紅或者獲得投資報酬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Ⅲ 公務員可以繼承父母公司的股份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務員也可以繼承父母的股份。繼承並不會因繼承人身份不能繼承,繼承是法律規定或者遺囑繼承,只是公職人員不能經商,可以報備組織部門,通過股東間交易股權實現現金價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Ⅳ 公務員是否可以因合法繼承而持有企業股份權
不能,公職人員不得經商或者參與任何的入股,公務員不可以作為股東或者法人 。
公務員法明文規定禁止公務員參與經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 懲 戒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對公務員違法參與經商行為的處理。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四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以下統稱處分決定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
對公務員違法參與經商取得的收益的處置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三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違紀的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屬於國家財產以及不應當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繳國庫。
Ⅳ 公務員能持有公司股份嗎 在我舅舅單位工作時,持了20%的股份,後來考了公務員,還能繼續持股嗎
當然可以,只要不兼任公司的管理職務就行了。但是這些東西最好在政審或者廉政報告等交代清楚。
Ⅵ 公務員繼承公司股權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務員不可以因合法繼承而持企業股份權,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不能參與經營性活動,不能參與股份,不能到企業掛職任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四條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以下統稱處分決定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
第五十三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違紀的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屬於國家財產以及不應當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繳國庫。
Ⅶ 公務員可以繼承股份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可以成為股東,但是不能從活動中獲得利益。繼承系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與公務員身份無關聯性,公務員可以因繼承取得公司股權。. 同時,在IPO實踐中還應根據公務員類別身份區別對待。. 例如:該公務員是共產黨員、法官或檢察官等特殊身份,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員廉潔條例,對其取得的股權作綜合性判斷分析與解決,對股權取得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發表獨立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