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權凍結如何查詢
『壹』 如何查詢股權質押情況
去銀行就可以查詢到,銀行對於質押的資產會有標示
『貳』 股權凍結在哪查
法律分析:查詢股權凍結信息,找法院去查被告為目標企業名稱即可。或者網上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進行查詢。股權質押登記時,拿對方企業營業執照可以在工商局列印工商信息。如果知道企業的貸款卡號碼,可以找銀行系統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叄』 在深圳查詢企業的股權質押、以及股權法院查封情況,在哪查詢謝謝
深圳的企業信息是對外開放的,可以直接到工商管理部門直接了解情況。
『肆』 如何查詢股權是否凍結查封
法律分析:股權查封,可以在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查詢。法院查封股權的時間是,一般最長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前,法院可以辦理續行查封手續,查封期限是不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伍』 請問到哪裡查公司股權被凍結的信息
股權如果抵押登記了,拿對方企業營業執照可以在工商局列印工商信息單。
如果知道企業的貸款卡號碼,可以找銀行系統查詢。
如果要查凍結信息,找法院去查被告為目標企業名稱即可。
以上都一定程度上要找熟人,才能在電腦系統查詢得到的!!
『陸』 公司股權查封在哪裡查
法律分析:股權查封,可以在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查詢。法院查封股權的時間是,一般最長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前,法院可以辦理續行查封手續,查封期限是不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柒』 股權查封去哪裡查
法律分析:查詢股權凍結信息,找法院去查被告為目標企業名稱即可。或者網上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捌』 股權凍結在哪裡查詢
法律分析:股權如果抵押登記了,拿對方企業營業執照可以在工商局列印工商信息。如果知道企業的貸款卡號碼,可以找銀行系統查詢。如果要查凍信息,找法院去查被告為目標企業名稱即可。或者網上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玖』 股權解凍後在哪裡查詢
查詢股權凍結信息,找法院去查被告為目標企業名稱即可。或者網上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進行查詢。股權質押登記時,拿對方企業營業執照可以在工商局列印工商信息。如果知道企業的貸款卡號碼,可以找銀行系統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