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股權如何交易
⑴ 大學生創業,如何股權分配
不請自來!
對題主公司的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我就在這里分享一些比較通用的常識吧!
題主要記得,不管是幾個人合夥創業,一個公司的股權分配直接決定了其權力的分配,尤其是初創企業的股權結構,不能高度分散,也不能高度制衡,任何時候都要有核心股東掌握控制權!
一、如果是兩個人合夥創業,股權不能均分,千萬不要因為礙面子或者情誼問題,均分了股權,這樣後期會容易出現對控制權的爭奪,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可以看一下真功夫兩大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案例)一般一大一小、一強一弱的原則。
二、如果是三人合夥創業,原則上第一股東的股份要大於第二、第三股東的股份總和,這是三人合夥創業比較理性和穩固的一種模式。(可以看一下「中國合夥人」裡面三個合夥人的股權分配)
三、如果是股東人數很多時,可參考的模式不僅是第一股東的股份要大於第二、第三股東的股份和,同時還要小於第二、第三、第四股東的股份總和,這樣不僅使大股東安全,也會使小股東安全。
希望可以幫到題主!
⑵ 創業板可以股權轉讓嗎
可以。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創業板發行條件中財務指標與主板有何不同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根據相關的市場規則,目前創業板是可以進行股權轉讓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如何買賣創業板股票
購買創業板股票,需要開通創業板賬戶。投資人需要開列證券交易市場賬戶,並且交易時間滿兩年才能夠開通創業板股票賬戶來購買創業板股票。如果證券開戶不滿足兩年,仍然想要購買創業板股票那麼填寫申請表以及風險提示書就可以。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股票市場是一個通過證券交易獲得收益的平台。股票市場的風險主要就是在於投資人進入市場被套以及風險性的投資,也可以說,創業板股票市場是一個門檻極低風險比較大監管比較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以及成長性企業的搖籃,對於一個剛剛進入股票市場的人來說風險是比較大的。人們國家的中國證監會規定是以前在股票市場之中銀行開戶滿2年,針對創業板風險性有充足的了解,因而針對股票市場並不是非常掌握的盆友盡量不要選購創業板股票。
拓展資料:創業板中的股票前三市值級別的主要是邁瑞醫療、東方財富和溫氏股份,醫療、金融和消費各佔一個。一般而言,創業板的成立是為了給新興科技公司提供融資的途徑,幫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這里上市的公司一般大多數從事高科技業務,成長性相對比較高,但成立時間不長且規模小。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包括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創業公司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⑷ 創業板股票怎麼買
創業板股票購買需要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攜帶身份證,前往證券公司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等待兩個交易日後,經過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交易。在此期間,投資者可以撤回創業板開通申請。
創業板股票的風險性:
1、股票市場是一個通過證券交易獲得收益的平台。股票市場的風險主要就是在於投資人進入市場被套以及風險性的投資,也可以說,創業板股票市場是一個門檻極低風險比較大監管比較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以及成長性企業的搖籃,對於一個剛剛進入股票市場的人來說風險是比較大的。
2、想要購買創業板市場的股票,首先就需要開通創業板賬戶這是一個先決的條件。首先投資人需要開列上海以及深圳證券交易市場賬戶,並且交易時間滿兩年才能夠開通創業板股票賬戶來購買創業板股票。
3、如果證券開戶不滿足兩年,仍然想要購買創業板股票那麼填寫申請表以及風險提示書就可以。
4、在成功的開戶之後投資人就可以購買創業板股票了,在這里提醒每一位投資人我們國家證監會的要求是曾經在股票市場當中開戶滿兩年,對於創業板的風險有著充分的認識,因此對於股票市場不是特別了解的投資者最好不要購買創業板股票,避免遭受到財產的損失。
5、關心大盤行情:創業板的行情跟股票大盤的行情是息息相關的,因此股票大盤的行情是必須每時每刻關心的。
6、成長型:銷售業績的可靠性和成長型。營運能力強的企業對資產的誘惑力較強。
⑸ 創業板退市股票怎麼交易 有哪些規則
能在創業板中上市的股票自身就有一定的實力和遠景,不過並不是說進了創業板就不會退市了,相反假如沒有到達在創業板持續走下去的資歷的話,相同會被退市。那麼,創業板退市股票怎樣買賣?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其實不管是主板退市的股票還是創業板退市的股票,在退市之後都會進入同一個市場中,那就是三板市場,由於這個市場是專門給退市股票來進行買賣的。
想要知道在三板市場股票怎樣玩,特別是進行退市股票的買賣。盡管退市的股票都會會集在這兒進行買賣,可是這個市場與其他板塊市場並不相通,所以預備在三板市場進行退市股買賣的話,注冊買賣的許可權就很有必要,也就是說退市股票並不是說你想買就能買的。
三板市場盡管也是退市股票的買賣,不過價格並沒有股市中的多,這兒更多的是一種股權轉讓,買進的投資者更多的是看中股票的成長性,賭它將來還會再次上市。可是對於創業板的股票來說,這個從頭上市的可能性並不大,由於股市規則創業板在退市之後原則上並不答應再次上市。所以,創業板退市股票的買賣要比其他退市股票壓力大。所以,需求投資者對於風險承受能力是積極向上的。
三板市場中的退市股的價格並不是投資者說了算的,它也會依據行情來決議股價的漲跌,當然了,這個漲跌也是有約束的,不能超過前一日價格的百分之五。三板市場中的股票有A類也有B類,A類以人民幣來核算,B類以美元來核算。創業板的退市股票歸於A類,所以我們在進行退市股買賣的時分,只需求關注好所屬板塊的退市股票就能夠了。
不過由於三板市場並不是每隻退市股票每天都會進行買賣的,一般三板市場中的股票每周只有星期三和星期五進行買賣,單個的股票一個星期之買賣一次,所以投資者需求關注好退市股每周的轉讓次數。
在三板市場中的股票都是現已退市的股票,不會再有許多的投資者進行買賣了,許多投資者都是由於自身就持有退市的股票賣不出去,所以只好在這個市場進行買賣的。所以想要賣出的人許多,買的人除非看好這只股票的潛力一般都是很少會買下的。因而,流動性差,估值也很低,除非有潛力,不然一不小心就成為僵屍股。即便退市股票有潛力,可是能不能從頭上市也不好說,盡管能夠借殼,可是誰來借?沒人能預料到的,總歸,在三板市場買賣的風險比股市更大。
能夠看出退市的股票想要持續買賣難度其實挺大的,所以我們在股票面對退市之前一定要做好離場的預備。
⑹ 創業公司的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關於創業公司的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創業公司分配股權的方式比較單一,通常來講是2種方式。一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二是在股東之間平均分配。2種方式都有自己的短板,第一種往往造成股東的貢獻和持股分配不均衡的問題,第二種則容易造成削弱核心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影響公司的決策效率。
所以,創業公司應該如何分配股權,才能避免以上的問題?泰山管理學院認為,解決以下幾點問題,則能達到股權激勵最好的效果。
股權分配的三大原則。
創業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確、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勵並存才能成就長遠、穩定的關系。股權分配就是這么一個落實到「人」的過程,它的目的不僅要通過「丑話說在前頭」來確立規則,還要明確公司基因和價值觀、達成股東間的共識。
鑒於創業公司初期股東和管理層通常是重疊的,暫無須考慮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博弈,筆者認為確立股權分配時需要考慮三個因素,分別是:股東於資源層面的貢獻、股東於公司治理層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當然上述三個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投入時間細化,出資又可以按照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對公司的價值進一步細化。
選擇實繳注冊資本比認繳注冊資本好。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必經驗資程序,由全體股東承諾認繳即可,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但是,這不意味著股東可以「只認不繳」,也不是說注冊資本越高越好。
認繳制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股東仍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若股東為了顯示公司實力,不切實際的認繳高額注冊資本,那麼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例如當債權人向公司索償時,股東的清償責任也隨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將作為清算財產,另外也需要考慮稅務風險。
以公司治理結構保障核心創始人的控制權。
1、在無特別約定時,股東會作出的一般決議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通過;
2、表決權與股權比例掛鉤,「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結合實際情況,創業公司往往有多個創始人,加之股權眾籌大行其道,核心創始人的持股有可能達不到絕對控股比例。
股權分配方案要最終落地於工商登記。
出資是股權分配的必要依據,卻非唯一依據,創業者最終核算的股權分配方案往往與出資比例不一致,有些創業者會採用陰陽協議的方式,一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固定真實的股權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完成工商登記。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風險很大,一旦涉訴,不僅創業者的股東權益難以獲得保護,亦會消耗大量的時間成本,導致公司錯失成長良機。在此情形下,可考慮采股本溢價方式解決:首先,創業者之前簽署投資協議,明確每位創業者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比例;繼而,由創業者按照確認的股權比例和換算後的出資額進行工商登記,把股東超出登記出資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
用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回購條款。
對創業公司來說,股東之間的志同道合尤為重要,因此股權分配需要從正向和反向兩個維度進行考慮。即既要從正向保障創業者同船共濟時的公平和激勵問題,也要從反向考慮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創業者離職退出、離婚、繼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權的回收問題。
回購制度是平衡股東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徑,但是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回購是有限制性規定的,因此在設計回購條款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是回購條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實施,且應注意回購定價的公平性;二是回購條款的適用范圍能夠涵蓋公司股權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應將回購條款和股權轉讓制度綜合考慮、糅合設計。
期權池還是由核心創始人代持的好。
對創業公司來說,預留期權池不是新鮮話題。不少創業者沒有重視期權池的問題,要麼在期權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發了不少爭議,要麼造成了核心股東持股的不必要稀釋。
1、期權本質上來源於現有股東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東按比例分散持有,未來恐難以統一運作,易引發爭議並影響實施效率;
2、有限責任公司體制下期權激勵方式相當靈活,採用何種定位和方案取決於公司的現實選擇,應在公司配套的期權制度建立後具體實施;
期權池確應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擬議股權分配方案時,就從各股東處劃分出來,由核心創始人一並代持,其他股東可通過協議明確代持權利的性質和處置限制。
創新運用公司法的各項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間是相當寬廣的,創業者要充分運用股東的章程自治權,建立適合自己的股權分配和動態調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東願意「掏大錢、佔小股」,那麼對此類股東可以配合使用協議和章程方式將分紅權、優先認購權、表決權脫鉤,設計符合各股東需求和長處的股權結構;再如可以借鑒資本工具的思路,運用可轉換優先股、清算優先權等思路做股權分配設計。
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本質上並不復雜,但創業者確實應該給予相當的重視。若能在前期花費少量時間把相關問題理順,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發展。
;⑺ 如何購買創業板股票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創業板的開通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資產門檻: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滿足)。滿足條件一般可自助在手機交易軟體申請許可權開通並購買創業板股票。
一、創業板股票申購注意事項:
創業板新股申購事項與中小板沒有差別。創業板網上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對於申購數量超過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委託,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該委託視為無效委託,不予確認。 參與創業板股票網上申購時,同一隻股票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申購一次。若投資者使用一個賬戶多次(包括一處或多處)申購同只股票,第一筆申購會被確認,其餘會被視為無效申購自動撤單。若同一投資者以持有的多個同名同證件號證券賬戶申購同只股票,最終會確認第一筆申購有效,其餘賬戶的申購均作為無效申購處理。新股申購委託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單。 一般情況下,申購日後第三個交易日(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未中簽部分的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
二、創業板漲跌停板制度和交易規則:
實行t+1的交易規則,單日漲跌幅限制10%。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又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
2、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還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並至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鍾,之後再進行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⑻ 創業板大股東轉讓股權的流程是怎樣的
創業板大股東轉讓股權因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
1、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協議;
2、轉讓股權後,由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3、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權變更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