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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稀釋股權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09-19 17:09:50

① 增資擴股如何稀釋股權

增資擴股與股權稀釋比例如何計算?

投資人增資入股,將會同比減少所有股東原有的股權比例,這就是股權稀釋。

例如:天使輪融資100萬,讓出公司10%的股權,那麼原股東的股權都要等比稀釋為100%-10%=90%;

如果公司有二位創始股東,分別持有70%和30的股權,融資後就變成了63%和27%,剩餘10%是投資人獲得的股權。

投資者是向公司增加投資。這個過程中原來投資者的股權佔比會降低(也就是「稀釋」),但所持有的股份數並無變化。

增資擴股融資對企業有什麼優點?

增資擴股融資會給企業帶來優點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增資擴股的資金屬於企業自有的資本,不需要還本付息;

即使分配紅利,也需要根據企業經營狀況來決定,所以基本上沒有什麼財務風險。

另一方面,這種增資擴股的「資金」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實物,還可以是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專利權作價。

增資擴股與股權稀釋比例的計算在上文中為了讓大家更明白也舉了例子,這個例子是比較簡單了,希望大家能夠消化理解。

② 部分股東增資,如何計算稀釋後的股權比例

問:甲乙丙三人投資設立一個公司,公司注冊資本300萬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萬,一年後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公司召開股東會希望三位股東再一共增資到1000萬,這時候甲乙表示願意繼續投資,但丙卻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了。請問這時候該如何重新計算這三個人各自所佔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釋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因此,根據本條規定,公司在增資時候,是有兩種方法的,即按原出資比例或按全體股東約定。 結合本案來看,貴司可以召開一個股東會,就增資事宜進行約定,如丙仍明確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應視為丙對於增資優先權的放棄,甲乙明確表示願意增資,則甲乙可根據原先出資比例,按1:1的比例進行增資,即甲乙雙方各增資350萬元,增資後公司股權情況如下,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1000萬元,其中甲出資450萬元,乙出資450萬元,丙出資100萬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本文刊登於《上海企業》2008年第11期

③ 增資如何計算股權

法律分析:對於增資後注冊資本的計算方式,可以根據原股東的股份比例和新增的股本數額在總股本中的佔比,由評估機構評估來確定總的注冊資本金額和各個股東的佔比。具體可由股東協商確定或者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增資應當由股東會決定。公司增資通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由董事會提出增資議案,然後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開股東會,並就此進行表決。股東會對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則以公司章程為准)。

投資(包括增資)應當遵循自願的原則,多數股東不應當強迫少數股東增資,因此,在作出增資決議的同時,應當規定不同意增資的處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資的股東認購不同意增資的股東的增資份額。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將按照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比例重新計算,未增資的股東的股份就會因此被稀釋。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資的股東以公平價格(比如公司凈資產)收購不願意增資的股東的股份。但是,對於同意增資的股東而言,如果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其就有增資的義務,不履行增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認繳新增資本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 部分股東增資,如何計算稀釋後的股權比例

問:甲乙丙三人投資設立一個公司,公司注冊資本300萬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萬,一年後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公司召開股東會希望三位股東再一共增資到1000萬,這時候甲乙表示願意繼續投資,但丙卻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了。請問這時候該如何重新計算這三個人各自所佔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釋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因此,根據本條規定,公司在增資時候,是有兩種方法的,即按原出資比例或按全體股東約定。 結合本案來看,貴司可以召開一個股東會,就增資事宜進行約定,如丙仍明確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應視為丙對於增資優先權的放棄,甲乙明確表示願意增資,則甲乙可根據原先出資比例,按1:1的比例進行增資,即甲乙雙方各增資350萬元,增資後公司股權情況如下,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1000萬元,其中甲出資450萬元,乙出資450萬元,丙出資100萬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本文刊登於《上海企業》2008年第11期

⑤ 股權稀釋計算方法舉例說明

1、A股東稀釋後股權=【A股東原股權比例*注冊資本+A股東本次注資。

2、當公司具有復雜的股權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

(5)增資稀釋股權怎麼算擴展閱讀:

免股權稀釋:

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發生了股權稀釋的現象,因此後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初就已經有詳細的方案可預防出現這種現象,如何在融資中避免股權稀釋呢,我們以卡聯科技與LP簽訂的「反稀釋條款」來說明,具體內容:

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權益價值不被稀釋。

如公司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低於公司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將向PE進行現金補償。

⑥ 部分股東增資,如何計算稀釋後的股權比例

問:甲乙丙三人投資設立一個公司,公司注冊資本300萬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萬,一年後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公司召開股東會希望三位股東再一共增資到1000萬,這時候甲乙表示願意繼續投資,但丙卻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了。請問這時候該如何重新計算這三個人各自所佔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釋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因此,根據本條規定,公司在增資時候,是有兩種方法的,即按原出資比例或按全體股東約定。
結合本案來看,貴司可以召開一個股東會,就增資事宜進行約定,如丙仍明確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應視為丙對於增資優先權的放棄,甲乙明確表示願意增資,則甲乙可根據原先出資比例,按1:1的比例進行增資,即甲乙雙方各增資350萬元,增資後公司股權情況如下,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1000萬元,其中甲出資450萬元,乙出資450萬元,丙出資100萬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⑦ 股東稀釋股權咋算

股權稀釋是什麼意思?
根據《公司法》,股權比例的計算,在有限責任公司是通過股東認繳的出資額除以總注冊資本,而股份公司則是股東所持的股份除以總股本。

股權稀釋最直接的理解就是股權比例降低了,主要原因公司的總股本增加(增發導致)。在有限責任公司則表現為公司的總注冊資本增加了,也就是分母增加了。

股權稀釋會損害我的利益嗎?
稀釋會不會導致利益受損呢,你是否記得:

格力增發股份並募資收購銀隆新能源,被小股東否決;

萬科要增發股份收購深圳地鐵集團資產,被華潤等股東否決。

這裡面就涉及到股權稀釋的問題,可以看出,稀釋涉及到很大的利益問題。

其中,格力的原因是發行價格偏低、且發行數量大,現有股東的權益被顯著攤薄,也就是稀釋。而萬科增發引入深圳地鐵呢,引入深圳地鐵發行股份交易完成後,深圳地鐵集團將會持股20.65%,華潤集團也會落至第三大股東,而且發行價格為每股15.88元,最後深圳地鐵受讓華潤是22元/股;受讓恆大的是18.8元/股。

⑧ 公司經營若干年後,部分股東增資,如何計算稀釋後的股權比例麻煩告訴我

法律橋網友soft_hua咨詢: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想咨詢一下:假如三個人A,B,C投資一個公司,開始30萬,每個各出10萬,一年後公司資產變成60萬,這時候為了繼續擴大業務召開股董會希望三位股東再一共投資10萬,這時候A,B表示願意繼續投資,但C卻表示不願意再投資了。 如果最後由A,B兩人再投資10萬 那麼A,B兩人的原先股本一定增加,而C原先的股本則對應的被稀釋。請問這時候該如何重新計算這三個人各自所佔的股份呢? C股份被稀釋多少呢?謝謝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三人可以按投資額確定股份比例,也可以按約定確定股份比例,如果按投資額確定則為15萬、15萬、10萬,即37.5%、37.5%、25%。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計算方法如下:「三年後公司的資產變成60萬」,則此時三個人各自對應的資金為20萬、20萬、20萬,「A,B兩人再投資10萬」,那麼此時A、B的資金為30萬、30萬。公司的總資金為80萬。計算各自的股權份額為30/80=37.5%,30/80=37.5%,20/80=25%。

⑨ 公司經營若干年後,部分股東增資,如何計算稀釋後的股權比例

問:甲乙丙三人投資設立一個公司,公司注冊資本300萬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萬,一年後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公司召開股東會希望三位股東再一共增資到1000萬,這時候甲乙表示願意繼續投資,但丙卻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了。請問這時候該如何重新計算這三個人各自所佔的股份呢?
丙的股份被稀釋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因此,根據本條規定,公司在增資時候,是有兩種方法的,即按原出資比例或按全體股東約定。結合本案來看,貴司可以召開一個股東會,就增資事宜進行約定,如丙仍明確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應視為丙對於增資優先權的放棄,甲乙明確表示願意增資,則甲乙可根據原先出資比例,按1:1的比例進行增資,即甲乙雙方各增資350萬元,增資後公司股權情況如下,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1000萬元,其中甲出資450萬元,乙出資450萬元,丙出資100萬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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