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股權溢價如何做賬
① 股權溢價轉讓的會計分錄
如果轉讓人是自然人,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納稅。及按照轉讓價格減去股票購買原值減去購買時發生的合理費用的金額乘以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轉讓人是法人,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確認投資收益,股本溢價部分按照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繳稅。
1、轉移股權
附資料股權轉讓協議、工商變更登記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2、收到新股東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原股東
(1)持有股權溢價如何做賬擴展閱讀
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4001股本」科目。
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實收資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② 購買股權溢價怎麼做賬
如果是企業合並中產生的購買價與公允價的溢價,記入商譽,並在10年攤銷完畢。如果是單純投資(實物形態或價值形態),被投資企業將投入資金與實收資本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投資企業不用處理,只據實記錄長期股權投資即可。
③ 個人股東轉讓股份溢價部分賬務處理
1、合並正常入賬如下:
借:股本 20萬
借:資本公積 80萬
貸:銀行存款 100萬
同時需代扣代繳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稅: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權轉讓應納稅額的計算:《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徵收。 具體計算方法為: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 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過程中按規定支付的稅金、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
2、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會計及稅務處理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會計處理
(1)回購本公司股票時
借:庫存股(實際支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
(2)注銷庫存股時
借:股本(注銷股票的面值總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先沖股本溢價)
盈餘公積(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股本溢價和盈餘公積仍不足部分)
貸:庫存股(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3)轉讓庫存股時,轉讓價高於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貸:庫存股(轉讓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轉讓價與庫存股賬面余額的差額)
(4)轉讓庫存股時,轉讓價低於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先沖股本溢價)
盈餘公積(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股本溢價和盈餘公積仍不足部分)
貸:庫存股(轉讓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二、回購股份的稅務處理
1、個人股東的稅務處理
回購股份過程中,回購方上市公司不涉及稅收,對於被回購方是個人的,由於上市公司股票屬於金融商品,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二十二項第五小項:「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對於個人被回購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被回購上市公司股票(不含限售股)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的通知》(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對於個人被回購上市公司股票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法人股東的稅務處理
回購股份過程中,對於被回購方是法人的,由於上市公司股票屬於金融商品,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企業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屬金融商品轉讓,應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適用3%徵收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股票屬於財產轉讓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對於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已經繳納過企業所得稅,但在轉讓股票時不得扣除,有重復納稅之嫌(參見股權轉讓前先進行利潤分配可避免重復征稅)。
根據財稅明電[2008]2號的規定,對於法人被回購的上市公司股票也是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④ 對外投資的溢價部分如何做賬務處理比如,購入10000股,每股1元,實際支付13000元,如何做賬務處理
此投資是作長期股權投資的話: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入賬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 13000
貸:銀行存款 13000
對於被投資企業做賬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3000
貸:股本/實收資本 1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3000
⑤ 溢價轉讓股權,轉讓方的溢價部分收入做賬時入什麼科目求答案
取得股權投資的溢價部分,才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轉讓的時候,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所以說,應計入投資收益。
⑥ 股權溢價轉讓的會計分錄
摘要 股權轉讓溢價應作為投資收益,收到新的投資款時,做會計分錄:
⑦ 股權溢價轉讓,會計分錄怎麼做
股權轉讓溢價應作為投資收益,借:銀行存款(轉讓價款),貸: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貸:投資收益(轉讓價款扣除投資賬面價值)
⑧ 股票溢價發行,超過面值的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溢價發行收入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⑨ 股本溢價會計分錄怎麼計算
股本溢價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股本,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在按面值發行股票的情況下,企業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應全部作為股本處理;在溢價發行股票的情況下,企業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等於股票面值部分作為股本處理,超出股票面值的溢價收入應作為股本溢價處理。
股本溢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時實際收到的款項超過股票面值總額的數額。 股本溢價是資本公積一種,而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金。資本公積包括:資本 (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關聯交易差價以及其他資本公積。
股本溢價,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而產生的,股票發行收入超過所發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發行費後的餘131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額。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發行股票的方式籌集資本。根據我國《公司法》第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也就是說發行股票只能平價或溢價發行,我國不存在股票折價發行的問題,不會出現股本折價。另外發行股票的股本(指股份有限公司實際發行的股票的面值)總額應與注冊資本相等。
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實際收到發起人和認股人的認股款時,按其所發行的股票面值作為股本;對於溢價發行的股票,股票發行收入超過所發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發行費用後的余額,作為股本的溢價。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以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作為確認的時點。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記入"股本"賬戶,溢價部分(即超出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委託證券代理商發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續費、傭金、股票印製成本等後的數額登記"資本公積"賬戶。無溢價或溢價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對境外上市企業,按收到股款當日的匯率摺合人民幣金額。按確定的人民幣股票面值與核定的股份總額乘積計算的金額記入"股本"賬戶,二者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賬戶。
⑩ 溢價收購部分股東股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分析如下:
1、接收投資單位。
借:實收資本——出讓人
貸:實收資本——受讓人
2、出讓股權單位。
借:其他應收款——受讓人
貸: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
投資收益 (如果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
3、受讓股權單位。
借: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 (股權面值)
營業外支出(折價購買,貸記投資收益)。
拓展資料
1、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2、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3、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4、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5、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6、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