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繼承官司該怎麼打
⑴ 股權繼承糾紛怎麼處理
股權繼承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繼承人可以和公司協商繼承股權,協商不成時,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如果公司同意繼承人繼承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可以繼承;如果不同意,可能會轉讓股權由繼承人繼承轉讓金。
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只有當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東加入時,繼承人才不能自動取得股東資格,如章程規定繼承人只能取得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而不能成為股東,或規定須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才能成為股東等。
公司股權繼承的范圍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股權究竟是不是財產,關繫到繼承人能夠繼承股權還是僅能繼承股權轉讓所得。股權的擁有者享有利潤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索取權等經濟性權益,股權還可以通過轉讓直接實現經濟價值。
股權作為財產的一種,可以依法繼承。繼承人不僅能取得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還可以取得股東資格等非財產性權利。
⑵ 怎樣解決公司股權繼承糾紛
繼承人可以和公司協商繼承股權,協商不成時,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如果公司同意繼承人繼承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可以繼承,如果不同意,可能會轉讓股權由繼承人繼續轉讓金。
⑶ 遺產繼承官司怎樣打
遺產繼承糾紛官司應該要這樣打:1、寫民事起訴狀;2、准備證據材料。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遺產的各項清單和憑證、報警回執、居委會調解記錄、證明原告多分或對方少分遺產的證據;3、確定起訴法院;4、交完起訴材料,等待開庭。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一審結束。如不服一審判決,在15日內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⑷ 股權繼承糾紛怎麼處理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外約定除外。
⑸ 股權繼承流程該怎麼走
法律分析:股權繼承流程如下:1、首先要由公司的其他股東一致認可自然人死亡,然後再公司持有的股權才可以繼承;2、帶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遺囑,還有變更申請的認可書,也可以帶上兩者的親屬關系證明,然後到工商行政部門填寫股權變更申請書,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最後就可以修改公司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⑹ 遺產繼承糾紛官司應該要如何樣打
遺產繼承糾紛官司應該的參與方式:首先,由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然後,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受理離婚案件。若決定受理案件的,通知當事人繳費。最後,當事人按照法院下發文書載明的具有時間參與庭審,主張權利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⑺ 如何打遺產繼承官司
打遺產繼承官司的,有7個步驟。分別是:1、起訴方先收集遺產所有權的證據,寫起訴書;2、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人民法院根據遞交的資料,判斷是否受理;4、人民法院受理後,通知起訴方交訴訟費,遞交證據書;5、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舉證;6、人民法院排期開庭,發送傳票;7、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