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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期權怎麼收回

發布時間: 2022-09-23 23:37:40

A. 公司給的期權股如何變現

要等到約定的時間按約定的價格去行權,就能變現了,一般情況下行權價是低於股價的,你行權後再將股票賣出就把期權變成了現金。

B. 什麼是期權,它的價值怎麼掌握和兌現

你的問題我不能全回答,回答我知道的部分吧。
1.簽了協議,你不一定要買。你買入了期權後,只有買的權利,而沒有買的義務,最差的情況就是你要損失買入期權的費用(期權費不管你到期是否行權,都要不回來,因為你就是花錢買這個權利)。例如你買入期權的期權費是1000元,協議的內容是:到期可以用1元的協議價格,買5萬股,也即5萬元。到期如果價格升為5元,你行使權利的話,也就是花5元得到價值25萬的股票;如果到期價格跌為5毛,那你行使權利就會損失2.5萬,這種情況下肯定選擇不行權,這樣你只會損失1000元的期權費。
2.如果買了這5萬股,你可以選擇繼續持有等股票更值錢,例如7元再賣出,這取決於你對你公司未來經營狀況的預期,如果你預期公司以後會運營更加良好,那繼續持有股票更有利;也可以選擇立刻賣出,賣出的話就賣給那些想買的人。至於具體,就是你的第一個問題,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了。我對有限責任公司的部分不是很熟,所以也就不能回答你這個問題了。
3.上市公司就是在股票交易場所上市的公司,在我國就是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公司。這些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場公開交易,進行自由買賣。如果不是上市公司,買賣的股票就會有限制了,不能自由進行買賣,買賣的市場就有限了,流通性也差點。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進行買賣,具體我也不是很清楚,你再查查相關資料或再尋尋高人幫你吧~
祝你好運~~

C. 公司裁員,員工手上的期權該如何賠償

首先需要清楚「員工手上的期權」的狀態,期權的操作通常主要包括授予,兌現與行權三階段。

1、如果期權只是授予沒有兌現,通常本來就不存在補償的問題;

2、如果是已經兌現卻沒有行權,可以根據協議規定在有效期內再行權,或者由公司有償或無償取消(cancel);

3、如果是已經行權,則購買股票的「權利」已經變成了崗崗的「股票」,激勵對象已經是公司股東,除非協議另外約定公司可以回購,也不存在補償的問題。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如需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法律、會計、醫學等領域),建議您詳細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應答時間:2021-09-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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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你好如果離職後,公司可以收回期權股嗎,是合法的嗎,還是公司需要回購

如果在簽訂股票期權合同是,有明確約定,當職工離職時,公司按照何種價格收回期權股,雙方簽字確認,有法律效力。一般公司股票期權協議上都會這樣約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 我的股票期權過期一個月了,可以挽回么

股票期權賦予你以預先設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在市場術語中,您可以行使期權的價格稱為罷工價格..因此,如果你持有的期權價格為25美元,如果你行使期權,你將支付每股25美元。

股票的實際市價在哪裡並不重要。您可以看到,一個選項將變得更有價值,因為基本股價上漲.


在錢里

期權的行使或成交價格與股票當前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大部分價值。如果股票價格高於期權交易價格,則期權為「貨幣中」.行使選擇權會讓你以低於你所能賣出的價格購買股票在證券交易所。

如果股票低於交易價格,那麼期權就是「資金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經濟理由來行使該選項,因為你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買到更便宜的股票。.


臨近截止日期

如果期權在到期日過期,則該期權沒有價值,基本上是沒有價值的。到期無價值,不再存在..當一個選項在貨幣中,到期即將來臨時,你可以做幾個不同的動作之一。對於可銷售的期權,貨幣價值將反映在期權的市場價格中.你可以出售期權以鎖定價值或行使購買股票的選擇權.

如果你持有貨幣期權直到到期,你的經紀人會自動為你練習,你將在周一上午持有股票-市場期權總是在周五到期。對於員工股票期權,你需要確保你在到期前行使貨幣期權.通常,處理員工股票期權的代理將允許您獲得現金價值或股票。.

F. 分配股權後,發現能力與股權不相符,能收回嗎

已分配的股權能否收回取決於股權發放的形式以及有無完善的撤銷授予條款約定。如果給員工發放的股權形式為期權,且員工仍未行權,在未達到期權授予協議中的業績條件時,公司可以遵照協議中約定的撤銷授予條款進行處理;但若公司直接授予了員工受限股,或雖授予了期權但未約定授予撤銷權,則公司收回這部分股權的難度將大大增加。
之所以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所導向的結果截然不同,是因為期權與受限股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
(1) 若向員工發放的是期權,收回相對容易。
所謂期權,即企業授予員工於未來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換購一定企業股權的選擇權,員工在未來可以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員工被授予了期權,並不意味著已擁有了公司股權,只有當員工滿足了期權授予協議中約定的業績條件及時間條件時,員工才有權行權。行權後,員工將其所持有的期權換購成了企業股權,此時員工才真正持有了正式的股權。在期權模式下,員工能否最終獲得公司股權將完全取決於其是否能完成期權授予協議中的業績標准,而該業績標准也是企業設定的用以衡量員工是否有能力勝任目前工作的標准之一。因此,若被授予期權的員工能力不足,將直接導致其無法完成協議約定的業績標准,此時,公司便可行使協議約定的授予撤銷權,從而收回員工持有的這部分期權。
(2) 若向員工發放的是受限股,收回則比較困難。
與期權不同,受限股是指企業直接授予員工的公司股權,但受限股並沒有一般股權全部的權能,企業將視情況限定受限股的部分權能,包括轉讓權、出售權、表決權等。員工被企業授予了受限股,則等於直接或間接持有了公司股權,除非員工觸犯了受限股授予協議中的禁止性規定或者與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否則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企業很難收回員工所持有的企業股份。在極端的情況下,可能還會導致某些員工挾股要價,給企業帶來高額的財產損失。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只能選擇期權的模式對員工進行激勵。受限股雖然對企業而言風險性高,但由於授予受限股將直接使員工轉變為企業合夥人,這一身份上的轉變能夠對員工產生遠高於期權所能帶來的激勵效果,運用得當將會使企業擁有更快的發展速度。因此,我們說企業在不清楚員工潛在價值、忠誠度、工作能力等條件的情況下,一般只會以期權的形式對員工進行激勵,包括中層員工、基層員工、新員工等等;而如若企業已經清楚員工的各方面情況,認為員工能夠給企業創造極大的價值,且對企業忠誠度極高,此時企業一般會選擇受限股的形式對員工進行激勵,類似員工諸如企業聯創、高層管理者、企業核心員工等等。
綜上所述,企業在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時,一定要對所激勵的員工具有清晰的認識,將受限股授予那些價值更高,更具長性的員工,而把期權授予那些具有較高價值但忠誠度不明朗的員工,從而有效的實現企業股權激勵方面的風險防控,減少企業可能會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G. 股票期權到期如何操作行權

到期行權操作如下:
1、於到期日9:15-9:25、9:30-11:30、13:00-15:30期間通過交易系統行權菜單進行操作。
2、行權日當天,如您是提出行權的認購期權權利方,需准備足額的資金,若是提出行權的認沽期權權利方,則需准備足額的合約標的。

H. 辭職後期權怎麼處理

辭職後期權的處理常見的選項主要是以下幾種:
1. 徹底剝奪;
2. 按照凈資產回購;
3. 按照折算出來的原始出資回購;
4. 按照市場公允價格(折現)回購;
5. 繼續保留;
從上往下可能對離職核心員工越來越有利。
實際操作中應該如何選擇呢?
1. 徹底剝奪股權/期權一般是針對因為有重大過錯/過失而離職的員工,屬於懲罰性措施,在期權/股權協議中一般都有詳細描述:包括且不僅限於泄漏公司機密、盜竊公司資產、因為工作失誤或者故意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等等,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凈身出戶」。
2. 凈資產價格回購大概也就比徹底剝奪沒強太多,創業公司的凈資產是遠遠低於市場價格的,甚至有些比原始出資都低(因為持續虧損),這種一般是針對離職後存在重大利益沖突(比如跳槽去競爭對手,或者自己創業做競爭業務)或者在職時嚴重不能履行職務要求的員工。
3. 按照折算出來的原始投資回購:這個已經屬於較為公平的方案了,相當於把本金都還了,投資收益就放棄了。本金可以按照之前說的期望薪水和實際薪水的差額,以及對額外資源的估值來計算。這種方法適用於「平淡分手,相忘江湖」的一般核心員工。
4. 以市場公允價格(折現)回購,這個就比較折中了,在公司上市前,市場公允價格一般可以用上一輪融資的價格加上一個折現率計算(因為融資一般都是增資,增資的估值要比買老股高),例如上一輪融資後的估值為一千萬人民幣,那麼公允價格可以按照800萬計算。這種方法適用於「分手還是朋友」的核心員工,屬於皆大歡喜。
5. 繼續保留股票:如果公司覺得雖然核心員工離職,但仍然對公司有較大的幫助,並且核心員工也承諾離職後還會繼續向公司提供幫助和資源,那麼可以把核心員工的員工股權/期權轉化為一般投資人的股權(期權可能需要出錢認購或者折現一部分)這種方式比較適用於重要的核心員工、離職後還能持續對公司有貢獻、或者公司處於重大資本動作(如上市)前夕不希望發生股權變更/糾紛的情況。
上述五種方式是理想狀況,實際操作時可以採用折中或者多種方式綜合,比如價格介於2-3之間,或者部分股權保留,部分按照特定價格兌現。有些法律或者其他障礙也可以採用變通的方式,例如代持、股轉債等等。
然而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創業公司的股權期權協議,退出方案往往還是採用第一第二種,這其中有律師/法務部門草擬合同時更加偏向公司一方(畢竟是公司付錢),也有創始人捨不得股權期權現金的心理,或者創業者對創業道路上所謂「背叛」的痛恨。但是我想提醒各位創業者的是:

(8)股權期權怎麼收回擴展閱讀
1、創業公司股權期權激勵的背景。
我們知道,創業公司為了讓核心員工能夠跟公司利益綁定;同時也是因為創業初期現金流比較緊張,很難開出大公司的高薪,會比較傾向於用股權/期權來激勵員工。
股權/期權激勵的出發點是很美好的:只要你伴隨公司成長,那麼最終會得到高額的回報。
如果核心員工選擇在公司股權/期權能夠在市場上兌現之前離開(例如上市前),常常會導致雙方進入一個尷尬的境地。
公司方面會覺得員工不能「從一而終」,「背叛」公司,還想繼續持有公司股票,或者高價贖回。且不說對其他留下來的員工不公平,一般創業公司也沒那麼多現金可以拿來兌現。
員工覺得我這么多年給公司貢獻,但是公司發展可能並不像當初承諾的那麼快,現在要離開了,股權/期權還不給兌現,那這么多年低薪/超時工作都喂狗了?
2、創業公司股權/期權的來源。
我們來看一下創業公司股權/期權的來源。
一般來說,股權的授予要有等價物,一家公司的股權可以簡單的分為「出資購買股權」和「無形資產置換股權」兩種,那麼核心員工的股權/期權屬於哪種呢?
其實是兩種的混合:核心員工加盟創業公司往往會在薪水上比原先的市場價格有一個較大的讓步,例如原先年薪五十萬的,可能在創業公司只能拿到年薪二十萬,那麼這每年差額的三十萬就應該等同於對公司的出資,只是由於稅務的問題,一般不會先發到員工手上,然後再認繳進公司賬戶。但這也確確實實是真金白銀的出資,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相對來說,一般員工股權/期權的授予,都會要求連續工作3/4/5年以上,那麼累計的薪水差額不會是一個小數目,考慮到加盟的早期公司估值還比較低,這部分期權/股權占的長期激勵比重也不會太小。
第二部分則是核心員工加盟的時候帶來了額外的資源:例如專利、核心技術、市場資源、客戶資源等等,這些無形資產雖然不是現金,但也是創業公司急需的,這部分資源的估值一般會和核心員工的KPI考核指標掛鉤,例如按期發布產品、市場推廣、完成銷售額等等。

I. 股權,期權有哪些坑

4.1、未上市行權的障礙

計劃有時候卻趕不上變化的,當初跟公司是約定4年後可以完全行權,每年可以獲得25%。可是,會出現預料不到的情況,自己需要離開公司了,想行權。你打算離職,你跟老闆說,我要行使期權。答復是:公司沒上市,中國的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權。

筆者在跟身邊的打工族聊起這個情況的時候,他們覺得很正常:你離開公司了,期權當然沒有啦。

從這個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記了一點:你當初加入公司是為了什麼? 如果是為了工資,那就按照行情的工資來。你忍受的是低薪、免費無償加班,就沖著那個期權的回報。所以,其實這是你應該得的。

法律的弱勢方

很多公司在與員工簽署期權合同的時候,並都沒有告訴員工這里會存在障礙和風險。而公司制定期權協議時,往往是經過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給予專業建議的。所以員工往往是弱勢,他們只能自己去讀一堆的法律條文,而且還是英文的法律條文。

為什麼未上市公司行權會存在障礙?筆者查閱法律知識,歸納起來有兩個方面原因。

原因一:因為期權只有海外公司才有的概念

談到期權專門指海外上市公司。國內公司只有股權。

先了解一下期權和股權的區別

國內的法律只有股權(工商局備案)概念,沒有期權的概念。所以,只有準備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期權的說法。美國法律則是支持期權的。

如果你呆的公司,是在國內注冊的,那麼就是國內公司,就按照國內法律來。如果是在國外注冊(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那麼就是國外公司,會按照國外法律來實行。

所以呢,要談到期權的話,其實是指去准備海外上市的公司。

原因二:持股海外公司會涉及到外匯管制問題

員工行權的時候,由於這家公司是准備在美國去發行股票。那麼它會注冊成海外公司(開曼島、維京島)。就需要把人民幣換成美元,用美元去美國購買股票。

如果要套現退出,賣掉成美元後,要換成人民幣。人民幣換成美元、美元換成人民幣,這就是外匯交易。

由於中國是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這種外匯交易必須按照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來進行。不符合規定的,銀行不會給辦理外匯購回結匯手續。

外管局並沒有規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權。導致無法律依據。於是,很多沒有上市的海外公司,當員工要求行權的時候,他們會以外管局沒有規定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行權。

在2014年的時候,國家外匯管理局雖然頒布了《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未上市公司的員工期權也是可以辦理外匯登記的。但是,這在實際操作中,外管局還是沒有放開,仍然辦不了外匯登記。

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彭嘉誠老師覺得一般兩種辦法:

方法一, 在合同中約定,留著期權,等到上市後可以去行權。

其實這樣操作的公司公司也不少。雖然外匯局是有限制。離職後可以暫時不行權。等到公司上市後,去行權。筆者看到那個搜房網的員工與公司打官司的案例,就是這樣的。

方法二、解除勞動合同後可由公司進行回購期權。公司沒上市,沒法行權。可以回購期權。比如原來有3塊錢價格認購的權利,公司回購的時候,用10塊錢(只是舉例)。讓員工離職的時候,多少有點補償。

4.2、考慮期權以後被稀釋的情況

優酷就出現這種情況。老員工的股權被稀釋掉了。

很多打工族不知道有這么個情況。筆者跟一些同事提起稀釋,他們確實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有人疑惑,怎麼會被稀釋掉呢?

答:因為需要繼續融資。別人投錢給公司,肯定是要佔公司股份的嘛。那這些股份從哪裡來呢?要從原來公司的股份中,拿一部分去給新的投資人。

那是讓出誰的股份呢。是創始人的,還是員工的? 創始人又出多少,員工又出多少? 一般是按照比例來稀釋。比如創始人稀釋掉1份,員工則稀釋掉10份。

根據網上資料,優酷當時被稀釋的比例是:18:1。優酷是這么操作,自己稀釋1,則員工要稀釋掉18。這就是1:18的比例,對外宣稱是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絕對控股。一般期權在3W以上,稀釋之後普通員工的股票大概有1000股左右。

現在筆者明白了那句話,關鍵是決策權掌握在誰手裡。基層沒有決策權,那麼就算你有股權,也意味著是被刀宰割一樣的。因為決策層可以用各種辦法來獲取員工應有的利益。比如稀釋股份。決策層導致股價下跌。員工結果得不到什麼。

有人看到這里,會感嘆:果然發財不是那麼容易滴;數年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著、一心盼著上市後就可以一夜後可以解放,對於這樣的老員工來說,確實是夢想破滅了。

總結:要不要繼續融資,怎麼個稀釋法,這個規則的決定權,往往在老闆的手裡面,由老闆和新投資人進行協商,而作為基層員工,其實並沒有多少資格去參與進去討論。

對策:當規則的制定你沒有機會參與的時候,未來還得看老闆的人品了。老闆為員工著想,就會替員工爭取利益。

4.3、考慮公司被賣掉的情況

期權還沒行權,公司可能恰好賣給其他公司。這個時候,員工的期權怎麼辦?

先要搞清楚有幾種被收購的辦法:現金收購、換股收購。

第一種辦法、對方公司現金收購你們公司。那你就可以直接拿現金了。因為對方的錢直接給到了你所在的公司。

第二種辦法、對方是換股收購你們公司。怎麼個換股法? 你們公司的股份都換成是對方公司的股份。最後,你現在持有公司的股份,就直接變成了對方公司的股份了。所以你持有的就是買方公司的股份。

換股收購,還要分清楚,對方是上市公司還是未上市公司。如果對方是上市公司,你就直接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了。

如果對方公司是未上市公司,那麼,你得等到那家公司的股票可以變現或自由買賣的時候才能變成錢了。

還有一種換股方式,幾股合成對方公司一股的形式。經常聽到一個專業術語ADR,沒錯,說的就是這種。文章會專門開一個章節介紹ADR。

還有一種可能:老闆或投資人從員工手裡回購期權。

這樣可能性多大? 不知道。那得看投資人對公司的前景非常看好,那麼願意拿錢來回購員工的期權。

總之,對於被收購的情況,這需要看管理層與另外買方公司進行溝通的結果。溝通採用哪種方式:是全部廢棄,還是補償一部分現金給員工,還是現金購買公司公司。

4.4、注意期權合同里的附加條款

對於期權合同,一定要認真地一條一條去看。多花點時間是值得的。以前筆者看過有個這樣的事情:

2011年,Skype 的高管 Yee Lee 在 Skype 工作一年多之後主動離職。按照典型的矽谷四年獎勵傳統,Lee 可以得到最初期權的四分之一以上。這部分期權據說價值接近百萬美元。但是離職之後,Lee 驚訝的發現:他一分錢也拿不到。

原來 Skype 的股票授權協議中隱藏了一個條款:員工在主動或者被迫離職的時候,Skype 有權選擇收回所有的期權。

其實,期權授權協議一般是幾十頁的法律文件,大部分的員工並沒有耐心仔細去讀。

比如搜房網以前就發生過一個期權糾紛的事情,上市後,最後賴債不兌現。員工打官司告公司,公司用合同裡面的附加條款來作為理由,企圖不給,比如說這是外國公司應該按照外國的法律來審理、在多久以內沒有行權。這個事情說明了,附加條款裡面是有貓膩的,如果不認真、仔細研讀,到時候扯上糾紛了,對自己不利。

如果計劃是在國外去上市,為了方便上市,那麼公司一般會注冊成國外公司(如英國開曼島)。這種情況下,期權合同是用英文寫的,十多頁紙。即便是英文,即便條款很長,也要認真研讀裡面的條款才好,做到心中有數。

4.5、公司上市之前被解僱

如果被公司解僱後,期權要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發生。要考慮進去。

筆者特意找了幾個現實版的例子扒出來:

1、傅盛被360開除。

2、搜房網副總經理孫寶雲。在上市前一年被開除。

3、馮大輝與丁香園。在丁香園幹了6年,任首席技術官。解僱後,期權沒談攏。

對策

看明白期權合同裡面針對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怎麼處理。在這方面進行約定,一般的辦法是: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按照工作年數來行權。

比如幹了2年,就擁有2年的部分。幹了3年,就3年的部分。

合同裡面一般會寫明一句:當受讓人因其他原因終止同公司的僱傭關系時,則所授予的期權,在僱傭關系終止日起的30天後終止,股票期權中尚不能行使的部分將失效。

也就是離職後,30天內必須行權,不行權。就失效了。

針對這種情況,離職後,就要申請行權。就算公司沒上市,按照中國法律不能行權,但也是可以進行約定的。至少你申請了行權,就表示你沒有放棄行權的權利。

4.6、認真看合同里的行權條件

自己辛苦加班,忍受低工資,結果因為合同一個條款,導致自己沒法行權。

這需要認真研究合同裡面寫的行權條件部分。

比如合同裡面寫:離職後就不能行權了;公司未上市不能行權(一般寫著:行權的前提條件如下)。業績必須達標才能行權等等。

如果合同約定,公司不上市,不能行權,此時如果也沒有相應的補償方案。這樣的期權方案確實是忽悠員工的。因為一直不上市,那就沒法行權。

按照業界規矩,都是分年限,每滿一年可以得到25%的行權資格,分四年,剛好是100%。所以如果幹滿了2年後離開公司了,那麼可以得到50%的行權。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開除、合同到期等)離開了公司,都要保證可以行權。

業績未達標,這裡面是一個隱藏的坑。公司如果想從你手裡收回期權,可以給你設置一個較高的業績目標,讓你無法完成這個目標,最後按照協議,無論你工作多努力,表現多優異,公司藉此開除你,並收回所有「授予」你的股權。

4.7、故意推遲上市

一般會捆綁4年成熟期的期權來招聘員工。員工們如果要拿到這些他們辛苦賺來的期權,工作的時間可能要遠遠超過這所謂的4年。

很多公司上市的時間越來越晚(目前科技企業上市的平均時間需要11年),目的就是:不允許員工自行轉讓手裡的股權,員工就不能輕易離開公司,否則要麼期權就被收回了,要麼馬上行權、交了高昂的所得稅換來不能賣出去變現的股權。員工被帶上了一副「金手銬」。

而老闆們似乎從來不會面臨員工的這些問題。他們甚至毫不掩飾公司不打算盡快上市,完全不考慮員工是不是能盡早將自己賺來的期權變現。

「我們會盡可能推遲上市的時間」。說這話的,是Uber 的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他不止一次表示Uber在最近3-5年內沒有上市的計劃。

「我建議Palantir盡可能保持不上市的狀態。」說這話的是彼得·蒂爾,他是《從0到1》的作者、Paypal創始人,同時也是Palantir的投資人。

Palantir目前估值近90億美元,專注於大數據處理,據說幫助美國CIA和軍方調查到本拉登的下落。

但是,對於Palantir的員工們來說,這卻是一個苦果。Palantir用遠遠低於市場價的工資標准,聘用了大量優秀的工程師,原因是給了這些工程師更多的股權。但是,卻不讓他們有機會賣出股權、變現賺錢。

創始人卻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有投資人的支持。一旦創始人把公司做到了某個階段,比如做到了獨角獸級別,那麼投資人會積極促使創始人提前變現出一部分股權,讓創始人在帶領公司高速發展時,生活上也比較寬裕,不會面臨經濟壓力。

有的創始人是很慷慨, 他們可能會組織員工通過類似交易渠道共同出售股份,但大部分創始人或公司不提倡這種做法。一方面,大多數員工根本沒有足夠的股權來出售。另一方面,對於公司來說,讓你繼續持有股票是最符合他們利益的。

員工持有股票(少量),可以使其對公司更忠誠。因此,創始人的這種私下退出,變現的交易,通常是在秘密進行的,除非創始人變現後新買的法拉利跑車太過招搖,那就馬上知道創始人有錢的。

4.8、與中國公司簽vs與外國公司簽

與誰簽訂期權很重要! 請看下面的分析!

現狀

由於很多互聯網企業,融資和上市都是以海外公司的名義去發行股票的。如在開曼群島、維京島注冊,而實際的經營主體是在中國的公司。境外的公司控制著中國國內的公司。這就是常常說的vip架構。

員工往往是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期權協議時,有可能是與中國公司簽訂,也可能是與外國公司簽訂。

問題

員工是與中國公司簽訂期權協議好,還是與國外公司簽訂協議呢? 各自又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呢? 歸納如下:

1、跟中國公司簽的期權協議。此時分到的是境外公司的期權。可能存在的風險:行權的時候,中國的公司可以說,我這里沒有境外公司的期權。我也給不了你股份。你找境外公司去要。到時候員工也沒其他辦法。公司賠點錢給員工了事了。

2、跟境外公司簽訂期權協議。此時,可以直接跟境外公司要股份。這些境外公司,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給員工發股份的。

法律糾紛的適用法律

如果出現了糾紛,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

在協議裡面的術語是」司法管轄」。如果寫著是,境外法院的排他性管轄,就是說,管轄權是外國公司,排他,意思是不允許用中國的法律來審判。這種情況出現糾紛,還要那個國家去起訴。要請當地的律師。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就比較大。手裡是很小的股份,不是很值錢,那打官司的成本員工也耗不起,最後員工也會放棄了。

解決辦法:所以員工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合同裡面寫著這份合同適應於哪個地區的法律。最好是寫明白,有爭議時在中國打官司。

舉例

筆者恰好找到一個現實版的例子

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劉先生與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該案系因美團股權激勵計劃引發的爭議,與劉先生一同提起訴訟的還有三快科技公司的前員工包女士,二人訴請類似,均為離職後股票期權的行權事宜相關。

三快公司辯護的說明是這樣的:

1、你告錯人了。《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是與海外公司簽訂的。又不是三快公司簽訂的。海外公司與你又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2、你應該找香港法院。《股票期權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權授予協議》中載明管轄法院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沒有管轄權

看到這里,是不是感覺是如出一轍? 兩個坑被踩著了。這個案子是最新看到的新聞,還在審判中,不知道結果。

4.9、避免白乾:被公司收回期權的情況

有些員工幹了8-9年,之前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由於意外導致,協議中約定的所有的期權都沒了,對此感到很無奈。找老闆理論也沒用,協議中明明寫著那麼個條款,怨誰。

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條款,哪些情況公司可以收回期權。

比如協議裡面寫著:勞動合同解除後,公司有權收回所有期權。

筆者看資料提到,某某員工在A的期權,離職的時候,公司找了個理由以一元收回,理由之一就是「同業競爭」。

過錯離職,通常公司以 1 元回購所有期權,你一夜就回到了解放前。

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過錯」,自己搞清楚就特別重要了。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比如違反保密義務、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等等,都有可能成為公司取消、收回期權的理由。總之,合同要認真研究,必要時可以找一個律師幫自己看看,裡面有哪些坑。付點咨詢費就好。

筆者截了一個國內公司的期權合同(海外公司的合同是英文的)圖

注意看筆者描紅的部分。辭職、辭退、解僱,就直接解除了期權了。所以啊,哪怕你在公司辛苦幹了n年,之前很多期權,但是一瞬間就沒了。再強大的撕逼都抵不過一紙協議。

筆者認為,像上面的這樣的期權合同確實是一個坑來著,明顯是傾向於公司利益最大化。為什麼這么說?如果老闆想把你搞走,可以找很多的理由與你解僱勞動關系,根據合同中的約定,一旦勞動關系解除了,期權就失效了。

再比如,按照上面協議,可以說你業績沒達標啊,然後取消掉期權。這個業績標准誰來定? 我定得很高,你肯定難實現,那麼就達不了標了。

筆者認為,公平的期權協議需要寫明白,若出現勞動關系解除時,員工如何行權,能夠行權百分之多少。在裡面約定。員工在公司幹了多久,哪怕離職了,也要按照約定給予一定量的期權,既對離開的員工是安慰,對在職員工也吃個定心丸。

三、期權其他注意事項

3.1、行權資格不及時用就失效

為什麼一些公司約定僱傭關系結束後,3個月內(90天)沒有行駛期權,就被認為是無效呢?

既然是權利,那麼就不能無限期,必須在指定日期內使用完這個權利。

就好比一些公司,當月的加班假期,必須當月用完,不用完就消掉了。一些手機的流量包,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失效了。

所以離職後,趕緊申請行權。這個時候,就算公司沒上市,也是可以的。表明了你的意願。到時候納入的是合同糾紛上去。

3.2、需了解股票的解禁期

原來是3塊錢的低價,從公司內部認購了幾千股股票。股票的市場價格是漲到了10塊,自己能不能馬上賣掉套現呢?不能。

如果我低價認購了幾千股後,是不是可以離職了呢?

不行的。公司有個約定,叫做解禁期。

一般公司設置了一個解禁期。一般是兩年。每年可以套現50%,兩年可以套現完畢。如果幹了一年後離開,那麼也只能套現50%。

哇,本來有好的機會,也不敢跳槽離職,就是為了等到股票解禁啊。等了2年,好不容易熬到了股票解禁了,現在終於可以套現了呀。

但新情況來了:恰好這個時候股價跌幅很大。原來是3塊錢買的,後面是漲到了20塊錢一股,信心滿滿的。可是恰好解禁的時候,股價跌到了5塊錢,那相當於只賺了2塊錢。後面還要納稅的。如果你的股票份數比較少,比如就3千股,那麼你賺到了3000*2=6000元。這6000元並不是完全拿到手的,還要納個人所得稅的。

J. 股票期權交的權利金還退回嗎

不退回,權利金不管你行權還是沒行權,都被對手方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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