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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繼承公司股權怎麼解決

發布時間: 2022-09-24 02:03:39

『壹』 公司繼承的相關規定,如何繼承公司股權

您好:
一、如何繼承公司股權
1、有事前約定的從其約定。
公司法中對於這種特殊的情形沒有給出一個解決方案。即使公司法給出了一種解決的方式,此方式也不應該是強制性的,必須允許公司的股東通過事前的約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規定應當鼓勵當事人對此問題在事前作出約定,以免將來產生糾紛。
2、沒有事前約定的情形,若當事人能夠在事後達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後的約定,這里同樣需要承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屬於任意性規范,可以由當事人約定排除。
3、若當事人事前對此沒有約定,事後也不能達成一致,應當按照法定規則來處理。在我國由於沒有一個這樣的法定規則,則只能按照法理來解決,在此我們可以參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夥的法律規定和法理。
二、公司公權繼承的程序
規范股權繼承變更登記程序。目前,工商部門還沒有規范的股權繼承變更登記程序及應提交的文件等規定。所以建議盡早制定規范的股權繼承法律程序並明確應提交的文件。筆者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股權繼承的法律程序作如下構想:
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名股東死亡,則由於股東人數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條關於公司股東人數必須兩個以上的規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餘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
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第一,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第二,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貳』 怎樣解決公司股權繼承糾紛

  1. 繼承人可以和公司協商繼承股權,協商不成時,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2. 如果公司同意繼承人繼承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可以繼承,如果不同意,可能會轉讓股權由繼承人繼續轉讓金。

『叄』 外國人占股怎麼操作

可以如下辦理:
1、首先內資公司股權轉讓給老外個人,將導致公司成為外商投資企業,企業的性質發生了變化。所以要考慮內資公司所從事的行業,是否屬於外商投資行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行業。如果是則要考慮選擇適當的交易結構安排,才能實現目的。
2、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到外經貿局辦理審批手續。
3、最大的風險就是審批手續無法通過,導致股權轉讓無法執行。所以要充分考慮行政審批的風險。

『肆』 有關股權法定繼承程序要怎麼辦理

有關股權法定繼承程序,如果沒有公司章程的限制,法定繼承人變可以繼承其股權。需要提交公司章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股東名冊等相關的資料,進行工商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伍』 外國股東去世怎麼繼承

外國股東去世應由子孫繼承。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權繼承亦是遺產繼承的一種,但是情況比較少見,且股權繼承也涉及到公司的配合,故仍需我們在今後司法實踐中不斷摸索並加以完善。

『陸』 股權繼承流程該怎麼走

法律分析:股權繼承流程如下:1、首先要由公司的其他股東一致認可自然人死亡,然後再公司持有的股權才可以繼承;2、帶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遺囑,還有變更申請的認可書,也可以帶上兩者的親屬關系證明,然後到工商行政部門填寫股權變更申請書,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最後就可以修改公司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柒』 外籍子女可否繼承內資公司股權及股權變更是否需辦理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具體細節 到 登記地 工商局 咨詢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捌』 公司股權繼承

法律分析: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公司法對股權繼承做出明確規定。該條款包括兩層含義: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並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

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其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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