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廠後股權怎麼稀釋
⑴ 增資股權怎麼稀釋股份
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進行增資和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增加公司股東,減少大股東持股比例,從而稀釋股權。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⑵ 如何對股權進行稀釋
股權股份稀釋顧名思義就是股權股份所佔比例減少了。
一般情況下股權股份代表的是對公司企業的投票權和分紅權,所以股權股份被稀釋就意味這兩個權利相應減少。
當公司企業具有復雜的股權股份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股份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認股權股份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企業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股份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股份的稀釋。
股權股份稀釋類型
短期股權股份稀釋
所謂股權股份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股份稀釋的。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並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並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股份稀釋現象。
長期股權股份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股份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股份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免股權股份稀釋
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發生了股權股份稀釋的現象,因此後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初就已經有詳細的方案可預防出現這種現象,如何在融資中避免股權股份稀釋呢,我們以卡聯科技與LP簽訂的「反稀釋條款」來說明,具體內容:
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企業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企業權益價值不被稀釋。
如公司企業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企業的估值低於公司企業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企業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企業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將向PE進行現金補償。
⑶ 如何對股權進行稀釋
當公司具有復雜的股權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認股權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的稀釋。
⑷ 股權稀釋怎麼算
A股東稀釋後股權=【A股東原股權比例*注冊資本+A股東本次注資(若沒有,則為零)】/新的注冊資本
當公司具有復雜的股權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
認股權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的稀釋。
由於我國目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屬於簡單股權結構,中國證監會目前還未對復雜結構下的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做出規定,原則上規定發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的公司應該按照國際慣例計算該行指標,並說明計算方法和參考依據。
【拓展資料】
今天朋友問了這樣一個法律問題。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是50萬元,A股東出資20.5萬元,持股41%;B股東出資19.5萬元,持股39%;C股東出資10萬元,持股20%。目前,公司經營不善資金短缺,為了公司的發展,三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追加20萬元投資。A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追加8.2萬元,B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追加7.8萬元,C股東不願意再追加投資,但接受股權被稀釋。那麼增資擴股之後,C股東的股權如何稀釋?也就是說股權被稀釋後,C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是多少?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增資擴股時涉及的四個核心指標,出讓股權比例、融資額度、融資前估值與融資後估值,它們四者的關系如下:
出讓股權比例=融資額度÷融資後估值
融資前估值+融資額度=融資後估值
從上述兩個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出讓股權比例取決於融資額度與融資前估值這兩個指標。而股權稀釋比例又由出讓股權比例決定(股權稀釋比例+出讓股權比例=1)。
在這個案例中,融資額度為20萬元已經確定,關鍵是判定公司融資前估值。何為融資前估值?融資前估值不等於公司注冊資本,它是公司在融資前全部價值的評估和計算。除了財務報表上體現出來的可量化的資產,比如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等,還包括創始團隊的能力、商業模式、產品價值、公司所處的階段等等。在確定公司估值時,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參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現金流折現法等。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資雙方博弈的結果,主觀成分較大。我們假設本案例中三股東最終判定的公司融資前估值為100萬元,那麼出讓股權比例為16.7%,計算公式如下:20萬÷(100萬+20萬)=16.7%。也就是說增資擴股完成之後,原股東的股權要同比稀釋83.3%(1-16.7%)。C股東持股20%,稀釋之後為16.7%,計算公式為:20%x83.3%=16.7%。
⑸ 增資擴股如何稀釋股權
進行增資。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進行稀釋。
【拓展資料】
一、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進行增資;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一般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東認購或新股東與老股東共同認購,企業的經濟實力增強,並可以用增加的注冊資本,投資於必要的項目。
二、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進行增資;通過股權轉讓。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較通行的方法是增加註冊資本。
三、通過股權(股份)轉讓的方式進行股權稀,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的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並不相同。很簡單,舉例說明如下:某公司原注冊資本50萬,你占股20%即出資10萬。這時候若增資擴股到100萬,你沒有再按比例跟投的情況下,依然是出資10萬不變,但是所佔股權比例由10÷50×100%變成了10÷100×100%,即你所佔股權比例由20%被稀釋變成了10%。也就是在增資擴股的時候,某個股東在不跟投的情況下,所佔股權份額的相對值變了,但絕對值不變。
四、例如,一家初創公司有兩位創始人,小王持有60%的股權,小李持有該公司在天使輪籌集了1000萬元,並給投資者的股權。融資後,小王的股權變成了60%*90%=54%,小李的股權變成了40%*90%=36%,被稀釋的是被投資者拿走的部分。對於企業來說,股權稀釋是融資擴張發展過程中的必要條件。合理的股權稀釋也能為股東和企業實現雙贏。
⑹ 如何稀釋股權
對於創業者如何處理公司股權的問題,新東方的徐小平曾經說過:「遇到幾個創業者,在股權結構上,一開始就讓投資人佔了控股權,喪失了事業的控制權,公司做起來後,卻被投資人趕走。創業,本來就是為了做自己命運的主宰,卻把控制權拱手送人,不make sense。即使你不得不融資,也必須像京東劉強東那樣,股份讓多少都可以,但一定要保留投票權。」 對於那些想成為億萬富翁的創業者來說,僅僅創立一個影響世界的企業,是遠遠不夠的。聰明的創業者,不僅懂得如何管理團隊和發展壯大一家公司,還要懂得如何避免投資人吃掉你的大量股權。 最近Groupon和Zynga上市不久,而Facebook也計劃明年上市,對於這些創始人來說,有著良好勢頭的公司如何上市並不是他們所關心的問題,他們關心的是:自己手上還有多少股權? 這些優秀公司的創始人在公司成長上有著天才般的運作技巧,但最終在「收獲」季節,他們的「果實」大部分卻流入了矽谷的那些投資人的腰包。 可能公司在創業初期,需要大量的資金。如果能在初創時期得到VC的大量資金支持,那對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場及時雨,甚至是救命稻草。而作為回報,公司的創始人也非常願意拿出部分股權,甚至在重要時刻,拿出大部分股權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雖然VC雖然因為高風險所以要求高回報,但創始人應該意識到他在初期融資的時候未來會帶來哪些問題,而大多數創始人忙著把公司做大做強,卻往往會忽視這一問題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