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如何確認股權收入
1. 已簽對賭協議:對於股權轉讓收益是否可以延遲確認」
答:已簽對賭協議:對於股權轉讓收益事實應該可以延遲確認。
2. 對賭協議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對賭協議作為股權投資中平衡風險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已得到廣泛的應用,但在其會計和稅收處理中,對價調整的依據、對價調整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確認,特別是稅前扣除等存在諸多誤區。 對賭協議是指收購方(投資方)與出讓方(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在信息不對稱、未來盈利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 雙方約定的這種機制被稱為「估值調整機制」,即「VAM」。包含這種機制的條款一般被稱為「對賭條款」,包含「對賭條款」的協議被稱為「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中,調整對價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股權或股份補償式。投資者在對賭協議中主要會涉及到現金支付或股權支付。如公司與投資者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或投資協議,並同時約定,如果將來某幾年A公司業績的復合增長率低於既定的百分率,對賭協議的對方向投資者賠償一定數額的公司股權。 單向調整還是雙向調整,取決於投資協議的雙方在簽署投資協議時對目標公司股權估值模型及其參數選擇的積極、居間或消極謹慎而確定的PE或PB倍數。 第二,貨幣補充式。
3. 對賭協議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對賭協議作為股權投資中平衡風險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已得到廣泛的應用,但在其會計和稅收處理中,對價調整的依據、對價調整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確認,特別是稅前扣除等存在諸多誤區。 對賭協議是指收購方(投資方)與出讓方(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在信息不對稱、未來盈利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 雙方約定的這種機制被稱為「估值調整機制」,即「VAM」。包含這種機制的條款一般被稱為「對賭條款」,包含「對賭條款」的協議被稱為「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中,調整對價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股權或股份補償式。投資者在對賭協議中主要會涉及到現金支付或股權支付。如公司與投資者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或投資協議,並同時約定,如果將來某幾年A公司業績的復合增長率低於既定的百分率,對賭協議的對方向投資者賠償一定數額的公司股權。 單向調整還是雙向調整,取決於投資協議的雙方在簽署投資協議時對目標公司股權估值模型及其參數選擇的積極、居間或消極謹慎而確定的PE或PB倍數。 第二,貨幣補充式。
4. 對賭協議股權質押被擔保債權金額如何確定
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在實際的收購兼並工作中,被並購方對自身的期許很高或者對企業的未來經營充滿信心,會要求一個高於正常水平的價格,並購方在比較看好該項目的前提下會超出正常水平支付高價,但是要求被並購方在未來幾年內實現一定的盈利水平,如果被並購方無法實現,則要賠償並購方,可以是現金或股票。通常情況下,並購方要求被並購方進行股權質押,同時不幹涉被並購方的經營,只派出財務總監進行財務監督。
5. 什麼是對賭對賭協議又是什麼有什麼好處有沒有壞處誰會這么做啊都是些怎麼樣子的人
對賭協議作為股權投資中平衡風險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已得到廣泛的應用,但在其會計和稅收處理中,對價調整的依據、對價調整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確認,特別是稅前扣除等存在諸多誤區。對賭協議是指收購方(投資方)與出讓方(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在信息不對稱、未來盈利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雙方約定的這種機制被稱為「估值調整機制」,即「VAM」。包含這種機制的條款一般被稱為「對賭條款」,包含「對賭條款」的協議被稱為「對賭協議」。對賭協議中,調整對價的方式有兩種。第一,股權或股份補償式。投資者在對賭協議中主要會涉及到現金支付或股權支付。如公司與投資者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或投資協議,並同時約定,如果將來某幾年A公司業績的復合增長率低於既定的百分率,對賭協議的對方向投資者賠償一定數額的公司股權。單向調整還是雙向調整,取決於投資協議的雙方在簽署投資協議時對目標公司股權估值模型及其參數選擇的積極、居間或消極謹慎而確定的PE或PB倍數。第二,貨幣補充式。
6. 對賭協議通俗解釋
對賭協議通俗解釋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實踐中俗稱的「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指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股權性融資協議時,為解決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以及代理成本而設計的包含了股權回購、金錢補償等對未來目標公司的估值進行調整的協議。
對賭協議,最初被翻譯為「對賭協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賭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應用。
對賭協議是投資協議的核心組成部分,是投資方衡量企業價值的計算方式和確保機制。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於企業未來盈利能力的不確定性,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地實現投資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資方利益的保護傘,又對融資方起著一定的激勵作用。
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是一種財務工具,是對企業估值的調整,是帶有附加條件的價值評估方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我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採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採納。因此,對賭協議的合法性還有待商榷。
7. 什麼是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對未來不確定的情況而進行的一種約定。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於企業未來盈利能力的不確定性,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地實現投資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對賭協議又稱為估值調整機制,是投資人為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資風險,保護自身利益,與被投資人就未來約定的事項進行的一種約定。這里的事項可以是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可以是限期內完成的某些事項。若被投資方在承諾期限內不能完成相關的事項,則投資方有權行使某種權利。這樣看來,對賭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在生效條件未成就時,實控人按照約定行使權力。對賭協議使投資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護,彷彿不用承擔任何投資風險,不管投資結果如何怎樣都有被投資人墊底,而這正是被投資人想要快速獲得大額資金的所要付出的代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對賭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對賭協議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1、合理確定對賭對象和對賭工具。這兩個要素不同,所意味的風險內容和風險控制手段也就不同;
2、合理設定各項對賭指標,審慎確定對賭估值。對賭協議的業績目標要設定在相對可控的范圍之內,並輔助以必要的兜底條款或免責條款,還可以採用浮動股權比例條款的思路來協商確定投資方的投資額及投資比例;
3、科學設計對賭架構。對於本方不利的對賭內容可以允許存在法律風險,對於本方有利的內容,則要通過變通安排甚至搭建海外架構保證其合法性、合規性以及可執行性;
4、公司控制權是對賭底限。目標公司應設定控制權保障條款,以保證最低限度的控股地位。
8. 股權轉讓存在對賭協議時怎麼確認長投
新准則規定:
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相應結轉與所售股權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出售所得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處置損益。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雖然計入減值准備的分錄不涉及投資收益科目,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備抵科目,賬面價值=長期股權投資的余額-計提的減值准備,所以差額里含了減值數。
另,算投資收益是不只是看所有業務計入投資收益的損益,是以處置所得減去賬面價值。
9. 「對賭協議」,到底是什麼
對賭協議其實就是字面意思,雙方就某一個「結果」進行對賭,誰輸了就給與對方補償,關於這個結果的定義和補償的方案就是「對賭協議」,一般是常用在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對投資標的對賭中,下面舉幾個例子:1、對賭業績比如高瓴資本看中了一個企業,決定這家企業很有發展前景,團隊和股東也很自信,但是在對企業的估值方面無法達成一致,團隊對自己的企業估值是10億美金。
而在對賭協議中有一個「領售條款」,這個條款是這么寫的,如果上市未成功,鼎暉投資要想其他投資人轉讓自己的股份,而創始人張蘭也要跟著轉讓自己的股份,所以這個才是造成俏江南實際控制人最後易主的關鍵原因。關於這個對賭條款確實是挺奇葩的。總結:對賭協議是廣泛存在的,這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因為未來不確定性,雙方的看法不一致,有點像是「期權」的意思,對於企業而言,面對對賭協議也要坦然,這個不是洪水猛獸,創始人需要對投資人負責,投資人還需要對LP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