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股權起訴的時候如何起訴糾紛
A. 財產繼承糾紛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1、訴前准備。收集遺產繼承糾紛的證據和相關材料;2、確定訴請以及被告;3、確定起訴的管轄區人民法院。遺產訴訟通常會讓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該遺產屬於不動產,那麼原告可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於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並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起訴。
第一百八十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當事人基於同一法律關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實而發生糾紛,以不同訴訟請求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不同法院起訴的,後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關法院先立案的情況後,應當在七日內裁定將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並審理。
B. 遺產繼承如何起訴
遺產繼承糾紛官司應該要這樣打:1、寫民事起訴狀;2、准備證據材料。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遺產的各項清單和憑證、報警回執、居委會調解記錄、證明原告多分或對方少分遺產的證據;3、確定起訴法院;4、交完起訴材料,等待開庭。人民法院受理之後,會在規定期限內將受理案件的通知告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C.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流程
法律分析:一、立案起訴階段
訴訟的開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過後書記員才能排期和確定開庭時間。立案時需要做好相關的准備。
1、整理資料和證據:立案前需要先准備好相關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個人信息資料和相關的繼承訴訟證據,例如遺囑公證書、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和贈與扶養協議等等。
2、書寫和遞交起訴狀:起訴狀雖然書寫很簡單,但要注意信息的齊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訴狀的格式,註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訴訟管轄與訴訟時效:無管轄權的法院不能接受該繼承糾紛的立案,動產繼承的由被繼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繼承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超過訴訟時效的繼承案件也不能起訴。
二、庭審階段
立案通過後,法院會發送傳票,傳票中會記載開庭的時間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項起訴材料,供由被告參考並提出質證意見。在庭審期間,雙方可就針對證據的效力、證據的證明能力以及證據是否真實合法等進行法庭辯論。甚至有和解意願的,可以當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和解。
三、訴訟執行階段
庭審結束後,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判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或者是上訴的,該判決生效。被告在判決生效後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為,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D. 股權繼承糾紛怎麼處理
股權繼承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繼承人可以和公司協商繼承股權,協商不成時,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如果公司同意繼承人繼承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可以繼承;如果不同意,可能會轉讓股權由繼承人繼承轉讓金。
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只有當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東加入時,繼承人才不能自動取得股東資格,如章程規定繼承人只能取得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而不能成為股東,或規定須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才能成為股東等。
公司股權繼承的范圍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股權究竟是不是財產,關繫到繼承人能夠繼承股權還是僅能繼承股權轉讓所得。股權的擁有者享有利潤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索取權等經濟性權益,股權還可以通過轉讓直接實現經濟價值。
股權作為財產的一種,可以依法繼承。繼承人不僅能取得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還可以取得股東資格等非財產性權利。
E. 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起訴
1、起訴前的准備。收集遺產繼承糾紛的證據材料,比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的證據等。2、確定訴請、被告。(1)在決定起訴後,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訴求。(2)確定訴求以後,就應注意確定被告。3、確定起訴法院。遺產訴訟,一般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爭執的遺產是不動產,原告可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是動產,如金銀首飾、傢具雜物,可向動產地法院起訴。動產不在一地法院管轄的,選價值大的動產地法院管轄。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可向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4.同時,應注意繼承糾紛訴訟的時效限制,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F. 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起訴
遺產糾紛的起訴方式:當事人應當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並附相關證據,人民法院在受到起訴狀七日內對符合起訴條件的,予以受理,並依法進行審理,作出相應的判決或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G. 民法典繼承權糾紛如何訴訟
法律分析:1、准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