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期貨股權 » 全球性公司股權改革怎麼管理

全球性公司股權改革怎麼管理

發布時間: 2022-10-07 19:03:25

① 關於公司的股權管理有哪些措施

一、完善組織構架
重點解決目前存在的董事會弱化、監事會虛化問題,逐步改變董事會、監事會因人設職、無標准、隨意性強的現狀。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根據企業規模、行業特點、產品歸類、股東構成等要素,制訂法人治理結構的組織構架設計方案,合理提出董事會、監事會人員構成,改善董事會監事會組織架構。第二,規范董事會、監事會任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和工作標准,按市場化運作機制來選人、用人、培養人。第三,完善基本規章制度,集團公司要重點檢查監督子公司是否按市場規律依法運營,促進子公司治理結構有效發揮作用,真正形成董事會決策、監事會監督、經營層執行的合理的組織架構、科學的運行機制。
二、設立股權代表
股權管理的實施主要依靠出資人,但是這個出資人不應是虛化的,如果出資人人格化,則出資人要選派能維護自身利益、能代表股東履行權利的代表人。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其他人來行使權利,受權人主要代表集團公司履行股東職責,代表公司與個股東溝通,這個受權人我們稱之為股權代表。
三、優化工作流程
股權管理的核心理念就是工作流程的優化和調整,通過監控所投資公司的董事會來反映股東的戰略意圖,在所投資公司召開董事會之前了解會議內容,通過股權代表反映股東的意見。由於非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須做到事前監控,即在開會之前將集團公司作為股東決策或審查意見反饋下去。具體的工作流程是:由參加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的股權代表負責,在召開董事會議前將會議議題報集團公司審定,股權管理部門將信息登記,按照職能分工分送各部門,再將各部門的審查意見反饋給股權代表,由其在股東會及董事會上發表意見。
四、規范運行監控
第一,要從源頭抓起,集團公司對新設公司的審批要統一歸口管理、不能搞多頭管理、多頭審批。第二,股權管理要實現信息化,通過建立股權管理信息資料庫,動態掌握所投資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信息。第三,積極主張股東權益,進一步明確集團公司管理的重大事項的范疇,規范報告報審程序,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第四,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加強對子公司股權管理情況的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做到每一層監控到位。
逐步建立和完善股權管理的配套制度,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股權管理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股權代表工作規范》。
建立董事會、監事會工作計劃和總結報告制度,對股權代表、董事、監事建立述職報告制度,實現董事會、監事會的人員到位和職能到位,提高董事會、監事會的運行質量和運行效果。

② 誰能詳細的告訴我股權分置改革的方法是什麼

理想的方案首先要考慮流通股東的利益,這樣才符合『國九條』有關精神。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個方案至少是一個不損害流通股東權益或者是能讓其受益的狀態下形成的方案。同樣,這個方案不能損害非流通股東的合法權益。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方案要做到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滿意。經過測算,我們認為這樣的方案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股份制公司股權分配方案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事項有:
1、股權平均分配:大家共同承擔風險和利益,但是無法保證公司的管理效率;2、創始人佔67%以上的股權:創始人擁有絕對的話語權,能提高管理效率,但是可能變成獨斷專橫;3、創始人佔51%以上的股權:能保證創始人大股東地位的同時保留了其他股東的話語權。
需要注意的是,在確定股權分配方案後需要簽訂合同,按章程行事,避免後續糾紛。
拓展資料
一、 股權結構關鍵點
1.創始人:作為公司的創始人,要把控公司的發展方向,在決策中起到關鍵性作用,提升經營管理的效率,需要對公司的控制權;
2.合夥人:和創始人合夥經營公司,主要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日常運作,要成為一個凝聚力強的團隊,需要對公司的經營權和足夠的話語權;
3.投資人:一個發展良好的公司少不了對投資人的吸引,要促進投資者的進入,保證投資者的優先權;
4.核心員工:關鍵員工都是公司所擁有的人才,為了激發他們的忠誠度和創造力,要保證核心員工的分紅權。
二、 小公司股權分配方案:
擬定方案需注意:
1. 關於合夥人: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2. 關於大股東: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3. 關於出資額: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留人: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5. 關於期權:在股份之外,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④ 標題股權分置改革:1.原因;2.如何做;3.好處

好處:
1、解決了股權分置問題,有利於消除上市公司發展的制度障礙,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的發展。企業要提高公司價值.使證券具有吸引力,就必須改善公司的經營管理機制,提高公耐經營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前對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的考核,主要以上市企業的凈資產增長率為標准,而本應很好反映企業價值的市場價格。卻由於股權分置的制度安排,使參照物缺失或失真。這種考核機制,使管理者重融資而輕經營,一時間市場中資本運作盛行,損害小股東的事件頻繁發生。因此,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對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考核,有機會使大小股東利益趨於一致,使經營者注重提升公司業績。
2、隨著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啟動,對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推行期權激勵機制也即將推出。證監會明確提出,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後可以購買公司股票以維護市場穩定.這樣就為公司實施經營者期權激勵提供了可能。同時,對管理層實施期權激勵的方式,將因管理層業績評估得以通過全流通的資本市場而實現.可以解決近幾年來久未解決的上市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問題。此次,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中有7家借股權分置改革之機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可見股權激勵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上市公司參與股權分置改革的積極性。

⑤ 怎樣管理股份制企業

管理大綱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製訂本管理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財務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⑥ 股權分置改革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1、改革方案的提出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動議,原則上應當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提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由單獨或者合並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東提出。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改革動議,應以書面形式委託公司董事會召集A股市場相關股東舉行會議(以下簡稱相關股東會議),審議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

2、董事會出具法律意見書

公司董事會收到非流通股股東的書面委託後,應當聘請保薦機構協助制定改革方案並出具保薦意見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股權分置改革操作相關事宜的合規性進行驗證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公司董事會、非流通股股東、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約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開前不得泄露相關事宜。

3、徵求證券公司的意見

公司董事會應當委託保薦機構就改革方案的技術可行性以及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時間安排,徵求證券交易所的意見。

證券交易所對股權分置改革進行業務指導,均衡控制改革節奏,協商確定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時間。

4、申請公司停牌

根據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司董事會發出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公布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同時申請公司股票停牌。

5、徵求流通股股東的意見

自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公司董事會應當協助非流通股股東,通過投資者座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與A股市場流通股股東(以下簡稱「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同時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廣泛徵求流通股股東的意見,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廣泛的股東基礎。

6、對改革方案的調整

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按照前條要求完成溝通協商程序後,不對改革方案進行調整的,董事會應當做出公告並申請公司股票復牌;對改革方案進行調整的,應當在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等文件做出相應調整或者補充說明並公告後,申請公司股票復牌。

公司股票復牌後,不得再次調整改革方案。

7、召開相關股東會

召開相關股東會議,公司董事會應當申請公司股票停牌。停牌期間自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止。

公司董事會在相關股東會議召開前,應當在指定報刊上刊載不少於兩次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提示公告。

相關股東會議徵集投票委託事宜,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

8、網路投票

公司董事會應當為參加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東進行表決提供網路投票技術安排。網路投票時間不得少於三天。

非流通股股東執行股權分置改革利益平衡對價安排(以下簡稱對價安排)需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網路投票開始前取得並公告批准文件。

9、股東表決

(1)通過方案

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改革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會議的表決結果。

董事會應當按照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及公司股票復牌事宜。

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公司、含有外資股份的銀行類公司,改革方案涉及外資管理審批事項的,公司應在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前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2)不通過

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並申請公司股票於公告次日復牌。

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迅速騰達通過的,非流通股股東可以在三個月後,再次委託公司董事會就股權分置改革召集眾多原創相關股東會議。

相關知識:存在異常情況的上市公司空間的股權分置改革

存在異常情況的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按以下原則進行:

(1)相關當事人涉嫌利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在調查結束後方可進行改革;

(2)公司股票交易涉嫌市場操縱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公司股票涉嫌被機構或個人非法集中持有的,在風險消除後可以進行改革;

(3)公司控股股東涉嫌侵佔公司利益正在被立案調查,但有可行的解決侵佔問題方案的,可以進行改革;

(4)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經中國證監會認可,可以進行改革。

⑦ 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的問題

因為比較復雜的原因,上市公司股權設計存在一些先天缺陷,致使1381家上市公司的股權中,超過三分之二是不能在交易所流通的國家股或法人股。盡管這種股權分置現象在我國資本市場中的產生有著特定的制度背景,但股權分置由於控制權、所有權不能自由轉讓,導致同股不同權的存在,造成了不同股東的利益不一致,從而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不利於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等諸多。而股權分置改革將會改變這種現象。
引言
1990年,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誕生。盡管在當時,西方國家已有相當發達的資本市場模式,有已得相當成熟發展的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模式可借鑒,但中國股市還是建立在對「股份制是私有化,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歧見和國有產權的清晰化尚未解決,流動後其收益歸屬難以確立等技術性難題的基礎上。為迴避這些難題,盡快把資本市場組建起來,我們提出了「國有存量股份不動,增量募集股份流通」的股權分置暫行模式。
然而,股權分置問題卻始終是困擾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制度性難題,從國有股減持、全流通到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問題對我國證券市場都有如下顯著影響,即扭曲證券市場定價機、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不利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不利於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制約著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和不利於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等六個方面。其中,最為根本的是股權分置的存在導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利益的高度不一致。在融資過程和利益分配中,天平嚴重傾向於融資者,傾向於非流通股東。由此也導致在全世界證券市場中惟有中國市場的非流通股東用不著關心流通股東的利益和二級市場價格的漲跌波動,而流通股東則特別擔憂新股發行、圈錢。這種機制使得公司治理促成公司績效提高的渠道無法通暢,內部人控制嚴重,董事會形同虛設,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股權分置改革實際上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股權分置解決之後,大股東和小股東的利益至少有一個共同的基礎,這種共同基礎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基本市場環境。
一、股權分置改革是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的推動力
我國處於特徵鮮明的轉型經濟中,轉型經濟的根本特徵是企業所有權結構上沒有達到明晰、完善或者穩定狀態,而處於界定和調整過程之中,並以市場化為主要發展方向,轉型的過程也就是完善治理機制的過程。因此,解決股權分置不僅僅是解決市場本身的問題,實際上也是解決公司治理結問題的重要前提,為上市公司改善法人治理結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證。
(一)董事會:治理格局更加合理
我國上市公司多數由國企改制上市而來,由於發起人股份不允許流通,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股權集中本來可以降低大股東對管理層的監督成本從而有利於公司治理。但在我國由於非流通股股權不能自由轉讓,大股東與中、小流通股股東利益不一致,高度集中的股權引發了控股股東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公司治理問題。股權分置改革後由於股權可以自由流動,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送股、縮股支付對價,將使大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同時法人、機構投資者以及境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逐漸介入及持股比例的提高,會使「一股獨大」格局有所改變,形成多個大股東的制衡局面,從而通過改善股權結構,形成一個合理的董事會格局,從內部增加對大股東的牽制和對經理層的監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大股東:治理主動性加強
依據西方經濟學,作為理性經濟人,大股東只有在獲得的收益超出其所付出的成本的時候,才可能在利益的驅動下去主動改進公司治理。那麼,為什麼說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就會促使大股東去完善公司治理呢?問題的關鍵是大股東能否從公司治理的完善中獲得收益。
在股權分置的條件下,大股東持有的股權是不能流通的,這就造成大股東無法在股票價格的上漲中受益,當然股價的下跌也不會對其造成任何損失。但是我們應該牢記的一點是:如果大股東不能在股票市場獲取資本增值收益,同時又不能通過分紅使自己單方面獲利的話(因為分紅是對所有股東的利得),那麼大股東就會尋求其他路徑來為自身謀求利益。因為大股東並不是一群一心只想著全心全意為股民服務的道德完人。他們積極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而不是如小股東那樣去「搭便車」,這決定了他們有理由要求比小股東獲得更多的收益。在股權不能變現的情況下,大股東獲取利益的唯一通道就是「掠奪」公司,從而給小股東的利益帶來損失。
由於這種「掠奪」公司的行為可能是違規或是違法的,因此大股東當然要在懲罰的風險成本與所獲得的收益之間進行權衡。如果被外部監管部門逮住並進行懲罰的概率很低,那麼違規或違法的收益將遠遠超出其所承擔的風險成本。中國目前這種執法不嚴或者說法不責眾的環境,大大激勵了大股東通過「掠奪」公司來獲取利益的行為。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的事實也的確是這樣,越來越多的大股東通過各種違規擔保、關聯交易、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行為來「掠奪」上市公司。
那麼,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否會給大股東帶來收益呢?答案是肯定的。據麥肯錫公司2002年所做的調查顯示:良好的公司治理,越來越被國際資本市場和全球投資人看做是改善經營業績、提高投資回報、走向國際化的一個重點。在財務狀況類似的情況下,投資者願意為「治理良好」的亞洲公司多付20%—27%的溢價,願為「治理良好」的北美公司多付14%的溢價。因此,改善公司治理所帶來的股票溢價,對於大股東來說是有現實收益的。
當然,過於關注股票價格也可能激勵大股東和管理層通過財務造假來實現自身的利益。但對於這種明顯違法的行為,其風險是相當高的,而且極易導致股東訴訟和刑事訴訟。面對這樣的一種強約束,大股東選擇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和改進經營來獲取收益,才是更為切實的出路。
因此,可以說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的實現,在某種程度上確實為大股東主動去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可能。因為它為大股東提供了足夠的利益驅動。
(三)經理層:股權激勵機制水到渠成
另外,現代契約理論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最有效率的契約安排方式是將企業的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相對應。長期以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在非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手中,國有股股東擁有剩餘索取權,代理人只行使剩餘控制權,雙方的委託代理關系和代理人與企業經理間的代理關系構成了雙重委託代理關系,代理成本高,監督效率,容易出現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治理結構受非市場因素的影響很大,無法形成有效的經理人員選拔和管理機制,勢必導致公司低效率。因此,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是公司治理理論研究和實踐的核心內容。然而,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在我國卻引起了激勵制度缺陷。國內外對這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三點解決的建議:一是通過股權設置進行企業剩餘取權和控制權制度安排的產權激勵約束;二是基於產品、市場、經理市場和資本市場績效的市場激勵約束;三是在組織內通過財務、行政和信息披露等方式和手段進行監督控制的管理激勵約束。
從目前情況看,隨著我國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取得成功,市場對建立股權激勵機制的呼聲日益高漲。股權分置改革可與股權激勵機制的建立形成良性互動。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管理層和股東具備了共同的公司治理目標,可以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已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已有多家大股東明確表示,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建立股權激勵機制的條件就成熟了,從而可以理直氣壯地實行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此前反對進行股權激勵的一個觀點就是認為中國資本市場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法規不成熟,而眼下法規等問題即將得到解決,因而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不斷推進,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必然水到渠成。
(四)監事會: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
我國公司治理制度中監事會監督職能弱化的根本原因,在於企業治理模式的過渡性,即從「行政型企業治理」到「經濟型公司治理」的轉型。在政府向導的治理機制逐漸削弱,市場導向的治理機制尚未健全的背景下,特別是,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公司控制權轉移十分困難以及國有股「一股獨占、一股獨大」,控股股東掌握了公司的絕對決策權,利用關聯交易等手段侵害公司利益,使得上市公司的治理處於典型的「空洞化」狀態。股改解決了流通性的問題,為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和解決股權集中問題提供了市場和基礎。此外,為解決監事履行監督職責積極性不夠的問題,可以考慮對監事實施與經理層相似的期權激勵,其原理與經理層相似。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使得監事會監督職能進一步得到了強化。

⑧ 股權分置改革的內容、方式、意義、影響分別是什麼

你好,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內地滬深兩個交易所2.45萬億元市值中,現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億元,國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達1.62萬億元。如果國有股等獲得了流通權,滬深兩個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兩倍,市場只可能向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獲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幾倍、十幾倍的溢價購得,那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減持中所蒙受的損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國有股減持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判斷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權分置改革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股權分置 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為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8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35310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62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18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股票,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為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為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股票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凈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來源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為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04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價格將不低於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10%,即3.08元。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為,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證券市場新篇章
隨著試點方案的陸續發布,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其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管理層敢於碰硬,知難而上,表現出非凡的勇氣和智慧。可以預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將重寫中國的證券市場歷史。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為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重大。有業內專家表示,「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兌現,顯而易見地可以大幅降低國內市場估值水平與國際接軌壓力的效果。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不是加劇市場結構分化的過程,而是減輕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
另據一些權威機構測算,目前國內A-H股的估值差大約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達到按10:3送股的除權效果,A-H股的實際價差水平可能不再顯著。隨著中國股票市場走出制度性障礙的陰影,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實現和實際估值水平的系統性下移,將為市場長期走牛奠定基礎。
毋庸諱言,在股權分置的試點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市場參與各方要把思想統一到齊心協力促使改革成功這一共同目標上來,為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創造有利的環境氛圍。市場參與各方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以大局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權分置問題的妥善解決,將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目前試點方案開始為市場所認可,改革開始進入關鍵階段。盡管其攻堅戰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可以類比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歐洲戰場的「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太平洋戰場的「中途島大海戰」,盡管距離最後的勝利還有大量的戰斗,但是曙光已經初現,轉折正在到來。只要參與各方同心協力,堅持不懈,就一定能迎來最後的勝利。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⑨ 股權分置改革後對公司治理有那些影響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促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商務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是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A股市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

第三條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在平等協商、誠信互諒、自主決策的基礎上進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股權分置改革各方主體及其相關活動實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工作。

第四條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實施一線監管,協調指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辦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的相關手續。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操作指引,為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辦理相關業務提供服務,對相關當事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兌現改革承諾以及公司原非流通股股東在改革完成後出售股份的行為實施持續監管。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五條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動議,原則上應當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提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由單獨或者合並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東提出。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改革動議,應以書面形式委託公司董事會召集A股市場相關股東舉行會議(以下簡稱相關股東會議),審議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

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開、表決和信息披露等事宜,參照執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有關規定,並由相關股東對改革方案進行分類表決。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收到非流通股股東的書面委託後,應當聘請保薦機構協助制定改革方案並出具保薦意見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股權分置改革操作相關事宜的合規性進行驗證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七條公司董事會、非流通股股東、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約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開前不得泄露相關事宜。

第八條公司董事會應當委託保薦機構就改革方案的技術可行性以及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時間安排,徵求證券交易所的意見。

證券交易所對股權分置改革進行業務指導,均衡控制改革節奏,協商確定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時間。

第九條根據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司董事會發出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公布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同時申請公司股票停牌。

第十條自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公司董事會應當協助非流通股股東,通過投資者座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與A股市場流通股股東(以下簡稱「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同時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廣泛徵求流通股股東的意見,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廣泛的股東基礎。

第十一條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按照前條要求完成溝通協商程序後,不對改革方案進行調整的,董事會應當做出公告並申請公司股票復牌;對改革方案進行調整的,應當在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等文件做出相應調整或者補充說明並公告後,申請公司股票復牌。

公司股票復牌後,不得再次調整改革方案。

第十二條召開相關股東會議,公司董事會應當申請公司股票停牌。停牌期間自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止。

第十三條公司董事會在相關股東會議召開前,應當在指定報刊上刊載不少於兩次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提示公告。

相關股東會議徵集投票委託事宜,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

第十四條公司董事會應當為參加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東進行表決提供網路投票技術安排。網路投票時間不得少於三天。

第十五條非流通股股東執行股權分置改革利益平衡對價安排(以下簡稱對價安排)需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網路投票開始前取得並公告批准文件。

第十六條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改革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七條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會議的表決結果。

董事會應當按照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及公司股票復牌事宜。

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公司、含有外資股份的銀行類公司,改革方案涉及外資管理審批事項的,公司應在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前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第十八條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並申請公司股票於公告次日復牌。

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非流通股股東可以在三個月後,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再次委託公司董事會就股權分置改革召集相關股東會議。

第十九條存在異常情況的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相關當事人涉嫌利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在調查結束後方可進行改革;

(二)公司股票交易涉嫌市場操縱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公司股票涉嫌被機構或個人非法集中持有的,在風險消除後可以進行改革;

(三)公司控股股東涉嫌侵佔公司利益正在被立案調查,但有可行的解決侵佔問題方案的,可以進行改革;

(四)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經中國證監會認可,可以進行改革。

第二十條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境內上市外資股的A股市場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在A股市場的可上市交易問題。

第二十一條持有A股市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其關於對價安排的決策程序應當符合公司章程和境外上市地有關公司資產處置的規定。

持有A股市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境內上市公司,其關於對價安排的決策程序應當符合公司章程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有關公司資產處置的規定。

第三章 改革方案

第二十二條改革方案應當兼顧全體股東的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有利於公司發展和市場穩定,並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用控股股東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預設原非流通股股份實際出售的條件、預設回售價格、認沽權等具有可行性的股價穩定措施。

第二十三條非流通股股東在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諾,應當與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實施監管的技術條件相適應,或者由承諾方提供履行承諾事項的擔保措施。非流通股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做出忠實履行承諾的聲明。

第二十四條非流通股股東未完全履行承諾之前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但是受讓人同意並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改革方案應當對表示反對或者未明確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股份的處理,提出合法可行的解決辦法並予以說明。

第二十六條股權分置改革與公司資產重組結合,重組方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承擔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公司盈利能力或者財務狀況改善作為對價安排的,其資產重組程序與股權分置改革程序應當遵循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

第二十七條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第二十八條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所持股份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向特定投資者配售的方式。

第二十九條改革方案實施後,外資股東所持股份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股權分置改革信息披露相關義務人,應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證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三十一條相關股東會議通知應當列明流通股股東參與股權分置改革的權利及行使權利的方式、條件和期間。

第三十二條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設立以來股本結構的形成及歷次變動情況;

(二)提出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關於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量、比例以及有無權屬爭議、質押、凍結情況的說明;

(三)非流通股股東關於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量、比例及相互之間關聯關系的說明;

(四)非流通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的實際控制人,關於在公司董事會公告改革說明書的前兩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以及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的說明;

(五)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具體內容;

(六)非流通股股東關於其為履行承諾義務提供擔保措施的說明;

(七)股權分置改革對公司治理可能產生的影響;

(八)股權分置改革可能涉及的風險及相應處理方案;

(九)為股權分置改革提供專業服務的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十)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關於其在公司董事會公告改革說明書的前兩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以及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流通股股份情況的說明;

(十一)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保薦意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有無權屬爭議、質押、凍結情況及上述情況對改革方案實施的影響;

(二)實施改革方案對公司流通股股東權益影響的評價;

(三)對股權分置改革相關文件的核查結論;

(四)改革方案中相關承諾的可行性分析;

(五)關於保薦機構有無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情形的說明;

(六)保薦機構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七)保薦結論及理由。

第三十四條獨立董事意見函應當包括改革方案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公司長遠發展的影響等情況及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

第三十五條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投票委託徵集函、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應當在指定報刊上披露。

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方案,應當在公司網站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網站全文披露。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網站設置專欄,免費提供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信息披露服務。

第三十六條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涉及股東減持或者增持股份,導致股東持有、控制的股份總數發生變動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的規定;因實施改革方案引發要約收購義務的,經申請可免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當在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變更登記完成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報刊上刊登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後的股份結構變動報告書。

第三十八條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後,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限售期屆滿,公司應當提前三個交易日刊登相關提示公告。

第三十九條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第六章 中介機構

第四十條為股權分置改革提供專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忠實履行職責,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得利用職業地位為本單位和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四十一條保薦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制定改革方案;

(二)對改革方案有關事宜進行盡職調查;

(三)對改革方案有關文件進行核查驗證;

(四)對非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履行承諾事項的能力發表意見;

(五)出具保薦意見書;

(六)協助實施改革方案;

(七)協助制定和實施穩定股價措施;

(八)對相關當事人履行承諾義務進行持續督導。

第四十二條保薦機構與公司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存在下列關聯關系的,不得成為該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

(一)保薦機構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計超過百分之七;

(二)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或者控制保薦機構的股份合計超過百分之七;

(三)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或者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公司任職等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保薦機構應當指定一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一家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工作。該保薦代表人在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程序未完成前,不得同時負責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

第四十四條保薦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應當在保薦意見書上簽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律師事務所及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的律師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股權分置改革參與主體的合法性進行核查;

(二)對與改革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核查;

(三)對與改革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核查;

(四)對改革方案的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發表意見;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四十六條律師事務所、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的律師,不得與其所提供股權分置改革專業服務的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責的關系。

第四十七條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及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的律師,應當保證其所出具的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七章 監管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操縱市場,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虛假信息。有上述行為的,中國證監會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證券交易所應當對股權分置改革期間市場交易異常情況實施專項監控,發現涉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中國證監會查處。

第五十條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做出承諾的股東未能履行承諾的,證券交易所對其進行公開譴責,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並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給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為股權分置改革提交的相關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或者未能履行盡職調查、持續督導義務的,證券交易所對其進行公開譴責,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將其從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名單中去除。

第五十二條律師事務所及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的律師,為股權分置改革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或者未履行核查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暫停接受其出具的證券相關業務的法律文件。

第五十三條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東、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利用不正當手段干擾其他投資者正常決策,操縱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或者進行不正當利益交換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認定主要責任人員為市場禁入者,一定時期或者永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和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職務。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5〕32號)、《關於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5〕42號)同時廢止。

⑩ 什麼是股權分置和如何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什麼是股權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話概括,股權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名詞,但股權被分置的狀況卻由來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延中實業)的基本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其總股本是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萬股。

然而,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另外,通過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億股的總股本中,非流通股份達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國有股份。

股權分置的產生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幺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什麼要改革

-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早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塊「心病」。市場各方逐漸認識到,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其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權分置形成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試舉一例,可以對「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價格增發2000萬股股票,由於是溢價發行,增發後每股凈資產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說,通過增發,該公司大股東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資產增值超過30%。其後該公司股價一直下跌,大股東卻毫發無損。可見,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有著「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觀上導致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

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2/3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等。另外,股權分置使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也頗受制約。

熱點內容
期貨主力控盤需要多少資金 發布:2025-07-14 16:51:04 瀏覽:988
西藏城投市值多少億合適 發布:2025-07-14 16:46:11 瀏覽:371
夢到股票退市了 發布:2025-07-14 16:45:54 瀏覽:526
上海滬工股票歷史行情 發布:2025-07-14 16:24:32 瀏覽:209
基金贖金多少 發布:2025-07-14 16:06:37 瀏覽:598
基金一天跌5多少天能跌完 發布:2025-07-14 15:59:04 瀏覽:544
期貨如何快速賣出成交 發布:2025-07-14 15:53:29 瀏覽:931
三特索道股票歷史最低 發布:2025-07-14 15:49:07 瀏覽:409
佛山南海維修基金多少錢 發布:2025-07-14 15:49:05 瀏覽:983
股票跌到多少才會退市 發布:2025-07-14 15:36:03 瀏覽: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