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為什麼要20
㈠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必須交20%嗎
是的,但可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稅率為20%。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㈡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要交什麼稅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則需要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轉讓方是企業,則需要繳納以下稅種:1.企業所得稅。2.印花稅。此項稅種針對雙方都進行徵收。3.增值稅。一般發生在公司將上市公司股權作為金融商品轉讓時徵收。
印花稅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2)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3)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即轉讓人和受讓人。
(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公司股權轉讓要繳納什麼稅
法律分析:轉讓方是個人,要按照20%繳納交納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繳納的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營業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㈣ 股份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為什麼*3%*20%呢
這個是主管地稅機關規定的,對於難以確定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稅人,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即:應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所得率×適用稅率=股權轉讓收入×3%×20%
這里3%是主管地稅機關確定的所得率。
㈤ 股權交易稅費的規定
我國法律規定股權交易稅費是按照收入的20%繳納,股權轉讓的雙方要按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對於股權轉讓所得,股東是自然人,要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股東,要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費用)×20%。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額計算《個人所得稅》第六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第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財產原值,對於有價證券,是指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那麼,什麼是合理費用?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為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作出的必要開支。《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股權轉讓注意什麼事項?
1、是否參加工商年檢。工商真成功規定,想轉讓的公司必須要參加並且通過工商局的年檢否則不允許轉讓。
2、公司賬戶是否已注銷。公司的賬戶是由法人辦理的,所以想轉讓公司也必須由公司法人去公司銀行開戶行把公司的賬戶注銷。
3、原公司員工社保是否全部停止辦理。社保也是很重要的,需要停止辦理員工的社保,並且不拖欠社保費用。
4、公司稅務是否正常,有無欠稅或者是黑名單。需要出具完稅證明,要把公司的年報、稅務全部繳清才能進行股權轉讓,如轉讓公司已經進去稅務黑名單,需要進行處理,否則會買不出發票。
5、公司注冊地址是否有警示或者有無遷移等。如果公司的注冊地址或者地址的租賃時間已經到期,公司注冊地址會被警示,這時候需要做個地址變更。
綜上所述,無論是股權的轉讓,還是股票的轉讓,在轉讓過程中都會產生一定的稅費了。比如,股票買賣過程中的稅費,包括傭金、過戶費以及印花稅。其中傭金中還包含著經手費和證管費。針對這些股權(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應如何處理,不同的稅種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據此,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㈥ 個人股權轉讓收益,聽說要收稅20%,有什麼辦法
外資公司股權轉讓外資個人需要交稅:購買股權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價格繳納印花稅,萬分之五;出售股權的人B以大於其初始投資數額出售的,則其差額按「財產轉讓所得」依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小於或等於其初始投資數額出售的,則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同時按照成交價繳納印花稅,萬分之五。依據:所得稅法、印花稅條例轉讓過程中通過掛牌還產生了其他的費用,比如在掛牌支付了交易費1萬的,目前在中國這1萬不可以減去再算所得稅。股權轉讓雙方都要按照實際成交額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在簽訂了轉讓合同之後,雙方去企業駐地地方稅務局繳納,憑完稅證去工商局股權變更手續。股東出讓股權,一般來講公司權益沒有變化,企業一般不用繳納所得稅。
㈦ 股權轉讓要交什麼稅
做股權轉讓需要交的稅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
(一)股權轉讓是需要繳稅的。
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
1、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2、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問題。
(二)公司轉讓股權涉及以下稅種:
對公司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因此,貴公司的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公司股權投資轉讓價公允,與股權投資成本持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公司股權投資轉讓價不公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個人股東轉讓股權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三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據此,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人轉讓股權價格公允,與股權投資成本和合理費用之和持平,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若股權轉讓價不公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