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股權激勵還是股權轉讓
① 股權激勵個稅政策
一、正面回答
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兩次以上取得同一種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應將其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合並。
二、分析詳情
國家稅務總局在判斷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主要考慮兩項要素,一是股權轉讓事項是否後行完畢,二是個人所得稅是否已經繳納。第一項要素的判斷標準是股權是否已經變更登記,第二項要素的判斷標准則是股權轉讓款是否已經支付。無論是雙方協商一致而自願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的情形,還是因執行仲裁裁決,司法判決等。原因而被動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的情形,若股權轉讓價款尚未支付,或股權變更登記尚未完成,兩者中任意一項尚未實現,則無需再支付轉讓股權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三、股權轉讓收入的核定方法如何把握?
主管稅務機關在對股權轉讓收入進行核定時,必須按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後順序進行選擇。被投資企業賬證健全或能夠對資產進行評估核算的,應當採用凈資產核定法進行核定。被投資企業凈資產難以核實的,如其股東存在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則的股權轉讓或類似情況的股權轉讓,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採用類比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以上方法都無法適用的,可採用其他合理方法。
② 股權激勵是股權轉讓嗎那對於中小企業不是很不利嗎
股權激勵是股權轉讓嗎?
不是簡單的股權轉讓,是一種股東利益的讓渡。
股權激勵一般有兩種方式:
1)股東出資,拿出一定比例的股份(一般為10%)獎勵經營者,成為「乾股」,即不實際出資但獲得投資分紅,實際上就是股東讓渡一部分自己的紅利給經營者,達到獎勵之目的。
2)期權。期權的實質也是拿出部分乾股給經營者,不同的是,期權不能當期或短期內兌換,一般與經營者的任職時間掛鉤,獎勵期權者在任職內或規定年限內不能出售,但可以享有分紅。
那對於中小企業不是很不利嗎?
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看,不能簡單地認為股東紅利減少。有效的、適合的激勵機制,是調動經營者積極性和減少內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
③ 什麼是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步驟是什麼
一、什麼是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股權激勵不同於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點在於不再使用權利的賦予與剝奪、監督與制衡等模式,從表面上看,股權激勵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獎勵,一種期權的行權和額外財產的取得,但是實質上將經營者從純粹的代理人變成一種特殊意義上的股東,這種特殊意義上的「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義上的財產權利與二級市場上的投資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點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釋:(1)股權激勵對於經營者來說往往是一種期權,股東是否兌現其股權激勵計劃往往對經營者設定了一定的經營目標作為行權條件,同時還有期限和數量上的嚴格限制,這與二級市場投資者是有很大不同的;(2)股票期權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轉讓時間和數量上的限制,這種限制既可以表現為公司法上的規定也可以表現為公司章程的規定,而二級市場上的投資者在購買出售股票上並無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買賣雙方的合意行為。
二、股權激勵的步驟是什麼
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層往往更願意在行業低迷期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因為,行業低谷出台的考核指標,往往更容易完成。而此後的股價效應也更加理想。同時,那些敢於出台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高管層對未來業績有更加良好預期。
方法/步驟
第一、確定股權合作的內容:包含做什麼、公司的經營范圍等
第二、了解股權結構,股樹權分為三種含義
期權(只有分紅權、沒有注冊,民營企業亦稱之為分紅權);
虛擬股(在完成一定的目標或時間的前提下有注冊,需以合同形式提前約定);
注冊股(擁有法律章程保護的注冊權)。
註:股權結構,當投資款沒有完全按金額履行投資時,違約的責任,需清晰在合同內註明。(一般而言,違約方要損失50%的股權)
第三、科學規劃的財務管理,一般集團化的投資時其財務管理權歸集團公司董事會;雙方合作投資時其財務管理權歸最大股東委託下的董事會。現金調動權,一般董事長在一般合作性的公司具備50萬以下的現金調動權,總經理具有10萬左右的財務開支權
第四、良好的文化體系,必須規定統一的文化,以不斷吸納全體優秀員工的文化做為統一的文化
第五、股份的贈予要點,必須要規定:A)一般兩年內為期權或虛擬股,兩年內離開無股份,兩年以上可以轉為注冊股,但離開按注冊資本的百分比進行賠償。超過五年的,可以按照實際價值進行賠償;B)可以按照相對超值的價格進行購買,直接成為注冊股東;C)可以先組成一個投資公司(由高管組成),再入股公司
第六、權力規定:財務權和戰略權歸集團董事會,核心幹部任免歸集團總裁辦,人員招聘與業績管理歸分子公司總經理
第七、薪酬規定:把分子公司分紅辦法做明細的規定
第八、商業保密:A)關於信息的保密;B)離職後一般兩年內不在同行業任職或創業
第九、退出機制:指雙方退出後的財產評定以及退出辦法,要提前做出規定股東增加辦法:A)利潤;B)增長率;C)客戶滿意度;D)內部員工滿意度。以上四指標同時達到時,可以考慮增加股東
④ 股權激勵,還是股權轉讓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有設定特殊的條件,對激勵對象、激勵方式、進入退出機制等應統籌設計。如果僅僅是股權轉讓,不涉及其他激勵安排,則就是股權轉讓。如果簡單的看,把給予員工持股作為激勵的話,也可以理解為股權激勵。
⑤ 最新股權激勵規定有哪些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股權激勵法律規定(一般性規定):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什麼是股權激勵
法律分析: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一般情況下都是附帶條件的激勵,如員工需在企業干滿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標才予以激勵,當被激勵的人員滿足激勵條件時,即可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⑦ 期權激勵和股權激勵的區別是什麼
一、概念完全不同
股票期權作為一種股權激勵方法,是指由企業賦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期待權利,激勵對象在規定的年限內可以以事先確定的某個固定價格購買將來的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其激勵的核心是可以無償取得股票期權,這種股票期權可以使他以現在的比較低價格購買成長發展了幾年的價格增長的股票,從而分享公司發展的收益。當然如果股票價格縮水則激勵對象放棄行權,從而避免損失。
二、激勵的核心與作用不同。股票期權激勵的核心是可以無償取得股票期權,這種股票期權可以使他以現在的比較低價格購買成長發展了幾年的價格增長的股票,從而分享公司發展的收益。當然如果股票價格縮水則激勵對象放棄行權,從而避免損失;期股激勵的激勵的核心激勵對象可以及早享有收益權,但收益與績效考核密切掛勾,不存在放棄行權的情況。
三、股票期權一般是一種無義務的權利。無義務是指一旦給予激勵對象以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不需要為期權支付對價,只在將來行權時才支付行權價格取得股票,當然也可以放棄行權;期股激勵一般是有義務的權利,即激勵對象取得期股一般需要支付對價,當然實踐中為加大激勵幅度也可以採取不需要對價無償獎勵的方法。
四、股票期權持有者只有期待兌現實股的權利,沒有其他股份權利。期股持有者則不同,享有股份收益權等權益,但股份所有權與表決權則不享有。
五、股票期權激勵與公司業績有聯系並沒有必然聯系,因為公司股票價格的上漲並不一定就是業績增長的原因。而期股激勵則與公司業績及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有必然聯系,而且公司還可以選擇是否可以將期股轉為實股,以及轉化的條件,相比較而言制度設計的空間比較大,適用面相對廣一些。
拓展資料:
一、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二、股權激勵: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
三、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四、期權是擁有未來一段時間後(或一段時間內)行使某種行為的權利(比如按約定價格購買股權,按約定價格出售商品),而且可以由擁有者決定是否行使這個權利。股權是證明擁有者擁有對某個資產獲得經營收益、對經營決定進行表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