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了實際出資額怎麼辦
㈠ 股東轉讓股權後是否還應承擔出資義務
無論是認繳制還是實繳制,股東均對公司負有出資義務,即使股東已經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權請求股東承擔出資義務,向公司補繳出資。
對出讓股東來說,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後,如出讓及受讓股東之間未約定實繳出資義務的承擔,出讓股東仍可能需要對公司承擔實際出資義務,並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相應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㈡ 股權轉讓後原股東是否仍需承擔出資義務
無論是認繳制還是實繳制,股東均對公司負有出資義務,即使股東已經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權請求股東承擔出資義務,向公司補繳出資。
對出讓股東來說,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後,如出讓及受讓股東之間未約定實繳出資義務的承擔,出讓股東仍可能需要對公司承擔實際出資義務,並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相應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㈢ 股權轉讓後原股東是否仍需承擔出資義務
無論是認繳制還是實繳制,股東均對公司負有出資義務,即使股東已經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權請求股東承擔出資義務,向公司補繳出資。
對出讓股東來說,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後,如出讓及受讓股東之間未約定實繳出資義務的承擔,出讓股東仍可能需要對公司承擔實際出資義務,並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相應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㈣ 股東轉讓股權後是否還應承擔出資義務
無論是認繳制還是實繳制,股東均對公司負有出資義務,即使股東已經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權請求股東承擔出資義務,向公司補繳出資。
對出讓股東來說,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後,如出讓及受讓股東之間未約定實繳出資義務的承擔,出讓股東仍可能需要對公司承擔實際出資義務,並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相應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㈤ 股東轉讓股權後應否承擔出資義務
無論是認繳制還是實繳制,股東均對公司負有出資義務,即使股東已經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權請求股東承擔出資義務,向公司補繳出資。對出讓股東來說,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後,如出讓及受讓股東之間未約定實繳出資義務的承擔,出讓股東仍可能需要對公司承擔實際出資義務,並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相應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㈥ 股權轉讓後實繳資金怎麼算
老股東的實繳為 425萬元,新股東的實繳為25萬元。也就是說,老股東將已經實繳的25萬元折價按照2.5萬元轉讓給新股東了,2.5萬元是新股東支付給老股東的股權轉讓費,並不改變已經實繳的注冊資本金。
㈦ 低價轉讓股權實收資本怎麼轉出來
可以通過現金墊付轉出實收資本,但低價轉讓股權與實收資本無關。
實收資本如何轉出:
1、用現金墊付,如果像計入實收資本,最好把現金存入基本戶.然後需要支付日常費用時,再去提取備用金.
2、收到現金時:
借:現金
貸:實收資本
現金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3、憑收據、銀行回單(註明股東投入資金)作為原始憑證.
股權轉讓後的實收資本怎麼處理:
股權轉讓是公司的出資人之間的交易,與公司的實收資本無關。
股權轉讓前後公司的實收資本數額是不變的,只是公司的出資人由原股東變成現股東。股權轉讓款也是由受讓方支付給原股東。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㈧ 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後的實繳義務怎麼去承擔
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資義務下,股東及股權受讓人的權利義務與實繳制無異。而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情況下,股權受讓人無論是否知情均應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僅善意情況下可以追究股東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㈨ 我司將投資給其他公司的股權轉讓,但我司已經實繳15萬元,實繳的資本退回我司
你好!
你的問題我看過,分析如下:
1、你的問題應該是股權轉讓價款問題。有幾個概念需要明確一下:
問題中實繳15萬元,認繳出資額是多少?
認繳出資額是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出資額,根據目前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只需認繳,實繳時間可以在章程中約定,股東只要在約定時間繳清就可以。
所以實繳資本的數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同的。
為了方便說清問題,假設你公司的認繳出資額為50萬元。
2、問題中的平價轉讓,描述的不夠清晰,假設一下。
你公司名下的出資額為50萬元,實際出資15萬元,還需繼續出資35萬元,且轉讓時沒到35萬元的出資期限。
你公司和受讓方是不是約定,對方向你方支付15萬元,可以取得全部股份?
這種約定是可以的。
轉讓協議中的股權轉讓價格為15萬元。
也就是,對方向你方支付轉讓款15萬元,你方把50萬元的股份轉讓給對方。
需要提示你的是,必須把後續的出資義務約定清楚,也就是約定後續的35萬元由對方繳納。以免後患。
這種寫法,對方會有麻煩,當對方再次轉讓股份時,即使按50萬元的平價轉讓,都會產生所得稅,按差額的20%,也就是35萬元的20%繳納。
3、 另外一種假設:
你公司名下的出資額為50萬元,實際出資15萬元,還需繼續出資35萬元,但是後續出資的約定期限已經到了,也就是說,按照章程,35萬元的出資應該到賬,但你還沒有支付。
這時候你應該約定轉讓價格是50萬元,其中35萬元作為公司注冊資金直接打入公司賬戶,這樣能夠免除你的瑕疵出資責任。
4、股權轉讓是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法律風險眾多,穩妥起見還是請公司法專業律師,根據你公司實際情況起草股權轉讓協議。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如有其他問題,可追問或私信。
㈩ 實繳注冊資本的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認繳出資額並不是實際出資,股東實繳出資額是投資人實際打到公司帳戶的數額,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出資額。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實收資本是指依據經過會計師事務所詢證後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掌握的企業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