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合同應注意什麼
① 股權轉讓合同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是:1、股權的轉讓人是股權的合法所有人;2、轉讓的時間和份額要符合法律規定;3、轉讓的場所要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 簽訂股權投資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股權投資協議的注意事項如下:1、協議要依法訂立;3、協議內容要明確約定繳納的數額、期限、地點和方式;3、投資人不能使用法定的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③ 簽訂股權投資合作協議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協議的注意事項是:1、投資人不能使用法定的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出資;2、協議要依法訂立;3、協議要明確約定繳納的數額、期限、地點和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④ 股權轉讓時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公司股權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
1、股權合同的內容應當具體完善,明確約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股權合同應當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股權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⑤ 股權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股權轉讓合同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股權轉讓主體應當適格,當事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可轉讓的股權;
2、股權轉讓應當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受讓方不屬於公司股東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股權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注意所簽協議的主體。通常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該是公司股東,受讓方則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東,也可以是公司股東外第三人。
2、股東會、或者其他股東的意見或決議。公司股東在對外第三人轉讓股權之前,必須要先徵求公司其他股東的意見。
3、需要對前置審批程序加以關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權結構。
5、受讓人應該要仔細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情況。
6、受讓人應該盡可能的了解受讓股權的信息,以確認受讓股權是否存在問題。
7、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相應的保證及承諾。
8、應該及時至有關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⑦ 股權轉讓簽訂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股權轉讓合同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包括:1、股權的轉讓人,必須為股權的合法所有人;2、轉讓的時間和份額要符合法律規定;3、轉讓的場所要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⑧ 股權協議有什麼需要注意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協議書是股權投資最為重要的書面文件之一,它是約束投資者雙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簽訂股權投資協議書的時候應該注意的事項包括:
1、協議書應該採用書面的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的協議書不利於協議的履行。
2、協議書的內容要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投資的方式、回報的方式、投資期限以及違約責任、解決糾紛的方法以及雙方的簽字等等基本的條款都應該具有,如果沒有這些基本的條款,投資者可以拒絕在協議書上面簽字。
3、股權投資協議書在簽訂的時候還要考慮到對方公司的負債能力,事先應該查清楚公司盈利模式、經營策略,否則自己簽訂的一紙協議書可能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資金不僅不能賺錢到頭來還賠錢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⑨ 股權轉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合同注意事項有:
1、明晰股權結構;
2、資產評估;
3、確定股權轉讓總價款;
4、出讓方的保證;
5、股權轉讓合同受讓方保證;
6、確定轉讓條件;
7、確定股權轉讓的數量(股比)及交割日;8、確定股權轉讓的價值;
9、設定付款方式與時間;
10、確定因涉及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及其他費用的承擔;
11、確定違約責;
12、設定不可抗力條款;
13、設定有關合同終止、保密、法律適用、爭議解決等等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⑩ 股權協議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股權協議注意事項如下:1、協議書應該採用書面的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的協議書不利於協議的履行;2、協議書的內容要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投資的方式、回報的方式、投資期限以及違約責任、解決糾紛的方法以及雙方的簽字等等基本的條款都應該具有,如果沒有這些基本的條款,投資者可以拒絕在協議書上面簽字;3、股權投資協議書在簽訂的時候還要考慮到對方公司的負債能力,事先應該查清楚公司盈利模式、經營策略,否則自己簽訂的一紙協議書可能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資金不僅不能賺錢到頭來還賠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