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差股權分配是什麼
⑴ 什麼是股權分配,股權分配有哪些原則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股權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分配要遵循以下三條原則:
1、量化貢獻,明晰合夥人的責、權、利。在合夥人一起創業的過程中,大家往往扮演著截然不同但對公司都很重要的角色,資金、場地、技術、公共、市場、銷售渠道,每種貢獻因為性質不同似乎很難等價對比。所以創始人之間如何分配股權,往往成為一個難題,甚至不得不拍腦袋來決定股權。這經常會為創業公司埋下「暗雷」,在最艱難的時候不定時爆發。
創業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在創業過程中,每個合夥人都應當不斷為創業公司提供資源與能力,為創業公司的成長保駕護航,因此權利和利益的分配也需要導向能夠長期為創業公司貢獻的合夥人,可以適當採取按年度、項目進度或者融資進度等方法逐步分配合夥人股權,從而規避短期現象的發生,保障公司經營理念統一,穩定發展。
2、為投資者進入留出空間,同時保障融資過程中公司控制權不旁落。投資人在投資過程中會關注股權架構的合理性,在未來公司上市過程中,資本市場也要求股權架構明晰、合理,因為在每輪投資者進入時,創業團隊都需要提前思考、整體規劃、不斷調整,為未來騰挪出時間和空間。同時,多輪次投資者的進入帶來的股權稀釋,會導致公司控制權旁落的風險,尤其是創業團隊內部出現不同聲音時,投資人往往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國公司法要求同股同權,雙層股權架構的設計從法律角度無法實現,但是也有著各種方法能夠讓創始團隊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比如我國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投票權進行特別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允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將自己的投票權授予其他股東代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允許部分人執行企業事務(有限合夥企業)。因此,雖然麻煩,但也能做到讓創始人以少數股權控制公司。
3、為公司的股權激勵留出空間。創業如同漫長的馬拉松,沒有十年八年很難有結果,同時創業又像是一場接力賽,需要新鮮的血液產生一波又一波的動力,需要區域、行業的人才為公司不斷創造新的價值,所以可以說創業就是以百米沖刺的速度,跑一場接力的馬拉松。最早期的一批創業團隊,開了一個局,但是公司能夠做多大,需要後來人接過接力棒,保證公司不會在沖刺馬拉松之中累吐血甚至直接被淘汰。
因此作為創業企業,要始終留出一部分股權池,來吸引區域人才、行業人才的加盟,這種長效的、形成機制的激勵,也能夠保證新老團隊的磨合不出現問題。如若不然,最早進入公司的一批人把自己看成元老,擔心新人替代自己的地位;新人們認為自己的能力更強,看著元老理所應當享受股份,雙方產生強烈的排斥情緒,那麼創業企業的沖刺馬拉松賽永遠都不可能跑到終點。
以上就是經股網的專家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⑵ 怎樣進行股權分配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法律默認股權、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一對應,但是股東之間有特殊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公司股權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確立。
但是,對於初創公司我們要注意避免以下幾種股權分配方式:
第一, 50%VS50%,一刀切的平均主義;
第二, 51% VS 49%,老大離不開老二的表決方式,不利於重大事項的決定;
第三, 50% VS 25% 、 25%,一旦老二老三聯手,老大無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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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合夥人制度股權分配
股權設計對創業家、企業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股權設計得好,可吸引人才、可融資、可激勵員工,助力企業健康快速發展;股權設計得不好,輕則傷害了創業夥伴的感情、引發各種矛盾或糾紛,重則甚至可能引發牢獄之災,如真功夫的蔡達標事件
在雙創時代,尤其是在阿里巴巴因合夥人制度被拒港交所而轉到納斯達克上市事件後,「合夥人」一詞明顯成為熱詞,也興起了各種的合夥人制度,如事業合夥人、城市合夥人、項目合夥人、業務合夥人等等。本文所述的「合夥人」在法律上更多的時候指的是公司股東或將成為公司股東的合夥人,因為現在的創業經營主體性質一般是有限責任公司。
正所謂「一個好漢三個幫」,創業時有合夥人就容易形成合力,助力創業的成功。看看那些成功的企業家,在創業時一般都有一些合夥人,如:騰訊的「五虎將」、阿里初期十八個合夥人等。即便早已是成功企業家的雷軍在小米創業時仍花了很長時間尋找創業合夥人。有合夥人就必然會涉及到股權比例的分配問題。那麼,作為創始人該如何與合夥人分配股權呢?有沒有什麼標准呢?答案是:沒有標准,也沒有什麼教科書式的答案。本文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及一些實務經驗,談談個人對此問題的一些淺見供探討交流。
一、與合夥人分配股權的一些觀念。
1、以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為出發點。創始人為什麼需要考慮對公司保持控制權。
2、人比錢重要。創業公司更多的時候是人合,然後才是資合。一起創業,將要在一起走的路是很長的,必須得相互信任。還要考慮合夥人能不能對創業項目有貢獻及能否形成優勢互補等等因素。就像找對象一樣,找的時候要擦亮眼睛,在一起後就同心同德經營好公司,而不是同床異夢,否則估計離同室操戈就不遠了。因此,找合夥人也一樣,雖然很不容易但也要沉住氣、寧缺勿濫。這估計也是雷軍在小米創業前半年花了至少80%時間在找合夥人的原因。幸運的是他找到了七個牛人合夥,經驗豐富且充滿創業熱情。能看到這里的,相信你也會像雷軍一樣幸運的。
3、錢也很重要的,合夥人一定要出錢。選合夥人不僅要相互信任,優勢資源互補,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可以共擔風險」。投資創業畢竟是有風險的,如果不願意共擔風險,哪來同心,又如何能同行。那麼,如何體現共擔風險,錢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出錢,那很大程度上被認為就是不願意共擔風險。當然,有的人剛開始可能沒有錢怎麼辦?可以借。創始人可以借錢給他,讓他寫借條。敢借就意味著願意共擔風險,借了幹活也會更賣力,因為基本上他就有了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沖勁,要不然沒錢還借款啊。
4、股權結構要簡單明晰。股權結構不明晰,不但可能會引發股東內部發生矛盾,也可能會讓外部投資人敬而遠之的。投資人經常說,投資就是投人。所以有一種說法叫做,團隊第一,項目第二。不管對錯與否,至少說明投資人非常看重創業公司中人的因素,股權結構不明晰說明股東這個層面的人不和。同時,如果股權結構不明晰,也會影響公司將在資本市場的融資上市等。
二、要避免「僵局」等相對不合理的股權比例。
1、絕對不要均分。均分股權是最差的股權結構。真功夫是股權均分的經典反面案例;海底撈是股權均分的經典正面案例,因為其剛開始雖是均分但後來改造得好。均分導致企業缺乏領袖核心和擔當人物,創業成功率會相應降低。即使創業成功、賺錢了,人心態也可能會發生變化,因為可能有人覺得在股比一樣的情況下,我比較能幹,這時候各種各樣的問題就會暴露出來。
2、盡量不要一股獨大或一人股東。創始人要考慮如何保持對公司控制權,但也不要一股獨大,比如98%(創始人):2%(其他合夥人)。這時可能其他合夥人心理就不舒服,感覺能力與自己利益不匹配等等,導致無法同心同行。而一人股東不僅有上述問題,甚至如果在賬目、財產與股東個人不清的情況下,造成股東與公司的人格混同,那股東需要對公司的經營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故亦不可取。
3、股權結構不宜過於分散。股權分散也可能導致上述的「股權均分」。股權分散導致小股東多,可能會出現兄弟們以股東自居,不利於公司管理,甚至導致管理層出現道德危機。同時,股東多導致難以快速形成有效決策,對股東決策造成不可能想像的干擾。同時,外部投資人對分散的股權結構也會略有所忌的,也影響融資進程。對此,建議利用有限合夥等持股平台歸集小股東股份,同時亦要對公司經營決策機制進行優化。
三、如何較為合理地與合夥人分股權。
跳過上述的「坑」之後,繼續看看該怎麼分股權更為合理。我們認為,利益平衡是一個重要原則。股權分配實則是利益分配,依然繞不開人性。在利益面前有一個原則是利益平衡,才能最大限度使得人的心理平衡,才能一起走得更遠。有原則但沒有標准。下面就常見的一些股東合作模式進行淺析:
1、兩人股東時,股權怎麼分:首先,還是要避免上述所說的「均分」、「一股獨大」。在兩人股東時,還有一種常見股權比例為65%:35%,這種情況下創始人擁有決策權,但合夥人卻在重在決策上擁有一票否決權,看似相互制約,實則各方都不好受,容易導致各方心裡的博弈,不利於長期的合作,故需及時改造。其次,在二人股東時,較為合理的股權安排仍然是考慮保持控制權又不一股獨大,比如:70%:30%或80%:20%,這種股權比例的好處就是合夥人利益足夠大,但又不影響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及快速決策。
2、三人股東時,股權怎麼分: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獨大、利益博弈的原則外,依然建議大股東保持控制權,要麼自己的股比就有絕對控制權如:70%:20%:10%,要麼在一般事項有決策權,重大事項取得一人支持即可,又能確立自己的核心地位,如60%:30%:10%。這些股權比例的安排不是絕對的,但至少是較為合理的股權比例。
3、四人以上股東時,股權怎麼分:四人以上的股權架構貌似有點復雜,但其實原理一樣的,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獨大的原則外,建議創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權生命線中的一條線:如絕對控股線(67%)、相對控股線(51%)、一票否決權(34%)等。保住生命線的合理性在於創始人享有一定的話語權,不至於創業成空。
四、以始為終,提前設定好游戲規則。
「我從哪裡來,我在世上的價值,我死後要去哪裡」這是哲學家常常向世人拋出的問題。而對於創業合夥人,創始人需要考慮的則是「怎麼合、怎麼一起玩、怎麼分」。也就是說,除了上述股權比例怎麼分配設計外,還要考慮與合夥人在一起創業的日子裡怎麼搭夥過日子,這需要有議事規則、決策規則、共事規則等。同時,還要考慮若是萬一不幸必須分手怎麼辦,怎麼分手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給各方造成的傷害,至少好聚好散。
人無完人,同理也沒絕對完美的股權結構。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選對合夥人勝於完美的股權架構。只是如何判斷是否選對合夥人誰也不知道,所以還是要盡量設計好股權架構。
⑷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公司股權分紅怎麼分合理,需要注意什麼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公司股權分紅按出資比列來最合理,需要注意的事是在合夥前一定要簽署一個相關的協議,避免以後麻煩。
平分股份,從眼前的人情來看似乎是最好的,但是從股權分配來看卻是最差的,兩個人股份對等,權力對等,誰都沒有最終的決策權。這種高度制衡的股權結構,最容易出現矛盾而發生控制權的爭奪,因為兩個人不可能永遠意見一致。
任何一個組織都需要一個核心人物來引領,所以兩個人合夥創業,一定不要出現各佔50%股份的情況,而是要一大一小,一強一弱,比如80%對20%,70%對30%,或者60%對40%,這樣才能保證一個核心股東的地位,一切才會有序,公司才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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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如何實現整體控制這話題,公司法的慣例上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的,比如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持有公司67%股權,基本上在任何決策上都能達到絕對獨裁權了。因為標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條款是「重大決策必需徵得2/3投票」67%正好高於2/3投票權。
兩人合夥開公司股權如何分配問題在最開始如果沒有處理好,很可能為今後的創業失敗埋下隱患。在創業開始的「蜜月期」朋友間可能不會發生太大爭執,正所謂可以共患難,難以同甘甜。尤其創業到了一定階段,基本步入正軌時,最容易出現分歧,如果在這個創業團隊中沒有一個人擁有絕對的控制權,誰也不服氣誰,可能最終的結果就是分道揚鑣,導致創業失敗。
⑸ 什麼是股權分配,股權分配有哪些原則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分配。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原則: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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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
對待股權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沒有必要不好意思細談,股權不談好,在創業過程必然會發生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照人來分,而是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能盡量避免隨意的拍腦袋分配方式帶來的問題。
⑹ 股權如何分配股份
法律分析: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按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配。也就是各合夥人出資不同,所佔的比例不同,也就可以按照出資的多少來分配股權。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貢獻大小分配。為了更好的分配股權,就可以按照股東的職位來分配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⑺ 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