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反悔有什麼損失
A. 股權轉讓的受讓方能反悔嗎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的受讓方原則上不能反悔。因為只要股份轉讓協議是基於雙方當事人平等且真實意思自始達成一致而簽訂的,且協議內容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的,那麼這份協議就是有效的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反悔行為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B. 股權轉讓完了以後可不可以反悔不要了
股權轉讓完了以後不可以反悔不要了。若是已經變更股東名冊以及出資證明書,則股權已經屬於受讓人所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讓人不想要可以將股權轉讓給他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C. 公司股權轉讓違約責任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所設定的義務,或所作陳述與保證有任何不實,導致另一方受到損害的,違約方應對守約方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范圍除了直接經濟損失外,還可以約定包括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因請求賠償而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等。重大違約。特別指出協議中幾處關鍵的條款,如違反這些條款,視為重大違約。發生重大違約的,違約方除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承擔特定數額的違約金,此外還可考慮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合同等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D.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反悔
法律分析:只要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書上簽了字,該協議沒有漏洞,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就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也就是說簽訂合同後就算一方反悔了也是沒用的,不會對合同效力產生任何影響,股權轉讓仍需按照約定進行。可以通過協商,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能達成一致,那麼一方可以要求反悔方按合同進行股權交割,如果對方不予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 股權轉讓成功後反悔可以嗎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成功後不可以反悔。股權轉讓如果是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進行是受法律認可與保護的,反悔是要負違約責任的;除非轉讓方能證明自己是在受到威脅或恐嚇的情況下進行轉讓的,此種情況可進行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F. 股權轉讓協議違約如何處理
守約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方按時支付轉讓價款,轉讓方按時履行股權變更手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一、股權轉讓違約處理方式
如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所設定的義務,或所作陳述與保證有任何不實,導致另一方收到損害的,違約方應對守約方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范圍除了直接經濟損失外,還可以約定包括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因請求賠償而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等。重大違約。特別指出協議中幾處關鍵的條款,如違反這些條款,視為重大違約。發生重大違約的,違約方除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承擔特定數額的違約金,此外還可考慮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合同等。
二、股權轉讓協議有哪些注意條款?
1、知情條款
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在簽訂本協議時,受讓方已經對擬轉讓股權所屬的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訴訟、對外債權債務、公司內部的管理規范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經充分了解,並在此基礎上自願受讓有關股權。該條款的重要性在於說明股權轉讓是雙方(特別是受讓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如果事後受讓方以不知道公司某些重大事實為由主張轉讓方欺詐等,就是站不住腳的。
2、保證條款
股權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這是指擬出讓的股權是轉讓方合法取得的完整權利,股權上沒有設定任何擔保(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其他股東同意轉讓。股權轉讓已經得到了其他股東的同意,或已解決股東優先購買權問題,不會因優先權問題導致股權轉讓無效的後果。
公司財務狀況告知。轉讓方已向受讓方如實陳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提供了真實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他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的資料。
重大合同情況。轉讓方已向受讓方如實陳述了公司的重大合同狀況,並提供了相應資料。
3、優先權條款
公司其他股東對股權轉讓的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的權利,不能剝奪,不能迴避。如果股權是轉讓給公司外部的非股東第三人,那麼優先權條款就非常重要,關繫到股權轉讓協議的有效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G.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反悔嗎
股權轉讓的協議簽訂後也是可以反悔的,只是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約責任有賠償損失、停止侵害以及繼續履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H. 股權轉讓後可能出現的後患有哪些
一、 股權轉讓 後可能出現的後患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 股權轉讓合同 ,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 外資企業 股權轉讓等,此時需要轉讓方提供已經走完的審批流程文件,否則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也無法實際履行。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 公司章程 、 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股權轉讓協議 ——是發生爭議時,司法機關判定 股東權利 轉讓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股權標的:股東權,包括出讓方持股數量、所佔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 股權的認購與價金:與出資額和凈資產直接相關,可以高於/低於股東當初的出資額,可以高於/低於評估後的每股凈資產。價金也叫轉讓股份的購買價,轉讓價款不包括出讓方隱瞞、尚未披露的現實 債務 、或有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如所涉及資產存在財產價值貶損的情況,應當由股份出讓方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等。 股權支付與股權交割:對此應詳細約定。股權轉讓後,應當明確約定驗資、股東名冊變更、辦理股份變更過戶登記手續。 股權轉讓後可能出現的後患 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在進行股份轉讓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對方拒絕付款、轉讓方沒有走完相關的審批流程導致簽訂的股份 轉讓合同 無法得到實際的履行等等相關的狀況,因此這個時候就需要我們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I. 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不履行股權對價有什麼後果
一、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不履行股權對價有什麼後果
1、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不履行股權對價有以下後果:
(1)違約方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前述的違約責任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對方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3)其他法律後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
1、查明出讓方是否為股權所有人,了解該公司的股權結構、經營狀況、財務情況等;
2、取得其他股東半數同意證明和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3、仔細查看合同條款是否明確、完備;
4、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