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基金股權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A. 股權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變更應提交的材料有: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 變更股權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一、變更股權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1、變更股權需要以下材料手續: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的轉讓】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二、股權怎麼變更
股權變更的流程有:
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C. 關於股權變更需要哪些資料
股權變更所需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變更決議或者決定;3、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D. 股權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股權變更所需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股權變更注意事項: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E. 股權變更應提交什麼材料
股權變更備案需要如下材料:
1、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公司依法訂立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4、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F. 股權變更需要准備的資料有哪些
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G. 股權變更需要准備的資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變更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須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需要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原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
(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款、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2)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主要內容:
(1)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3)轉讓股權的交割日期(4)轉讓股權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6)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H. 股權變更流程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公司股權變更需要以下資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3、公司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5、經公證、見證機構公證或見證的股權轉讓協議,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原件1份);6、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一致」);7、因股權轉讓而變更為一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
【法律依據】
《公司法》。
I. 股權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一、股權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1、股權變更需要七種材料,分別是:
(1)企業關於股權變更的申請報告及主管部門的轉報文;
(2)出讓方投資者關於股權變更申請書;
(3)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方書;
(4)修改後企業的合同、章程;
(5)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
(6)批准證書正、副本營業執照、驗資報告;
(7)涉及新的投資者,應附新的投資者法人證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轉讓協議書有哪些主要內容
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5、違約責任;
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J. 辦理股權變更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企業關於股權變更的申請報告及主管部門的轉報文(正本)2、出讓方投資者關於股權變更申請書(蓋出讓方投資者公章、出讓方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名簽字)(正本)
3、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方書(股權轉讓協議應包括內容見附件)(正本)
4、修改後企業的合同、章程(正本)
5、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須經企業原董事會全體董事簽名)(正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