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股權質押如何操作
Ⅰ 公司法規定如何操作股權質押
股份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有以下規定: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不得質押;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股權出質的,應當依法辦理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Ⅱ 股權質押貸款怎麼辦理
股權質押貸款操作如下:1、提供有股權質押貸款申請書;質押貸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財務報表;股權發行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股權發行公司同意出質的股東會決議或證明。2、以書面形式簽訂股權質押貸款合同。3、到股權出質登記機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Ⅲ 房地產股權質押需要哪些手續
需要辦理股權質押的人員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質押,各方面都很順利的話,大概需要5到10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好股權質押。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Ⅳ 股票質押怎麼操作
1、 借款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
2、 機構對借款人和質押物的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審批
3、 核定授信額度
4、 借款人和機構簽訂合同
5、 機構通過證交所辦理質押股票的管理和處分
6、 機構發放貸款
Ⅳ 股權質押貸款的操作程序有哪些方法
股權質押貸款的操作流程:
1、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2、公司決議;
3、准備融資所需資料;
4、聯系融資機構;
5、簽訂股權質押融資合同;
6、到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7、出借方發放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Ⅵ 股權質押怎麼辦理
一、股權質押怎麼辦理
1、股權質押的流程比較復雜,首先借款企業做出股權質押協議,然後向貸款人提供相關材料,雙方簽署質押合同,之後雙方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最後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辦理貸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二、股權質押融資的渠道
1、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
2、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
3、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賬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賬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
4、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
5、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賬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賬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
6、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7、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
8、融資方式是貸款擔保。
Ⅶ 股東以股權質押貸款的操作步驟有哪些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前期工作1、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2、出質的股權如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3、了解擬出質股份是否有瑕疵。二、簽訂質押合同或背書質押,提供借款人所需貸款。三、權利的實現。如果出質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質權人可以通過協議實現或訴訟實現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