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世襲有什麼危害
A. 世襲制和禪讓制各有的好處和壞處
世襲制:
對後世政權的好處:①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對祖國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華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③建立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秦的暴政造成人民處境的惡化。對後世的影響: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開創性,它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加強與完善。
皇位世襲制弊端:中國歷史上的傳統皇位繼承製原則因在窄狹的世襲范圍內選擇接班人,不可能保證皇帝素質的優化與崇高。所選皇帝中幼兒、白痴、浪子、昏庸之徒眾多,其禍國殃民定屬必然。蜀漢後主劉禪,「樂不思蜀」的故事為人皆知。西晉惠帝司馬衷的糊塗令人捧腹發笑,《晉書》曾記,有蛙鳴於華林園,惠帝問左右曰:「為官乎?為私乎?」侍中賈允對曰:「在官地為官,在私地為私」。 據統計中國歷史上十歲以下的娃娃皇帝多達30餘位。最早者是西漢昭帝,最晚者是清代宣統皇帝。年齡最小為東漢殤帝,生下僅100多天就做了皇帝;東漢沖帝和東晉穆帝2歲做皇帝;北魏孝文帝和清宣統帝3歲做皇帝;清光緒4歲做皇帝;5歲者有東晉成帝、北魏孝明帝、南宋恭帝;6歲者有清同治和順治帝;7歲有元寧帝;8歲有西漢昭帝、東漢質帝、清康熙帝;9歲有西漢平帝、明英宗帝。10歲以上未到成年的少年皇帝也實屬不少。
據上可見,在皇權大於一切,無所不包的封建社會中,皇帝接班人僅憑家族血統關系這一生物因素所選擇出來,因為選擇范圍過窄,且有時有個人主觀情緒摻雜其中,所以世襲制選擇出的皇帝不是昏庸腐敗之徒,便為年幼愚味無知之子,真正精明強干者寥寥無幾。這同皇帝所擁有的權力與其所具備行使這種權力的才能之間存在著極大的矛盾和差距,這種矛盾與差距給國家所造成的危害和災難確系大而無邊,不是朝政紊亂,社會動盪,便是禍國殃民不已,直至這個社會覆滅,和一個朝代的滅亡有著密切的關系。
「世襲制」就是古代君王下台後,將皇帝的九五之尊轉給自己的兒子。世襲制就是名號、爵位以及財產等按照血統關繫世代傳承,這種傳承主要有「家長」的傳承,諸侯國的傳承。「家長」的傳承還可分為父系與母系。執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與君主之間可能有血緣關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傳弟,也有的是叔傳侄;有的是受命於王,還有的是搶班奪權、謀權篡位,故而不在世襲之例.
禪讓制:
好處:禪讓制是較為可靠的「聖人統治」,相比「聖君」世襲來得民主得多,也不會形成以君主家族為核心的權利集團。
缺點:所有國家權力機關全由「聖人」分別任免,政治體制分散,無法形成固定的政治系統,而天下事之定奪遂集於君主一人,這樣不利於管理大的國家。
禪讓制:中國統治者更迭的一種方式,指在位君主生前便將統治權讓給他人。形式上,禪讓是在位君主自願進行的,是為了讓更賢能的人統治國家。通常,禪讓是將權力讓給異姓,這會導致朝代更替,稱為「外禪」;而讓給自己的同姓血親,則被稱為「內禪」,讓位者通常稱「太上皇」,不導致朝代更替。
B. 股權激勵實施不當會給員工帶來哪些危害
企業實行股權激勵,不但能對員工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而且對企業的發展也是有很大幫助的。但是在實行股權激勵過程中,要注意度的把握,否則會弄巧成拙,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把股權激勵當做員工福利
股權激勵雖然可以提高員工福利待遇,但股權激勵並不是每一個人可以享受的福利,它應該是拉動企業績效的動力,應該是一種面向特定對象的l稀缺品。股權激勵不能採取撒胡椒面方式,應避免出現股權激勵大鍋飯和搭便車現象。
在股權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獲取股權的資格確認,激勵對象相應權利的行使條件等,都應該非常嚴格並予以量化。在確認股權激勵資格時,可從人力資本附加值、歷史貢獻、難以取代程度三個方面考慮;在界定行權條件時,對公司業績考核與激勵對象個人業績考核都應該從嚴考量,過寬的業績條件,不僅不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還極易引起非股權激勵對象的非議。
2.高管坐享福利而損害投資者利益
有的企業對高權行權價格設計不合理、激勵標准與公司業績掛鉤不緊密、監督機制不嚴謹,甚至出現高管弄虛作假,造成公司業績年年增長的假象,推動股價上揚。這樣,不管企業實際業績如何,高管福利一樣照單全收。
3.風險考慮不足有的公司的股權激勵設計不合理,未考慮將來出現的各種風險,很可能會出現行權時股票價格跌破行權價而使股權激
勵變得毫無價值,使得激勵對象行權難。
有的公司對自身狀況和市場行情認識不夠深入,將行權的業績指標定得過高或者行權價格過低,以至於股權激勵演變為畫餅充飢,導致員工激勵對象缺乏熱情而成為雞肋。
4.業績指標過低導致出現激勵過度
也有的公司的業績考核指標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者將本應起到監督作用的監事會人員作為激勵對象,導致股票價格激勵額度與業績的實際增長不相符,出現激勵過度,甚至出現部分高管自我獎勵、自發紅包的現象。
C. 股權質押會有什麼壞處
股市大跌股權質押風險隱現,股權質押是上市公司大股東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融資的規模一般都不會太小,在上市公司股價頻頻出現腰斬的情況下,大股東也會面臨有如杠桿一樣的風險,投資者對此也得密切關注。
股權質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股權質押擔保力的大小直接關繫到債權的安全,與質權人的切身利益相關。
(3)股權世襲有什麼危害擴展閱讀
一、股權出質流程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二、 股權出質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二)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2、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1)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
(2)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後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2、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四)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2、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書;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D. 世襲制的利弊
對後世政權的好處:①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對祖國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華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③建立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秦的暴政造成人民處境的惡化。對後世的影響: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開創性,它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加強與完善。
皇位世襲制弊端:中國歷史上的傳統皇位繼承製原則因在窄狹的世襲范圍內選擇接班人,不可能保證皇帝素質的優化與崇高。所選皇帝中幼兒、白痴、浪子、昏庸之徒眾多,其禍國殃民定屬必然。蜀漢後主劉禪,「樂不思蜀」的故事為人皆知。西晉惠帝司馬衷的糊塗令人捧腹發笑,《晉書》曾記,有蛙鳴於華林園,惠帝問左右曰:「為官乎?為私乎?」侍中賈允對曰:「在官地為官,在私地為私」。 據統計中國歷史上十歲以下的娃娃皇帝多達30餘位。最早者是西漢昭帝,最晚者是清代宣統皇帝。年齡最小為東漢殤帝,生下僅100多天就做了皇帝;東漢沖帝和東晉穆帝2歲做皇帝;
北魏孝文帝和清宣統帝3歲做皇帝;清光緒4歲做皇帝;5歲者有東晉成帝、北魏孝明帝、南宋恭帝;6歲者有清同治和順治帝;7歲有元寧帝;8歲有西漢昭帝、東漢質帝、清康熙帝;9歲有西漢平帝、明英宗帝。10歲以上未到成年的少年皇帝也實屬不少。
據上可見,在皇權大於一切,無所不包的封建社會中,皇帝接班人僅憑家族血統關系這一生物因素所選擇出來,因為選擇范圍過窄,且有時有個人主觀情緒摻雜其中,所以世襲制選擇出的皇帝不是昏庸腐敗之徒,便為年幼愚味無知之子,真正精明強干者寥寥無幾。這同皇帝所擁有的權力與其所具備行使這種權力的才能之間存在著極大的矛盾和差距,這種矛盾與差距給國家所造成的危害和災難確系大而無邊,不是朝政紊亂,社會動盪,便是禍國殃民不已,直至這個社會覆滅,和一個朝代的滅亡有著密切的關系。
E. 股權分置改革的危害是什麼
會形成供大於求的市場,原來非流通股(大小非)成本都一塊錢,但不流通,現在改成全流通,在市場上一賣都是幾十倍的暴力,換成誰不都得搶著賣,但市場資金有限,這樣就供大於求了,股市下跌,不斷創新低。
F. 誰能告訴我股權分置到底是什麼意思,它有什麼危害,股權分置改革是怎麼進行的,通俗點說
一、股權分置是指: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區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東持有相同的股票卻沒有相同的權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東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東一樣去交易股票。
二、危害:
股權分置問題一直都是困擾著股市健康發展的最主要問題。股權分置不對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權利的不對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權利的不對等,集中表現在參與經營管理決策權的不對等、不平等;二是承擔義務的不對等,即不同股東(股票持有者的簡稱)承擔的為企業發展籌措所需資金的義務和承債的義務不對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東獲得收益和所承擔的風險的不對等、不平等。股權分置使產權關系無法理順、企業結構治理根本無法進行和有效,企業管理決策更無法實現民主化、科學化,獨裁和內部人控制在所難免,甚至成為對外開放、企業產權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礙。
三、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國股市股權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把國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變為流通股,保證股票市場健康發展。
G. 簡述股權分置的危害
第一,股權流動性分裂制度導致股權利益失衡。根據現行制度,我國股票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包括社會公眾股和外資股,非流通股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和一般法人股。第二,股權流動性分裂是市場內幕交易盛行的微觀基礎。第三,股權流動性分裂必然引發市場信息失真。
H. 股權過度集中對公司有什麼弊端
1.股權的高度集中導致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明顯增強,有助於推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的利益趨同,代理成本因此而得到一定控制。但股權的高度集中會導致控股股東對公司的參與程度過高,從而導致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甚至中介機構缺乏獨立性,進而導致較為嚴重的利益侵佔問題。事實上,歐洲公司治理的一些研究者指出:歐洲股權集中體系的主要表現形式——絕對控股,本身就是無效率的,因為它滋生了太多的掠奪惡行。在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侵佔公司資產、資金、轉移公司利潤之類的利益輸送行為也較為普遍。在股權高度集中的體系下,控股股東的存在會影響到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因此,在這種股權結構下,關鍵的問題是如何保障「獨立力量」的獨立性以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概言之,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的症結在於它極易引起公司治理制衡機制的「失靈」,或者說,其症結在於不能有效激活公司治理規范。
2.股權高度集中的一大優勢是可以有效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代理成本,但是在國有股控股的情況下這一優勢也可能被扭曲。在國有股控制的情況下,由於國有股權的行使本身也需要通過代理機制完成,國有股權的行使本身也存在代理問題,因此,國有股權的高度集中會引發監督動力不足的問題,甚至形成內部人控制。我們可以觀察到,國有上市公司的班子一般都非常穩定,除非徹底失去信任,公司領導層更換的壓力是不充分的。公司管理權競爭很弱的現象或許只是內部人控制現象的冰山一角,國有股權代理人與公司管理層甚至與職工等內部人圖利自己侵蝕國有股利益的事件亦時有發生。
3.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會弱化股份公司的一些特有的功能,比如資本積聚的功能,風險規避的功能等。除此之外,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還會導致上市公司股份流動性的降低,因而降低了市場監督對公司治理帶來的利益。股權結構對公司的控制權競爭、代理權競爭都有影響。當股權高度集中時,由於控股股東處於絕對控股地位,代表既得利益的董事會及其經營者具有強大的抵禦能力來防止公司控制權被其他股東所剝奪。同時在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下,重組董事會、更換總經理的機率也較小。可以說,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限制了市場機制在改善公司治理上的作用的發揮。在國有股控股的情況下,由於國有股轉讓程序的復雜以及國有上市公司高管任免機制的特殊性,國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競爭幾乎不存在,而代理權競爭也是微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