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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是怎麼引起的

發布時間: 2022-10-29 04:21:35

『壹』 股權激勵怎麼弄

寶劍贈英雄
從市場表現來看,股權激勵屬於「寶劍贈英雄」———公司經營得好,管理層等人員自然可以得到認可和獎勵,而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自然會想法讓上市公司的業績表現達到設定的目標。
大致來看,業績的提升至少有以下三種途徑:其一,在股權激勵機制的刺激下,管理層及核心團隊的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起來,不斷提高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使公司獲得高速的發展。其二,由於控股股東的主要管理人員也被納入了激勵對象,因此上市公司很容易得到支持,一旦控股股東注入優質資產,就能極大地提升公司的估值水平。其三,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前隱藏利潤,而在實施之後再將利潤轉移回來。無疑,這三種方式都將以激勵的形式明確市場對公司的預期,其股價走強也就在情理之中。
大幅度的股權激勵,對於上市公司管理層來說力度不小,同時也會為他們帶來巨大動力。而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中長期的激勵機制,會使上市公司更多地關注公司的中長期發展。目前的股權激勵方案主要是按凈資產收益率來評價管理層的經營成果,雖然大多沒有直接與股價掛鉤,但是收益增加後,資產質量將改善,將會刺激股價上漲,企業經營者、股東的長遠利益、公司的長期發展結合在一起,將促使公司經營者在謀求公司與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獲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1、 背景資料:
這是一家綜合類的上市公司,其業績較為平穩,現金流量也較為充裕。正值公司對內部管理機制和行業及產品業務結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和重組創新,企業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調整。為了保持業績穩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資源方面的優勢。經邦咨詢考慮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實行業績股票計劃,既是對管理層為公司的貢獻做出補償,同時也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留住業務骨幹,有利於公司管理制度的整體設計及與其它管理制度之間的協調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運行的成本。
2、業績股票計劃內容:
1)授予對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
2)授予條件:根據年度業績考核結果實施獎罰。考核合格,公司將提取年度凈利潤的2%作為對公司高管的激勵基金,購買本公司的流通股票並鎖定;達不到考核標準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受罰人員以現金在6個月之內清償處罰資金。
3、案例分析:
1)激勵模式:這是一家綜合類的上市公司,其業績較為平穩,現金流量也較為充裕,因此比較適合實行業績股票計劃。
2)激勵對象:該方案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既是對管理層歷史貢獻的補償,又能激勵管理層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及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留住業務骨幹,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資源方面的優勢。另外,這樣的激勵范圍因為涉及人數不多,使公司的激勵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激勵范圍比較合適。
3)激勵作用:該公司激勵方案確定的激勵力度為不大於當年凈利潤的2%,雖然公司的凈利潤基數較大,但分攤到每一個被激勵對象後與實施業績股票激勵制度的上市公司總體比較是偏低的。如公司某年度的凈利潤為1.334億元,按規定可提取266.8萬元的激勵基金,激勵對象如果按15人計算的話,平均每人所獲長期激勵僅為17.8萬元。在該公司的主營業務以傳統產品為主的時候,由於傳統行業的企業對人才的競爭不像高科技企業那麼激烈,因此激勵力度偏小對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不會太明顯。但近年來,該公司已逐步向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轉移,並在原有產業中重點投資發展一些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場潛力較大的高科技產品,實現產品的結構調整和高科技創新,而高科技企業對人才的爭奪將會比傳統企業激烈得多,此時的激勵力度應隨之調整。
另外,在該方案中,所有的激勵基金都被要求轉化為流通股,這可以強化長期激勵效果,但同時短期激勵就無法強化了。因此可以考慮將激勵基金部分轉化為股票,而部分作為現金獎勵留給個人,這樣就可以比較方便的調節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的力度,使綜合的激勵力度最大化。
股票來源不管是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還是全體非流通股股東,這些激勵方式都被稱為控制股東激勵。此類方案有不少弊端,比如,可能會強化控制股東對公司事務的不正當干預;可能會造成新的公司內部秩序失衡; 缺乏足夠的穩定性。即使控制股東准備嚴格遵守承諾,但也不能排斥控制股東的債權人就預留的股權提出異議或者權利主張。所以,筆者比較認同向激勵對象在市價基礎上進行定向增發的方式。
激勵對象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一直比較敏感,空手套白狼的行為屢見不鮮,也為上市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所憎惡。對此,《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其實,羊毛出在羊身上,靠管理層相對有限的年薪來購買為數不菲的股權確實讓人擔心會發生道德風險。以萬科為首以提取激勵基金並委託信託機構在二級市場上收購公司股票的方式雖然引起了市場不小的反響,但因為不涉及管理層資金來源問題,為不少公司效仿。先後有幾家公司公布了與萬科類似的激勵方案。

『貳』 股權分散的含義是什麼股權分散的利弊體現在哪些方面

股權分散指的是一個公司的股票期權掌握在多個不同的股東手裡,且各自股權比例相對均衡。股權分散好處是公司將由全體股東進行決策指導。根據投票決定公司的戰略方向。缺點就是由於權力過度分散,可能會引起公司人事權力的爭奪和甩鍋。

一個企業裡面股權集中或是分散。是決定企業究竟由誰領導的重要表現之一。股權如果過度集中集中在單一股東裡面,那麼這個股東就相當於是公司的直接掌控者。他可以直接拒絕許多中小股東的訴求,而自己獨立決策一些公司的未來方向。而股權過度分散的話,則是由股東大會進行投票來決定公司的戰略和路徑。

一:股權分散好處是公司的財務數據更加可信。

作為一個企業公司。如果一個企業的股權相對集中於單一股東裡面。那麼這個股東就可以繞過董事會,獨立決策所有的事情。像股票的發行、公司的資金使用以及公司的財報支出,也將可以由該股東進行決策。而如果股權分散的話,由於各股東的權力相對均衡。互相就會形成一個制衡局面。單一股東就很難進行財務數據的造假和挪用。

『叄』 股權登記日前後好像都會有一股較大的漲跌規律,請問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因為股票在進行股權登記之後,股票將要除權除息,也就是將股票中含有的分紅權利予以解除。相當於是對股票的一個重新分配,這個時候,這只股票的關注度也會很高,大部分散戶湧入,就會造成短時間的較大漲跌。

在股票的除權除息日,證券交易所都要計算出股票的除權除息價,以作為市場投資者在除權除息日開盤價的參考。因為在開盤前擁有股票是含權的,而收盤後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將不再參加利潤分配,所以除權除息價實際上是將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予以變換。



(3)股權是怎麼引起的擴展閱讀:

除權過程

當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時,在紅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股之前,該股票被稱為含權股票。要辦理除權手續的股份公司先要報主管機關核定,在准予除權後,該公司即可確定股權登記基準日和除權基準日。

凡在股權登記日擁有該股票的股東,就享有領取或認購股權的權利,即可參加分紅或配股。除權日(一般為股權登記日的次交易日)確定後,在除權當天,上海證券交易所會依據分紅的不同在股票簡稱上進行提示,在股票名稱前加XR為除權,XD為除息,DR為權息同除。

除權當天會出現除權報價,除權報價的計算會因分紅或有償配股而不同,其全面的公式如下:除權價=(除權前一日收盤價+配股價X配股價-每股派息)/(1+配股比率+送股比率)。


『肆』 引起股權轉讓變動的情形有哪些

引起股權轉讓變動的原因有股東轉讓股權,股權被強制執行,回購請求權的行使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用來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伍』 投資人股權變更是什麼意思

公司股權變更是指公司的股權情況發生了變化,一種是股權總數發生了變化,包括增資、減資兩種形式,另一種是股權的所有人發生了變化,即股權轉讓。

(5)股權是怎麼引起的擴展閱讀:
公司增資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有原股東增資和新股東入股兩種形式,原股東增資又分為原股東中個別股東按比例增資和全體股東按比例增資兩種形式。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有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和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兩種常見形式。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以上三種情況都會導致公司的股權比例、數額發生變化,進而導致公司需要變更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的股權狀況,因此通常稱為股權變更。大多數股權變更都是由增資和股權轉讓引起的。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這也是股權轉讓限制中最主要、最為復雜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主要表現為封閉性限制,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封閉性限制
《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公司法》第144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第146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此類轉讓場所的限制規定,在各國立法上也極為少見。
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對發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使發起人與其他股東的權利不相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類市場主體平等行使權利不相稱。

『陸』 股權分配原理

創業就離不開合夥人及股權分配的話題,那比如新東方合夥人就是3駕馬車、復興4個合夥人、騰訊5虎、小米8個合夥人、阿里巴巴18羅漢:但在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紐交所掛牌上市。阿里巴巴IPO後股權架構為,馬雲7.8%、蔡崇信3.2%、軟銀32.4%、雅虎16.3%、其他40.3%。

找合夥人這件事情,考驗你對創業方向的思考深度。如果你戰略想不清楚,其實你找不對人,你也不容易說服人。你的戰略想得越透,你對所規劃需要找的人的描述就越清楚。

其實做企業,就是一個不斷進行「股權分配」、「股權激勵」、「股權運營」的過程,股權就是企業的根!自從你開辦公司成為老闆那天起,不管是凝聚合夥人,吸引優秀人才,激勵優秀員工還是進行融資、投資、股改、掛牌或上市、重組或並購,不管是開疆拓土還是構建版圖,股權一直與您同在!

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提高管理。核心團隊持股並不等於公司的團隊持股,公司的團隊可能有七八個人,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是創業者,可能創業者只有兩三個人,所以讓真正的創業者去持股。

1.合夥人合夥創業第一天,就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合夥人股權設計);

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資金,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天使融資);

3.公司有三五十號人,要激勵中層管理與重要技術人員和公司長期走下去,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員工股權激勵);

4.公司需要招兵買馬、跑馬圈地,加速發展,引入A輪、B輪、C輪投資人,……IPO時,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創業股權融資);

5.公司足夠NB,做到BAT的體量,需要把大公司做小,把老企業做新,也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孵化器、阿米巴經營)。

股權:企業的所有權,包括收益權、增值權、表決權、資產所有權等。

股份:所佔股額的收益權。有時常常將股份和股權混為一談。

股權與股份最大的區別是:

股權一般是在工商登記的實股股東,公司在辦理很多變更時,需要所有的實股股東簽名。

股份一般不需要登記注冊,多數是與大股東簽訂契約,明確其擁有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通常沒有實股股東的表決權,也不太參與實際的決策。

有限責任公司 指依據公司法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公司資本,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注冊資本 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

建議創業公司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這樣在法人治理的結構設計上比較靈活、簡單、直接。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喪失了靈活性,初創企業最好不要直接設立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規定股東分紅以 實繳出資比例 分紅,公司法也允許全體股東作出另行規定。公司表決權若沒有另行規定以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這個出資比例可以理解為 認繳出資比例 ,但是分紅權是以實繳比例分紅。

為解決資金股、資源股、人力股、管理股等因出資不同而引起的股權不平衡,股東之間可以約定同股但表決權和分紅權不同。

股東的實際出資數額和持有股權的比例屬於公司股東協商的范疇。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持有股權的比例和實際出資比例一致,但是也有例外。從實踐來看,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只是公司發展的基礎,公司的良好經營離不開各種條件或資源的整合。

從法律上講,股東內部對各自的實際出資數額和佔有股權比例做出約定,我國法律並未禁止。即使約定出資比例和持股比例不同,對公司債權人而言,也不會對公司償債能力產生影響。因此,這種約定不是規避法律,都屬於公司股東內部的事兒。

股東認繳出資後,大家根據認繳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將股權一劃分,就按這個持股比例確定分紅比例。

你的公司是否就是這樣做的呢?

從公司發展和股東公平角度講,實繳出資多少才更重要,而不是認繳的多少。因此,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實繳的出資比例,是按照股東實際已經繳納的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

有原則就有例外,公司法賦予了股東按照商業規則可以自由靈活地作出約定,即「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

在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員工和投資人的股權架構設計中,要有一個核心大股東,特別是創始人在初創期應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

既出資又出力而全職創業的人,與只出資不出力或只出資但不全職創業的人,在表決權設計上應有不同。前者對公司的情況了解更全面,更利於作出正確的管理決定,猶如「讓聽得見炮聲的人做決策」。

同時,表決權大小的差異化設計,也進一步體現人力股和資金股對創業公司的貢獻值的不同。

再進一步,股東也可以約定預留一部分分紅給公司員工。當然,這也可以放在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實施股權激勵時進行。

那在公司發展過程中離開不了市場資源、管理資源、技術資源和人脈資源等各種資源,股東完全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配,而是 結合股東實繳出資額以及各自掌握的、對公司發展需要的優勢資源,確定股東在股東會會議中行使表決權的比例。

要特別提醒的是,股東會議表決權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的,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確記載。這就是那句經典的「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是,股東分紅權和公司增資時優先認繳出資權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的,全體股東約定即可,而並非必須記載在公司章程中。

因為創始人合夥創業,有的提供資金,有的提供場地,有的提供技術能力,有的提供銷售渠道,有的提供融資資源。各個創始人提供不同的貢獻,各個貢獻性質不同,似乎完全無法等價對比。如果沒有明確的標准,很難說研發就比銷售更重要,也很難說拉來投資的工作就比提供辦公場的貢獻更重要。所以創始人之間如何分配股權,往往成為一個難題,往往不得不用「拍腦袋」的方法劃分比例。

(1)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2)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購買股票的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3)非全職投入本公司創業的兼職人員,哪怕技術NB,也建議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准給予大量現金,或者發放少量股權(股權來源於期權池:常規的做法是預留10—20%的期權池,滿足3-5年的激勵需求,後期再以3-5年為一個激勵周期,不斷增發新的激勵措施。),而不是按照合夥人的標准配備大量股權。

員工期權激勵,會經歷四個步驟,即授予、成熟 、行權 、變現。公司的期權池,10-30%之間較多,15%是個中間值。公司總池子確定下來,再綜合考慮他的職位、貢獻、薪水與公司發展階段,員工該取得的激勵股權數量基本就確定下來了。同一個級別的技術大拿,在VC進來之前就參與創業、在VC進來後才加入公司、在C輪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權應該設計成區別對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給員工選擇,是拿高工資+低期權,還是拿低工資+高期權。

(4)早期普通員工不宜發放大量股權,這些員工最關注的是漲工資,並不看重股權。早期員工流動性也大,股權管理成本很高,激勵效果有限,甚至起到反作用。

(5) 別把持股多少誤當控制權的唯一要素: 公司控制權需要的是綜合設計,不僅僅是持股比例,更要看到股權背後的各種特別安排。

公司的控制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股權層面的控制權、董事會層面的控制權、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設計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合夥人的具體特定需求、股東在股東會的表決權、董事會席位、經營層面的管理等因素,並結合每個公司所處的行業、地位綜合考量,為公司量身定製的最佳方案。千萬不要 靠參考模板,小心模板會害了你。

1、充分利用公司法「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廣闊空間,嘗試將表決權與股權比例分開;

2、不妨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規定董事會過半數的董事由創始股東團隊或核心創始人提名或委派。在董事會層面,股東之間可約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進而對公司及所有股東產生約束力。

3、對於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比如出讓控制權、重大人事任免等,可規定須核心創始人同意方可通過。

4、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或採取表決權委託。

5、在公司引進資本時應進行風險評估,了解投資人的戰略,制定應對方案。當然,公司長期聘用深諳股權的律師進行風險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股權是對公司的終極控制權利,公司最重大的事項通常是基於股權由股東(會)決定的,如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任命以及融資等。

股權層面的控制權包括絕對和相對控股:絕對控股權情形下創始人持股達到67%,也就是達到三分之二,公司決策權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絕對控股權情形下創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權;而相對控股權往往需要公司創始股東為持有公司股權最多的股東,與其他股東相比可以保持對公司的相對控制力。

法律依據在於:根據中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股東(會),股東會的普通表決事項,多為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權通過,而少數重大事項(如公司章程修改)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掌握了控股權,就能夠控制股東(會)決策,進而控制公司。

注意事項: 公司初創時期,最好避免容易導致僵局的股權比例設置,例如50:50、65:35、40:40:20甚至50:40:10這樣的股權比例設置,盡管50:50和65:35這樣的股權結構設置往往是對股東作用或影響力的一種真實反映或者是對現實的一種妥協,在公司早期的蜜月期平安無事,但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往往會發生共貧賤易共富貴難的情況,利益分配的沖突日趨明顯,小股東可能會行使投票權否決公司重大事項,使公司喪失船小好掉頭的決策迅速的優勢。

同樣,類似於40:40:20的股權比例設置可能會導致二大股東都希望聯合小股東控制公司股東(會)決策的情形,50:40:10這樣的股權比例設置也面臨小股東聯合易出現僵局的可能性。

熟悉境內外上市公司治理的人可能明白,董事(會)與股東(會)是相對獨立的,公司股東(會)往往無權直接干預董事(會)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日常經營決策的權力。所以,公司的控股權和公司運營的控制權並無必然聯系,尤其是股權相對分散的公司中,公司的控制權往往在於公司的董事會。

對於未上市的境內初創公司來說,股東往往與董事一致所以很少面臨這樣的沖突,但是隨著公司的不斷融資,投資人往往會要求向公司委派董事,董事會的構成會發生變化,此時就需要創始人注意控制公司的董事會、法定代表人等掌握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①公司董事

公司的日常經營事項,主要由公司董事(會)來決定。一般情況下,公司很少需要開股東會,所以也很少通過股東會的控制權來參與公司日常經營,只是在重大事件(如修改章程進行融資)的時候才召集一次股東會或者要求股東簽署決議等文件。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會,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核心創始人可以佔有公司董事會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決策效果和決策效率。

注意事項: 控制董事會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罷免。公司控制權之爭往往體現在董事的提名和罷免上,如果創始人之外的公司股東沒有提名或罷免公司董事的權利,這些股東也很難插手爭奪公司的控制權。 但現實中,公司的投資人往往要求董事任免權,而公司往往也需要創始人之外的董事助力公司的發展,所以創始人需要注意控制董事會的人數以及創始人任命的董事人數。

創始團隊在公司初期控制2/3的董事人數,而在後期最好能控制1/2以上的董事席位,公司盡量將外部董事席位留給對公司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投資)人,隨著外部董事的增加而擴充董事總人數,盡可能保持創始股東對董事人數的上述控制比例。

比如京東的招股書顯示,京東的董事會為9人,老虎基金、Best Alliance、Strong Desire以及DCM分別有權任命一名董事,而劉強東及管理團隊則有權任命5名董事,並且有權任命董事會主席。

董事會席位來看,劉強東及其管理團隊與其他股東在董事會的投票權為5:4,劉強東在董事會在投票權過半數,在董事會重大問題上應是劉強東及其管理團隊擁有主導權。這樣,劉強東及其管理團隊在董事會與股東會都有絕對的發言權,從而牢牢的把握公司的控制權。

創始人需要知道的另一個法律知識是股權與投票權是可以分離的。 現實情況中,隨著公司的不斷融資壯大,創始人股權將被不斷稀釋,很難一直保持公司的絕對控股權。為了繼續維持公司的控制權,可以將其他部分股東股權中的投票權分離出來,交給創始股東行使。

投票權從其他股東的股權中分離出來,主要有以下四種體現行使:

有些公司一開始創始人是控股的,但由於後續不停融資、增發股票,(據統計:很多比較好的互聯網公司到了上市時,創始人股權投資剩下20%左右。)這時,控制人則會面臨不控股的情況。比如如京東上市前,通過投票權委託制度,劉強東持有80%公司股權,牢牢控制京東。

再比如阿里巴巴與萬科:

股權相同:

1、股權高度分散、創始人運營團隊占股很少

2、都搞過事業合夥人制度

然而2家公司控制權卻大相徑庭。馬雲運用事業合夥人制度(董事提名權+投票權委託)牢牢控制,而萬科一直遭受外部挑戰,去年年底的股權大片到現在還沒有結束。

其核心內容:在股東會董事會上的決議,大家要事先協商達成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則以某個股東意見為准。

有限合夥持股,創始人(作為管理合夥人持有很少權益但)控制有限合夥持有公司的投票權;

境外架構中的「AB股計劃」(或「牛卡計劃」,或「雙股權結構」)

注意事項,在融資節奏上要把控好,創始人需要注意把握融資的節奏。企業早期融資的估值和股價比較低,隨著公司發展壯大,公司的估值和溢價越來越高,融資對創始人股權的稀釋效應會有遞減的效果。但是,資本對企業擴張的作用不言而喻,而融資市場瞬息萬變,創始人需要仔細衡量和規劃,什麼階段需要融多少資,以維持公司穩健的資金流,同時兼顧與公司估值的合理平衡。

通常這樣約定:(如:創始人一共10個投票權,其他股東一股一個投票權;極端情況如京東上市後劉強東1股20個投票權,國外有些互聯公司上市後1股70個投票權)即公司創始人和高管持B類股票,投資人持A類股票,B類股票每股表決權等於A類股票10股的表決權。

A序列普通股通常由機構投資人與公眾股東持有,B序列普通股通常由創業團隊持有;

A序列普通股與B序列普通股設定不同的投票權。

美國上市的公司通常採用這種結構來維持公司創始團隊的控制器,比如, Facebook、Google與網路等企業都將其A序列普通股每股設定為1個投票權,B序列普通股每股設定為10個投票權。近些年上市的京東、聚美優品、陌陌都是採取的這種AB股制度。根據京東的股東協議,劉強東及管理層持有的股份每股代表20份投票權,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每股只能代表一個投票權,這樣劉強東及其管理團隊雖然只持有20%左右的普通股,但是由於有雙層投票結構保護,其投票權能確保股東會上重大議案有絕對的發言權。

投票權與股份份額並非一一對應或不可分離,創始人可以通過上述四種方式爭取控制其他股東的投票權,讓渡出投票權的股東基於對創始股東的信任或依賴很有可能會同意這樣的讓渡安排,從而維持公司穩定的控制權。例如,創始人股東通過其控制的持股平台實體(如有限合夥)間接持股(如員工激勵或公司的小額投資人的股權),可以實現以小博大的控制效果,下圖就是一個典型的創始股東通過員工持股實體控制激勵股權的情形。

股權的背後,體現的是責權利,因此,股權架構設計要明晰股東各方的相關責權利,如合夥人的責權利、投資方的責權利,並匹配到位。股權架構設計要為未來的核心人才與骨幹預留股權激勵的空間。 一家公司最重要的東西是什麼,是資源、技術、資金、還是人?什麼樣的東西最重要,就要讓什麼佔大股份。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少量股權可以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而且激勵效果特好。在這個階段,員工也不再關注自己拿的股權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資人估值或公司業績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錢。

那在不同的商業模式中,每個合夥人的重要程度與貢獻顯然是不同的,股權應是不同的。比如,平台型、重運營的公司,COO的重要性可能遠大於CTO、CFO、CMO等;技術導向型的公司,CTO可能是最重要的;融資需求型的公司,CFO的可能更重要。 合夥人的整體收入=基礎年薪+績效年薪+股權。

創始人期限:每個創始人,包括你自己,都設定4年的股權兌現期,以及1年的最短服務期。

業務主管股權(0.5-2.0%):4年(或2年)的股權兌現期,根據情況確定最短服務期,以及股權兌現加速機制。

創始人持股比例代表的權力:

67%公司完全控制權(有權修改公司的章程、增資擴股)

51%相對控制權(對重大決策進行表決)

34%一票否決權(董事會的決策可以不同意)

1,投資人的持股不建議超過30%;

2,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不能超過3人;

3,初創團隊中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因為低於50%的股權經不起稀釋;

4,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

1)忌諱江湖方式處理,結構與利益不明細;

2)忌諱股權平均或分散,沒有「帶頭大哥」作為決策中心;

3)忌諱股權比例配錯,非關鍵人員擁有大股權比例。

1、全職創業合夥人-限制性股權

①與股權有關的分配方式:項目提成、虛擬股票、期權、股權。

②創業團隊一開始應發限制性股權。

首先:是股權;其次:有權利限制(股份必須跟創業合夥人全體服務期限掛鉤,分期成熟)

2、股權分期成熟

在一定期限內(比如,一年之內),約定股權由創始股東代持;

①每年成熟25%。

②滿2年成熟50%,第3年成熟25%,第4年成熟25%(避免團隊短期投機行為,如「小米」)。

③第1年成熟10%,第2年20%,第三年30%,第4年40%(時間越長,股票兌現越多,如「360」)。

④第1年成熟20%,剩餘股權在3年內每月成熟1/48(較精確)。

國外常見的:5年成熟,干滿1年成熟1/5,剩下的每月1/48。

以上四種模式對團隊不同導向,實操時還應按需選擇。

因為創業項目在成長階段總有一些更替,如果發現合夥人已經跟不上公司的成長節奏,需要引入技高一籌的合夥人,老合夥人很可能需要「出局」。

股東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夥人有權股權溢價/折價回購離職合夥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權。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

對於離職不交出股權的行為,為避免司法執行的不確定性,約定離職不退股高額的違約金。

①股東購買時原購買價格一定溢價。

②離職時公司凈資產。(重資產公司較適用)

③公司近期融資估值折扣價。(互聯網等輕資產公司)

基於兩因素考慮:從公平合理角度考慮,通常互聯網公司估值通常水平較高,且投資人的角色投資公司的未來估值而不是當下真實市值;從公司現金流壓力考慮,若完全按照公司估值回購,很可能融1、2KW,若一個重要合夥人離職,可能融資款還不夠回購創始人股權。

可能會使創始股東個人承擔較大的個人風險:

第一、中國公司法雖是認繳制,不代表認而繳股東出資到位之前,相當於股東一直欠著公司一大筆錢。

第二、若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對外負債人,股東要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風險。例:若公司注冊資本五千萬,認繳的情況下,創始股東仍欠著公司五千萬  ,只是早繳晚繳的問題 。

第三,若公司對外有重大負債,股東要以5千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

對於非資金驅動型、資源驅動型公司,大部分是人力驅動型這種互聯網企業,互聯+/+互聯咨詢企業,建議注冊資本一開始一百萬為限,如果後續資金不足,可通過股東借款。之後可以通過股東增資或外部融資來解決資金問題。

假如合夥人裡面特別是技術人員,後面增資的時候常常沒有錢,但是他們又特別重要,如果直接稀釋又不能調動積極性,這個時候一般要怎麼處理。

對於這種互聯網相關企業,最重要、最值錢的財富是技術開發人員。對技術開發人員拿股票,分兩部分付出對價:第一、是他們拿出一部分現金,第二、貢獻時間、腦力,這主要是技術,對技術人員,錢不應成為他們拿股票的障礙,可以通過團隊持股計劃或注冊資本本身不高的情況下,把他們的股權給到位 。

對核心技術人員,主要是人力資本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 激勵機制的意義:第一、可按照第一投資人的估值然後 甚至低於其他 人價格拿股票;第二、約束,股票給到位的情況下    這些股份要分期成熟  ,要全職投入,不能從事同業競爭,開發這些產品專利應屬公司職務作品等等要加進,所以技術人員是否能拿出錢不應成為他們拿股票的障礙。

若公司注冊資本為一百萬,投資人願意出100萬買10%的股份,那麼公司估值為1000萬。現在公司為兩百萬的資產,今天投資人進來,明天你就將公司清算掉,那麼投資人只能拿到20萬。

所以許多投資公司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會在投資協議中約定,公司如果要清算,第一需要投資機構同意,第二要拿出投入的投資,第三還要拿出投入的投資收益。

如果公司注冊資本是一百萬,假設凈資產也是一百萬,當公司的估值達到一千萬時,這時候投資人出100萬買10%的股份,就意味著每股的價值翻了十倍,我買一股需要一塊錢,投資人進來買一股就需要十塊錢,這就是溢價。當溢價發生時,你就賺了投資人九塊錢。

如果你注冊資本直接放到一千萬,恰好公司估值也是一千萬,這時候理論上就不存在溢價,你們是同股同價,你與投資人的區別只是認繳與實繳的區別。說的再長遠一點,你想拿回公司的分紅必須把九百萬的認繳全部實繳以後才能拿到,當然你也可以用未來公司賺的錢來填補這個空檔,那就意味著雖然現在沒有掏錢,但是你在用你未來的收益和現在的投資人進行同股同價的安排,你讓步的實際上是你未來的收益。

如果注冊資本是一百萬,而不是一千萬,同樣是10%的股權你獲得的一百萬,其中絕大部分的資金是溢價,而歸屬於整個公司,因為注冊資本低,而估值高,所以你賺了投資人的溢價。

『柒』 股份與股權有什麼區別

股權和股份的區別
股權和股份的區別是,股份是股東所佔的股權在公司股本總額中的份額、比例,而股權是股東因持有股份而享有的權利。股份是股權的權利來源,股份的份額決定了股權的權利大小。

股權和股份的區別

二、股權是什麼意思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三、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哪些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2、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4、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

以上是一篇關於「股權和股份的區別」方面的介紹,主要介紹了股權跟股份的區別問題,還有股權的概念以及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為了避免引起股權以及股份方面的糾紛,如果有必要的話,建議咨詢一下找法網律師

『捌』 發生股權糾紛要怎麼處理

發生股權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當事人雙方協商處理;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調解機構調解;
3、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公司內部股權糾紛類型有:
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二、股權糾紛的訴訟流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
《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
第十四條調解機構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書副本後五日內用書面答復是否同意調解。對不符合規定的或者被申請人答復不同意調解的,調解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書或答復書之日起七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書副本後逾期不作答復的,應視為不同意調解。

『玖』 什麼是股權投資如何進行股權投資

投資方生產的是投資企業所需的原材料,這些原材料的價格市場上波動很大,無法保證供應。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其股份對被投資單位進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使其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直接從被投資單位獲得,且價格相對穩定,從而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企業經營狀況的變化容易導致業績下滑、關閉、破產等不利情況,影響通過上市、股權轉讓、管理層回購等方式收回投資資金,導致股權投資無收益甚至本金損失。最嚴重的情況甚至可能導致本金的完全損失。企業經營風險主要是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風險。風險可能由項目所在行業的市場環境變化、錯誤的商業決策、企業管理者能力不足或管理團隊不穩定引起。

『拾』 股權轉讓撤銷權糾紛引起的原因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撤銷權糾紛引起的原因是:1、當事人基於重大誤解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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