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用股權設計稅務籌劃
1. 股權轉讓中的稅收籌劃
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應該明確應納稅額影響因素有哪些,具體到個人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定價、股權原值的大小、計征方式、能否爭取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返、稅務籌劃能力與執行能力是進行稅務籌劃的邏輯起點,每個變數本身又受多種因素影響。
一、利用「正當理由」實現低價轉讓股權
根據67號文第十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同時,第十三條指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見,股權低價轉讓,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從本質上講這一條與第十條「公平交易」並不矛盾,也是為了讓交易價值更加符合實際,但是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在形式審查重於實質審查的情況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可以實現較低價格轉讓。比如,目前在國內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業運營困難,相關轉讓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條進行籌劃;對於家族企業內部股份轉讓則可以通過第二條進行籌劃;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第三條,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相關協議進行「內部」低價轉讓;第四條則賦予了稅務機關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也為部分企業提供了一定的籌劃空間。需要提醒的是,該籌劃方法的運用,依然面臨實質課稅被納稅調整的風險。
二、恰當運用「核定」法
67號文第十一條規定了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四種情形,並明確了核定的具體三種方法;對於轉讓股權原值,第十七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但是,對於核定方法,沒有給出具體的規定,實際上是把許可權給了各地稅務機關,從之前的各地實踐來看,比如,陝西省稅務機關會結合驗資報告、銀行詢證函、銀行存款日記賬、實收資本(股本)賬面記錄、公司章程、等進行審核對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計稅成本。
因此,對於部分近年來迅猛發展的行業而言(如房地產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進行核定的成本大於實際成本,可以適用這一方法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然而,由於核定適用情形通常是在會計賬冊、相關計稅憑證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轉讓股權公司面臨相關會計制度、稅收征管法處罰的風險。
三、變更被轉讓公司注冊地,爭取稅收優惠或補貼
為了招商引資,發展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都出台了財政返還政策。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股權轉讓屬於「轉讓財產」所得,應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各地出台的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返還政策,實際上是降低了實際的稅負率。2010年以來,針對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更是一度出現了所謂的「鷹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權轉讓方實現了成功避稅,涉及金額高達數十億元。
利用稅收優惠或財政返還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將轉讓公司的注冊地址變更到目標地區,相應的調整經營范圍,以滿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時與當地政府簽署相關書面協議;第二步,簽署股權轉讓合同,並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稅務、工商變更,繳納稅款;第三步,根據地方出台的政策及雙方協議返還部分稅款給轉讓方。
但是,這種方法目前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2014年年底,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明確清理規范以下三類稅收優惠政策:
(1)違反上位法的稅收優惠政策;
(2)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政策;
(3)超出稅收優惠時間還在執行的政策。因此,在此背景下,稅務籌劃之前需要對區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審查確認,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書面確認或批復為好。
除了以上三種方式外,在實踐中,還有通過向第三方籌措「過橋資金」變債權為股權等林林總總的稅務籌劃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諸多不合規之處,潛藏的法律風險巨大,難以實際落地。在上述三種方案的實施過程中,也存在稅收優惠政策無效、地方承諾無法兌現、一般反避稅被納稅調整等法律風險,尤其需要轉讓方在企業章程、投資協議、股權轉讓合同等文件中對涉稅條款進行事先的籌劃,華稅律師建議,鑒於《稅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規則,轉讓方更應該在重大交易之前通過稅務專業人士的精心籌劃,再去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稅務成本確定性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2. 股權怎麼設計節稅
1、用公司做「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們承擔的是有限責任,符合國家政策的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一國法律、法規在該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總機構在該囯境內的企業)之間的投資所得(股息、紅利)是免徵企業所得稅(一般企業所得稅最高25%)而這個時候這些投資所得利用公司的名義再去進行投資是不需要任何費用的。
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地規劃好公司的規模和進行業務拆分。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繳納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的我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7元但不超過00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可以根據以上的優患政策將公司業務拆分成幾個小規模納稅公司,從而達到少交增值稅和全業所得稅的目的。
3、巧用子母公司和分公司。
做到一定的規模的企業,預計當年盈利可觀時,可做子母公司的拆分,如果當年不能盈利,可做總分公司的拆分,等待企業盈利能力較好時,可將總分公司轉為子母公司因為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獨立核算,而分總公司不是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稅。
3. 股權轉讓如何做稅收籌劃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4種稅,分別為印花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一般是萬分之五。增值稅一般只有轉讓上市公司股權並且持股的是企業才會交。而且也不是很高,按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為6%,小規模納稅人為3%。轉讓持股的人是個人需要繳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的就繳企業所得稅。這個稅率就比較高了,根據企業的不同在15%-25%之間。下面就來介紹介紹怎麼對所得稅進行稅務籌劃。
計算公式:
所得稅額=(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稅率 (與公司的估值沒有關系,因為評估價是能夠被操控的。)
股權轉讓的合理稅務籌劃
1、將股權以低價轉讓至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
2、在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以市場價格轉讓至受讓方
3、運用企業管理九段技術,運營、籌劃,跳出納稅循環圈,把稅降到最低
運用九段技術第八模塊「公司股權重組風險預控與成本量化」通過跳出納稅循環圈這個模式來進行股權重組的、稅務成本的優化和風險控制,達成股權重組高效的預期。
4. 如何利用股權架構或分支機構進行稅收籌劃,其中可能涉及到什麼樣的稅務風險
就是國內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過程中 如何籌劃稅負,以及如何運用設立分 支機構的手段進行稅收籌劃。 產業開發區等,尤其是外商投資企業 和外國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更多。另 外,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放區、國 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西部地區 等也都有相應的所得稅減免政策。科 學合理地設置分支機構,就可以最大 限度地享受這些稅收優惠,降低企業 稅收負擔。 假設某企業A 是生產高科技通訊 設備的企業,由於其客戶主要集中於 山西地區,該企業設立時,注冊地和 實際生產經營地均選擇在山西太原。 按稅法的規定,A 企業應適用 33%的 企業所得稅。2000 企業損益表主要項目金額如表一: 通過設立分支機構,享受區域性稅收優惠 眾所周知,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 中存在大量的區域性稅收優惠,如民 族自治地方、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 損益表 單位:萬元現代企業集約化經營的發展戰略 得到更為普遍的認同,設立分支機構 (包括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分支 機構)的經營方式,不僅在大型企業 得到長足的發展,而且也逐漸為許多 中小企業所採納。 關於設立分支機構的稅收籌劃, 是稅收籌劃研究的重點課題之一。我 國早期研究稅收籌劃的專著,就設有 如表一所示,A 企業2000 納企業所得稅39.6 萬元。如果 項目本年累計數 一、產品銷售收入 1000 二、產品銷售利潤 200 三、營業利潤 100 加:其他利潤 20 四、利潤總額 120 減:所得稅 39.6 五、凈利潤 80.4 稅收籌劃 福建稅務20019 能通過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就可以 實現稅收籌劃。比如,A 企業選擇一 個可以長期適用低稅率的地區,設立 一個獨立核算的 現行稅法規定,納稅人支付給總機構 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 的管理 費,准予在稅前扣除;凡具 備法人資 格和綜合管理職能,並且 為下屬分支 機構和企業提供管理服 務又無固定經 營收入來源的總機構, 可以提取管理 費,但提取比例一般 不得超過總收入 2%。這樣,即使會由於機構分設而 增加一些管理方 面的費用,也會因稅 前扣除而有所減 技術產業開發區或鄭州高技術開發區 等,同時還可以綜合考慮各 投資環境、人工成本等因素;在業務 的分離方面,考慮到銷售 網路的連貫 性,可以將生產業務轉 移到 企業,其餘業務留在原 企業於2001 年初選擇天 津新技術產業園區設立 企業,並將生產業務轉移到 關費用的分攤、總分支機構間的管理 費用、B 企業產品運費的增加 等問題, 我們可以簡單地假設,A、B 兩企業可 以通過各種合法手段將A 企業的利潤 總額調整到近似於零的 水平,而將全 部利潤轉移到 企業。如果按照 2000年的經營狀況 不變,2001 企業仍將創造120 萬元的利潤,這 樣,2001 年兩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數量為: 企業:利潤為0,繳納企業所 企業:利潤總額=120 萬元,繳 納企業所得稅 =120 15%=18萬元 可見,經過以上籌劃,A 企業實 現節稅21.6 萬元,占其原應納稅額的 54.5%。當然,實際操作中由於各種 干擾成本的存在,實際節稅效果會有 所降低,但這一稅收籌劃方法仍不失 為一種可行的選擇。 (編者注:企業在運用此辦法時還應 考慮到《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 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 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 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 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 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 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 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 下三種形式:第一,固定業戶的臨時性外出辦 事機構。這種形式的分支機構因為不 符合「獨立核算」的要求,所以應與 總機構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方面則應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 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 證明》,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 關申報納稅。未持有以上《外出經營 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應向銷售地 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否則應由總 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 第二,總機構的常設分支機構, 不實行獨立核算。這種形式的分支機 構也應與總機構合並繳納企業所得 稅;增值稅方面,現行稅法規定,總機 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 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 務機關批准,也可由總機構匯總向總 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因此,一般情況下,常設分支機構應 在經營地辦理稅務登記,並在經營地 申報繳納增值稅。 第三,總機構的常設分支機構, 二、企業分支機構形式的 選擇 從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的角度考慮,企業分支結構主要有以 11 稅收籌劃 福建稅務20019 實行獨立核算。這種形式的分支機 構,應獨立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 稅,納稅地點均為分支機構所在地。 可見,從稅收角度考慮,企業分 繳納增值稅,還是作為常設分支機構,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二是從 所得稅角度考慮,是不獨立核算,與 總機構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是獨 立核算,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 以上稅收處理的不同,我們可以對企 業分支機構的形式作出以下選擇:(一)分支機構作為一般納稅人 稅負較低,但分支機構的一般納稅人 資格不易取得,而總機構已經被認定 為一般納稅人時,分支機構應作為臨 時性外出辦事機構; (二)當分支機構或總機構中有 一方預計將發生虧損時,應合並繳納 企業所得稅,即分支機構不應獨立核 算。對此,我們可以舉例說明如下: 假設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均適用 33%的 企業所得稅,預計三年內盈虧情況如 下(見表二): (單位:萬元) 盈利和虧損的情況。 在通貨膨脹嚴重的情況下,由於 銀行貸款利率較高,貨幣的時間價值 更為重要,此種稅收籌劃方案的節稅 意義就更為顯著。 (三)當總機構適用稅率較低時, 選擇合並納稅;當分支機構適用稅率 較低時,選擇分別納稅。 假設 公司為深圳一企業,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適用 7.5% 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年盈利規模大約 200萬元;N 企業是 的分支機構,適用33%的企業所 稅率,年盈利規模大約為100 萬元。 若合並納稅,二者共需繳納企 所得稅為:(200+100)7.5%=22.5 萬元 若分別納稅,二者共需繳納企業 所得稅為:2007.5%+10033%=48 萬元 可見,當總機構適用較低的企業 所得稅稅率時,合並納稅會減輕納稅 人的稅收負擔,而且經分析可知,分 支機構的盈利越多、二者稅率差別越 大,進行以上稅收籌劃的實際效果就 越好。 反之,如果以上總公司 位於深圳,則應選擇 分別納稅,即 獨立核算。(編者注:國稅發[1995]198 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必須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企業不得自 行確定匯總納稅,否則,稅務機關有權依 法就地徵收並予處罰。企業在運用此法 時,還應考慮到這一點。) 1.如果分支機構不獨立核算,則二者應合並納稅。此時三年納稅情況 第一年應納企業所得稅=(30- 10) 33%=6.6 萬元 第二年應納企 業所得稅 =30 33%=9.9萬元 第三年應納企業 所得稅 33%=16.5萬元 2.如果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 將其獨立核算,則總機構與分支機構應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三年納稅情 第一年:總機構應納企業所得稅=30 33%=9.9萬元 分支機構有虧 損,應結轉以後年 度彌補 總計支出稅金 9.9 萬元 二年:總機構應納企業所得稅=30 33%=9.9萬元 分支機構無利 潤,不繳納企業所 總計支出稅金9.9 萬元 第三年:總機構應繳納企業所得 33%=9.9萬元 分支機構彌補第一年虧損後,應 納企業所得稅 =(20-10) 33%=3.3萬元 總計支付稅金 13.2 萬元 比較 以上兩種納稅方案可知,在 兩種方案中,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三年 中納稅的總額是相等的,但第一種方 案在第一年比第二種方案少繳納 3.3 萬元,而到第三年則多繳 3.3 萬元。 就是說,採用第一種方案,企業通過 不同機構之間的「借稅」,獲得 3.3萬元資金兩年的免費使用權, 或者說 是兩年的貨幣時間價值。反 機構預計產生虧損,而分支機構預計 將產生盈利時,也可以運 用以上方法 實現稅收籌劃。
5. 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企業要發展,就必須盡量節約成本擴大收益,稅金也是企業的一項成本,節省稅負緩解企業壓力很有必要進行。那麼,稅務籌劃如何進行?
1.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轉移到成本費用中的那部分價值。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計提的折舊越多,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企業的收益也就會越大。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如加速折舊法。雖說國家有規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但我們可選擇最低折舊年限來增加每年提取的折舊額,以延期納稅或少繳稅。前期多提折舊,還能使固定資產投資盡早收回,減少了固定資產投資風險。且這樣做也相當於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同樣,無形資產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沒有明確規定攤銷年限的資產應盡量選擇攤銷年限較短的。
2.八項減值准備的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提取的減值准備有八項,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稅法並沒有特意具體規定各項准備允許扣除的數額,在這種狀況下,企業應當及時靈活地計提各項准備,以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
3.增值稅的籌劃。
增值稅籌劃包括進項稅籌劃和銷項稅籌劃。稅務籌劃如何進行?先談談進項稅的籌劃:企業當期的應納增值稅額是當期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在銷項稅額不變的情況下,進項稅額的大小及進賬時間直接影響當期的應納稅額,這就要求企業在支付購貨款時應及時或提前取得進項稅發票,使當期進項稅額能夠足額計算。企業在采購材料時應盡量與國有的運輸部門發生業務以取得正規的運輸發票來進行抵扣,增大進項稅額以減少應納增值稅額。
4.稅收優惠政策的合理利用
可以合理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稅收優惠獎勵返還政策。
現在全國很多地區都通過總部經濟稅收政策的形式進行招商引資。
企業只需要將企業注冊在當地,即可享受當地政府稅收上的財政扶持。
有限公司財政扶持比例:根據年納稅額,企業可獲得扶持獎勵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75%-90%
兌現時間:納稅次月可兌現扶持獎勵。
入駐形式:根據實際情況和稅收區域的要求,可以採用設立分公司、新公司,或是注冊地遷移等方式入駐。
5.個人獨資核定徵收
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優勢
資金安全,風險較低
申請「核定徵收」,後整體稅負降低
個人獨資企業所涉各項稅種完稅後可直接公轉私
無企業所得稅,按個體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一般可以用業務分流的方式,將業務外包給「工作室」,負責人在稅收窪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即可合法開票結算費用。完稅後就可以自由提現,自由分配。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綜合稅率低至1.54%。
6. 股權轉讓怎麼做稅務籌劃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4種稅,分別為印花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一般是萬分之五。增值稅一般只有轉讓上市公司股權並且持股的是企業才會交。而且也不是很高,按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為6%,小規模納稅人為3%。轉讓持股的人是個人需要繳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的就繳企業所得稅。這個稅率就比較高了,根據企業的不同在15%-25%之間。下面就來介紹介紹怎麼對所得稅進行稅務籌劃。
一、計算公式
所得稅額=(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稅率 (與公司的估值沒有關系,因為評估價是能夠被操控的。)
二、股權轉讓的合理稅務籌劃
1、將股權以低價轉讓至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
2、在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以市場價格轉讓至受讓方
操作難點:
1、第一次低價轉讓被合理接受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第十二條文中。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7. 新形勢下企業應該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稅收籌劃不等於以各種手段開發票進行抵稅,僅僅通過開票實現稅務籌劃的策略是最愚蠢的策略。
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組織:
合理利用靈活用工模式可以大幅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最高可達70%,但需要注意用工形式、內容、合同簽訂方式、記賬方式等等,避免稽查的風險。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用工模式設計及社保基數的核定、合同設計和風險控制、個稅代征通道的合規性和相關的賬務處理細節。
對於增值稅來說,稅負率在4%以上可以考慮做增值稅籌劃,主要是在進項抵扣上進行處理。缺進項類型企業的增值稅合規可以選擇公司注冊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按照保稅區增值稅地方留存50%,返還80%,綜合40%計算。個體戶個稅按照1.5%計算。
企業所得稅,可通過研發經費加計扣除的應用進行籌劃。研發經費加計扣除可節稅的金額=(研發人員的用工成本+研發所用設備的成本/3)*75%*企業所得稅率。難點在於研發行為的界定、研發費用的正確歸集和研發輔助賬的編制。
以上僅為幾個方面的稅收籌劃,便於節省企業的開支,從而增加企業利潤。更為專業的稅收籌劃還是需要專業的公司來進行,從而避免被誤導。
總之呢,要做好稅收籌劃就必須對稅法有充分的研究,並長時間保持與稅務部門的互動,不懂的就要勤於去問,相信對於這么專業的領域並不是每個人都能了解的了的,需要下功夫。
從實務的角度可分為事前規劃與現狀優化兩種,從而達到三個目標:
首先, 排除現存的可能性風險 ,避免並減少不必要的支出。稅收籌劃的首要目標就是通過事前的周密分析和規劃,排除擬進行的交易或事項在未來可能發生的稅收風險,在企業現存基礎上找到現有的稅收風險,找到其存在的原因,設計出解決方案,從而消除該風險,避免該風險導致企業承擔不必要的成本。
其次, 消除稅收非效率 ,優化稅收管理現狀。通過對現狀的審閱和優化,發現企業重復納稅、可享有而未享有的稅收優惠,在綜合考量的基礎上,採取措施加以優化和改進。
最後, 重組結構和模式,為適用更優稅收政策創造條件 。一是家族成員層面的稅負籌劃,考慮各種股權架構對股東及家族成員和家族持有期間及退出時點的稅收影響;二是經營層面的稅負籌劃,如家族企業和家族成員個人的流轉稅、企業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個人所得稅等,通過籌劃降低經營層面的稅負,從而提高盈利水平。
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稅務籌劃的12種方法,大家可以根據這12種方法來合理的進行避稅。
1、企業選址
企業擴張時,我們需要合理布局生產資料和生產能力,主要是從生產經營需要的角度來考慮的。在《企業所得稅法》中有明確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雖然這些地區有些屬於落後地區,但是對於企業來說,企業入駐這些地區可以享受相對較低的稅率,對於企業節稅來說可以起到較為積極的作用。有些地區為了吸引投資,加速城市的發展開放了各種優惠政策,比如用政府財政金對企業進行補貼、獎勵等,這些都是對企業有利的稅收優惠,可以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益,並同當地經濟共同發展,達到雙贏的局面。
2、創立獨立的公司
重新注冊一家獨立的銷售公司,可以用來分擔企業的招待費用、廣告費以及應繳納的各項稅金。假設一個企業的年銷售收入為 M,業務招待費為 N,則當年可抵扣的招待費用為 Mx5‰與 Nx60% 的較小者,只有在 Mx5‰ =Nx60% 時企業才能完全抵扣業務招待費,即 N=0.83%M。但是企業的招待費不可能完全按照這個比率來實現。
3 、用有限的資金做更多的事,說起來很復雜,但是很簡單就可以實現
收入確認的延遲:在時間上做功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如果企業在交易中處在優勢地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最遲收款日期,到期後再開具發票。但是對方企業在這個日期之前就將貨款完全付清,企業卻沒有將開具銷項發票,此時,企業就可以佔有這部分資金的使用權,可以利用這些資金做更多的事情。
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同理,企業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付款日期,在到達付款日期之前,企業收到貨物並沒有付款,此時企業依然有這部分資金的使用權,根據資金的時間價值理論,企業可以用這些資金賺取更多的利潤。
4、合理利用法規
根據法規規定:「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起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 50% 直接抵扣。」「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的 150% 在稅前攤銷。」所以企業可以加大研發費用的投入,以此來降低稅基。
5、樹立正確的納稅觀念
我們要樹立守法意識,主觀上不能有偷、逃稅的觀念。要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學習,時刻隨著國家法律的變動更新自己的稅法知識,不能落後於法律。要樹立全局意識,使稅收籌劃的方案與企業的發展目標相一致,要選擇能夠使企業發展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而不是能夠給企業節稅更多,卻不能給企業帶來發展的方案。
1.每一筆票據要認真審核,杜絕白票。
2.對大額發票應上網即時認證。
3.合同款一定要照章付款。
4.個稅要做好事前准備工作。
5.營業,城建,教育增值的說等,要詳知。
6.關於企業薪酬,薪酬學習可以找我。
納稅籌劃必須在事先進行規劃,可以貫穿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決不是在事後進行籌劃。應該讓稅務部門也參與進來,和他們及時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以避免企業不必要的稅收浪費,建議可以先下載一個騰博智企APP,在上面可以免費咨詢稅務籌劃的相關問題。
1、降低計稅依據
2、降低適用稅率
3、加大可抵扣稅額
4、直接減免稅款
5、延遲納稅時間
6、規避或轉換納稅義務
7、尋找稅務窪地
8、防範納稅風險
新形勢下企業該如何稅務籌劃?——合理利用政策差異進行節稅!
通過政府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降負的目的
總部經濟招商即稅收低窪地政策的模式起源於上海,而後湖北,重慶等等都有這樣的政策,在國外也有這樣的方式,列如阿里巴巴,騰訊等大型企業都是在注冊地上有考究的,總部經濟招商模式是在經濟大環境下運營而生的產物,在國家宏觀經濟不做大的調控之下,稅收低窪地政策是相當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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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以稅收政策為導向,通過投資、理財、組織、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以達到稅後財務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
如何給公司做稅務籌劃
很多公司老闆也希望可以做好稅務籌劃,苦於不知如何給公司做稅務籌劃,指望公司財務往往沒有專業知識支撐,最好的方式還是尋求專業稅收籌劃公司。下面就來解析如何給公司做稅務籌劃:
1 做好前期規劃
這是作為每個企業投資者首先須抓住的基本要點,更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
2 明智選擇納稅人身份
高新技術企業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增 值稅應稅勞務都須依法交納增值 稅。增 值稅的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 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權按規定領購、使用增 值稅專用發 票,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
3 利潤大化原則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別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來講,原計稅工資標准取消,可以按實際支出列支;廣 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准、捐贈扣除標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放開,對於內資企業來說,扣除限額獲得大幅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新所得稅法限額內,在不違規的前提下,採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及廣 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盡量使扣除數額大化,實現企業稅後利潤大化。
4 用足用好優 惠政策
新設高新技術企業需經營一年以上,新設立有軟體類經營項目的企業可以考慮先通過申請認定「雙軟」企業資格,獲取「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 惠政策,五年經營期滿後,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優 惠政策,能獲取更大的稅收利益;無法掛靠「雙軟」企業獲得優 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通過收購並變更設立一年以上的公司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 惠政策。
「漢興,按秦之敝,諸侯記起,民失作業,而大飢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以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漢高祖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實行「十五稅一」的政策,及至漢文帝時期,又有「田租減半」之詔,也就是採取「三十稅一」的政策。
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有以下幾個切入點:
1.選擇稅務籌劃空間大的稅種
要選擇對決策有重大影響的稅種作為稅務籌劃的重點;選擇稅負彈性大的稅種作為稅務籌劃的重點,稅負彈性越大,稅務籌劃的潛力也越大。
2.符合稅收優惠政策
一般在稅種設計時,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享受節稅效益。
3.改變納稅人構成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首先要考慮能否避開成為某種納稅人。比如在1994年開始實施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企業寧願選擇作為營業稅的納稅人而非增值稅的納稅人,寧願選擇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為營業稅的總體稅負比增值稅總體稅負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總體稅負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總體稅負輕。
4.影響應納稅額的基本因素
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納稅依據和稅率。進行稅務籌劃無非是從這兩個因素入手。如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 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具體計算過程中又規定了復雜的納稅調增、納稅調減項目,因此,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有了一定的空間。
5.重視財務管理環節
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都有稅務籌劃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稅法規定,負債的利息作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享有所得稅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業稅後利潤中分配,因此債務資本籌劃就有節稅優勢。
稅收籌劃通常來說就是和李傑說西說重話,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視,成為許多中小型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之一。那麼企業到底要如何做好稅收籌劃呢?
方法/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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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稅負彈性的大的稅種,稅負彈性越大,稅收籌劃潛力也越大,比如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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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稅收優惠政策,一般在稅種設計時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如果企業充分利用續充優惠條款即可享受節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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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納稅人結構,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要考慮能否避開成為某種納稅人,如在1944年實施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規定下,企業寧願選擇作為增值稅的納稅人,而非營業稅納稅人,因為增值稅的總體稅負比營業稅的總體稅負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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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財務管理環節,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也涉及到稅務籌劃工作,比如公司負債的利息可以作為所得稅扣除項目進行稅前扣稅,從而享受所得稅優惠,而股息支付,不能作為扣除項目進行稅前扣除,因此,債務資本籌劃就有節稅優勢。
8. 個人股權轉讓的稅務籌劃有哪些方法
一、利用「正當理由」實現低價轉讓股權
根據67號文第十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同時,第十三條指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見,股權低價轉讓,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從本質上講這一條與第十條「公平交易」並不矛盾,也是為了讓交易價值更加符合實際,但是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在形式審查重於實質審查的情況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可以實現較低價格轉讓。比如,目前在國內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業運營困難,相關轉讓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條進行籌劃;對於家族企業內部股份轉讓則可以通過第二條進行籌劃;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第三條,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相關協議進行「內部」低價轉讓;第四條則賦予了稅務機關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也為部分企業提供了一定的籌劃空間。需要提醒的是,該籌劃方法的運用,依然面臨實質課稅被納稅調整的風險。
二、恰當運用「核定」法
67號文第十一條規定了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四種情形,並明確了核定的具體三種方法;對於轉讓股權原值,第十七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但是,對於核定方法,沒有給出具體的規定,實際上是把許可權給了各地稅務機關,從之前的各地實踐來看,比如,陝西省稅務機關會結合驗資報告、銀行詢證函、銀行存款日記賬、實收資本(股本)賬面記錄、公司章程、等進行審核對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計稅成本。
因此,對於部分近年來迅猛發展的行業而言(如房地產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進行核定的成本大於實際成本,可以適用這一方法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然而,由於核定適用情形通常是在會計賬冊、相關計稅憑證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轉讓股權公司面臨相關會計制度、稅收征管法處罰的風險。
三、變更被轉讓公司注冊地,爭取稅收優惠或補貼
為了招商引資,發展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都出台了財政返還政策。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股權轉讓屬於「轉讓財產」所得,應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各地出台的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返還政策,實際上是降低了實際的稅負率。2010年以來,針對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更是一度出現了所謂的「鷹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權轉讓方實現了成功避稅,涉及金額高達數十億元。
利用稅收優惠或財政返還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將轉讓公司的注冊地址變更到目標地區,相應的調整經營范圍,以滿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時與當地政府簽署相關書面協議;第二步,簽署股權轉讓合同,並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稅務、工商變更,繳納稅款;第三步,根據地方出台的政策及雙方協議返還部分稅款給轉讓方。
但是,這種方法目前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2014年年底,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明確清理規范以下三類稅收優惠政策:
(1)違反上位法的稅收優惠政策;
(2)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政策;
(3)超出稅收優惠時間還在執行的政策。因此,在此背景下,稅務籌劃之前需要對區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審查確認,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書面確認或批復為好。
9. 如何利用股權架構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若對其籌劃得當,可以大大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稅收籌劃
提取折舊是對企業固定資產予以補償的基本途徑。
對於提取的折舊應按期間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將其以折舊費用分期計入產品成本和費用。
因此,由於折舊都要計入成本,直接關繫到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納稅額的多少。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有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兩種。
(1)直線法
直線法,也稱使用年限折舊法,是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或工作時數和工作量)平均計算折舊的方法。
按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採用直線法,並按固定資產原價和分類折舊率計算。
直線法具體又可劃分為平均年限法、工作時數法和工作量法。
(2)加速折舊法
又稱遞減費用法。
是在折舊期間各年計提的折舊額逐漸減少。
加速折舊法的基本內容,是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多提折舊,隨著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的逐漸降低,對其計提的折舊也逐步減少。
雖然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限內計提的折舊總額和平均年限法的完全相等,但在固定資產使用的前幾年,由於多提折舊,計入成本的費用相應增加,也就減少了固定資產使用前期的經營利潤,相應地減少了企業的應納所得稅,相當於得到政府的一筆無息貸款。
加速折舊法有多種方法,在現行制度規定只限於採用以下兩種: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允許實行加速折舊的企業或固定資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葯生產企業的機器設備。
(2)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項目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於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鹼等強烈腐蝕的機器設備。
(3)證券公司電子類設備。
(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
(5)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准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體。
為落實國務院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創業創新,國稅總局下發的《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規定:
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以下簡稱六大行業),2014年1月1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後購進並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企業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採用加速折舊辦法,進行稅收籌劃。
(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稅收籌劃
由於折舊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這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
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於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10. 股權收購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股權收購分為一般性稅務處理、特殊性稅務處理以及特殊重組三種方式,特殊重組的稅務處理有利於降低企業重組的稅收成本,但是以股權收購的方式進行企業重組時,特殊重組的稅務處理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即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 75%,並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如果不滿足這兩個必要條件,具體籌劃發方法需要用案例說明,可以參考天津致通振業這篇文章:教你如何在股權收購中進行稅收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