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回購請求權怎麼辦
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如何實現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行使包括協議回購和訴訟回購。1、協議回購,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由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協議回購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對持有股權的數量和時間不作限制,應當尊重當事人的合意。2、訴訟回購、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就股權回購與公司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買回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 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Ⅱ 異議股東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的程序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股東對異議決議明確提出反對意見;
2、在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公司主張股權回購請求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Ⅲ 回購請求權在公司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股東回購請求權是指當股東大會作出對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決議時,對該決議表明異議的股東,享有請求公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買其所享有有的股權,從而退出公司的權利。公司股東在特定合法情形下,如:公司遇有章程規定的解散情形、股東因個人原因無法再持有股份等情況時,可以行使股東回購請求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股東回購請求權的行使條件是什麼
如果你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經常在某股東退出時這個股東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甚至直接由股東和公司簽訂的股權回購協議,那麼這些行為是否有效呢?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是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在以上幾種法律規定情形發生下,投反對票的股東才有權要求公司回購股權,其他的情形均不能要求回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Ⅳ 股份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怎麼走
股份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是:
1、股東對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決議事項作出反對表決;
2、股東書面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3、雙方協商不成的,股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行使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Ⅵ 有限公司回購股東股權的處理是什麼
1、協議回購: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所討論的事項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項中的任何一項以上的,在股東會通知書上就應當告知股東,如對表決結果存有異議的,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2、訴訟回購:折疊訴訟回購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就股權回購與公司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買回股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
18個月內不得轉讓。 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
18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
Ⅶ 股東要求公司回購股權怎麼辦
法律分析:照原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不能請求公司回購自已所持股權的。公司法確立的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要求公司在存續過程中,應當經常保持與資本額相當的財產公司資本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增減資本,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若允許公司回購股東持有的股權,將有礙公司資本的充實。但是,嚴格的資本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副作用,會對中小股東造成損害。因為公司實行資本多數決原則,股權的行使和享有按照持股的多少來確定。大股東擁有了多數權力就等於擁有了全部權力,而中小股東擁有少數權力卻等於沒有權力。為了實現公司法保護中小股東的價值目標,維護少數股東利益的投資熱情,新公司法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回購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股東回購請求權是法定的股東回購請求權,根據該條規定的情形,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除該條規定的情形股東可行使法定的回購請求權外,
Ⅷ 股份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
股份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
1、股東對異議決議明確提出反對意見;
2、在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公司主張股權回購請求權。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Ⅸ 股份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股東對異議決議明確提出反對意見;在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公司主張股權回購請求權。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