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前的股權怎麼處理
1. 公司准備新三板掛牌,可以內部認購原始股應該注意什麼公司要是上市不成功的話,本金怎麼說
要注意是不是真實的原始股。上市沒有成功,肯定是不可以退的,不過你可以轉讓。
原始股轉讓是如果在股東之間進行轉讓,不需經其他股東同意,如果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資料: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
(一)《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原始股,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後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2019年9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現行股權轉讓所得有關規定執行,以股票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自2019年9月1日(含)起,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以股票託管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由股票託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可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有關規定執行。
2018年11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可按免稅規定執行,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2. 股權成熟兌現前多的股權怎麼處理
上市公司股權兌現可以協議轉讓的方式,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轉讓。
上市公司股權兌現可以協議轉讓的方式,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轉讓,一般情況下,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權多會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兌現,當然協議轉讓會有相關的監管部門審批,手續比較繁瑣,對於解禁股也可以通過股票交易平台轉讓,但如果額度較大,每天出售會有比例限制,而且會對股價造成一定幅度的波動。
3. 公司上市前的股權轉讓手續是什麼
股權變更手續是需要帶齊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的,並且涉及到轉股的問題,對於股東的資質要求也較為嚴格,並且知道股權變更的手續是相當重要的。
根據我國公司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1、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
2、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股權掛牌時被他人摘得,公司從財務角度上應如何處理
一是股權轉讓的有關法定手續。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司股權轉讓有關法定手續的規定是:公司股權轉讓應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當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轉讓股份時,必須取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股權轉讓應獲得政府審批機關同意;國有控股公司股權轉讓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主管部門的批准。另外,股權轉讓時,股東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股權轉讓的價格、購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時間、轉讓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潤的享受以及債權債務的責任等四個方面主要事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轉讓方、受讓方其中一方是國有企業或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投資部門的,轉讓協議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財政、國資部門的批准。
二是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在以上股東會決議及股權轉讓協議中,難點也是容易忽略的問題之一是如何確定股份轉讓價格。實際工作中許多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只以原始投資價值來確定轉讓股份的價值。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有以下幾種:按實收資本賬面價值(即原始投資價值)來確定;按公司所有者權益來確定;按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司凈資產價值來確定(評估報告一般應經公司董事會或主管財政、國資部門確認);轉讓、受讓雙方通過談判來確定協議價。上述四種方法中,第三種方法提供了社會公允的股權轉讓價格,最為可取。並且我國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法規也有明確規定,當轉讓方或受讓方其中一方為國有企業的,股權轉讓時必須通過法定評估機構對公司凈資產進行評估,且評估報告應由主管財政、國資部門確認。
三是股權轉讓的交割。實務工作中,股權轉讓成立日(即股權交割日)的條件一般包括以下幾點:購買協議已獲股東大會通過,並已獲相關政府部門批准(如果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購買企業和被購買企業已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購買企業已支付購買價款(指以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購股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購買企業實際上已經控制被購買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其活動中獲得利益或承擔風險等。以上第三條是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股權交割標志。另外,按實際轉讓股款支付是否通過公司分為受讓方先支付股款給公司,再由公司支付出讓方;受讓方直接將股款支付給出讓方。以上方式中,第一種支付方式更規范、更可取,它既反映了股權受讓方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又反映了出讓方股份退出公司,收回原出資股份價值的整個過程,因此,股權轉讓是在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下進行的;同時,這一支付方式有利於主管稅務機關對出讓方因轉讓股權而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監管。
四是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
(1)受讓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應注意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應予代扣代交,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轉讓股款——應交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稅率].
另一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2)受讓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當支付款小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當支付款大於等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5. 四板的企業如何辦理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也叫作股權質權,是說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那麼想要進行新三板股權質押手續如何辦理?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一、新三板掛牌股權質押操作流程
第一步:
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第二步:
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第三步:
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第四步:
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復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二、新三板掛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註: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申請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新三板股權質押相關法律條文
《擔保法》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質權合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物權法》第226條規定,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設立。
四、新三板掛牌存在股權質押情況的解決思路
申請掛牌公司在掛牌前辦理了股權質押貸款,股權處於質押狀態,是否對企業掛牌構成影響?已質押的股份應如何辦理股份登記?質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無特殊規定?
(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中規定,申請掛牌公司股權應結構明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議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和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其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
(二)《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規定,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股份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除需提供常規申報材料外,還須提供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相關材料。其中,司法凍結的應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質押凍結的應提供質押登記申請書、雙方簽字的已生效的《質押合同》、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證券登記後根據發行人的申請辦理相關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即申請掛牌公司應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再申請辦理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
(三)質押凍結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應按照《公司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中的規定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質押凍結股份可辦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中規定,當解除限售涉及被凍結股份的,被凍結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辦理解除限售。
案例分析:上陵牧業的股份和子公司翔達牧業的股份質押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上陵集團與華融信託簽訂《特定股權收益權暨回購合同》,華融信託受讓上陵集團的特定股權收益權而設立信託計劃為上陵集團提供人民幣信託基金,上陵集團按約定的價格溢價回購特定股權收益權(實際為資金借貸合同),為確保合同執行,上陵牧業與華融信託簽訂《股權質押合同》為其提供擔保。其在工商局辦理了質押手續,取得《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基於同樣原因,2013年1月21日,上陵牧業的股東上陵集團、思瑞投資分別與華融信託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辦理工商登記。
可能會引起股轉系統關注的問題:
可能會因股權質押產生糾紛和潛在糾紛,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造成影響,使得公司不符合「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掛牌條件。
企業解決方式:
1,詳細闡述股權質押的來龍去脈,其僅系為集團正常借款提供擔保支持並非是轉讓特定股權獲得轉讓價款,並重點闡述相應股權質押履行了必要決策程序,權質押合法合規,程序符合規定。
2,說明從包括借款資金用途等關鍵條款滿足《特定股權收益權暨回購合同》約定的條件,不會觸發違約。
3,通過借款方上陵集團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凈利潤等盈利情況屬於企業無違約風險4,通過上菱集團獲取的殊榮,如: 2013 年國家工商總局授予「 2011-2012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連續四年獲得自治區工商局「 2009-2012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等說明企業具有較好的社會信譽度,並且在銀行尚有未使用的授信額度,說明企業具有依約履行回購義務的能力,不能按時支付回購款的可能性極小。
總結:
解決方式系首先闡述具體情況,然後就股轉系統關注的可能因違約造成的股權不穩定問題,重點根據對上陵集團償債能力分析,不會因股權質押產生糾紛和潛在糾紛,也不會因股權質押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造成影響,不會對公司構成本次掛牌的實質性障礙,公司符合「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掛牌條件。
6. 股權公開掛牌轉讓後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履行出資責任的,轉讓股權不需要處理債權債務,如果是公司整體轉讓股權的,一般由受讓企業繼承。對於個人而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權轉讓的手續: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更換出資證明書,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7. 國有股權預掛牌後怎麼辦
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
又要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的規定,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2)、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2)、清產核資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3)、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審計並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4)、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5)、申請掛牌選擇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6)、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7)、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8)、產權登記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
8. 公司掛牌後股權是否可以交易
法律分析:公司掛牌後股權可以交易。股權掛牌意味著該公司有一部分股權處於對外出讓狀態。
法律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 第二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為新三板)掛牌條件為: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9. 掛牌前應該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掛牌前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企業盡量早安排,避免掛牌或上市前突襲入股,造成不必要的解釋說明。實踐中,大多企業傾向選擇股改前有限公司階段實行。需注意待股改基準日確定後公司股改前,應保持公司股本總額的不變,即可以進行股權轉讓,但不可作增減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