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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如何退出代持股權

發布時間: 2022-11-25 18:21:39

1. 公司掛名股東退出辦法

法律分析:掛名股東實際是指股權代持,想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掛名股東可以通過一下辦法退出:

(一)轉股方式退出。轉股的方式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二)減資方式退出。通過減少注冊資本來使股東退出實際是公司回購了股東出資。但減資不同於回購,有限責任公司減資,只要滿足條件的表決權股東在股東會同意,股東會就可做出減資決定,無需附加其他任何額外條件。

(三)異議股東回購方式退出。股權回購請求權是一項法定的股東權利,為小股東提供了抵抗大股東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訴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現了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現如營業期屆滿,公司解散,股東也就退出了,股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議作出關於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代持股東想要退出應當怎樣處理

代持股東想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通過將其代持的股份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第三人的方法。轉讓股份的,需要將變更後的股東信息記載於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中,並且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 代持股怎麼退啊

法律分析:代持股東想要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4. 掛名股東如何退出股票

掛名股東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安全退出:1、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將實際出資人登記為顯名股東;2、取得實際出資人的許可,請求公司回購股份;3、取得實際出資人的許可,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代持股東如何退出

公司的股東履行出資的責任後,就可以擁有公司的股權,而有些出資人出資後,沒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股權登記,而是以他人名義進行登記,這就是股權代持。
個人如果想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將股份轉讓給實際出資人或者第三人,並且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如何退出代持股份

個人退出代持股份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實際出資人。股權對外轉讓須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股權轉讓後,應當變更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名義出資人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個人如何退出公司股份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如果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將股份轉讓給實際出資人或者第三人,並且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8. 代持股份如何退出

法律分析:代持股東想要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一人有限公司代持股如何退出也就是實際控制人不同意 沒有人來接受股權

股權代持是代持方和委託方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由代持方為委託方代持股權的情形。雙方成立的是一種股權代持合同法律關系,同樣適用合同成立、生效、解除的相關合同法規定。故如果現在代持方不想再為委託方代持股權,應該看股權代持合同中是否有關於代持方解除股權代持合同,解除代持關系的約定,如果有相關約定,則按照合同約定解除股權代持合同。即使委託方不同意,但由於股權代持方已解除股權代持協議,且代持方還是一人有限公司顯明股東,則代持方可按照公司法規定作出解散注銷公司決定,將公司注銷後將剩餘公司財產(如有)給付委託方即可。如果委託方拒絕受領,代持方可採用提存方式處理。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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