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股權怎麼轉讓
⑴ 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形成股權收購或轉讓的決議。
二、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三、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
四、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五、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
六、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七、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⑵ 公司轉讓股權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要經過股東會討論決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3、凡涉及國有資產的股權轉讓,都應進行資產評估;4、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要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才可以辦理轉讓手續;5、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6、修改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並向工商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⑶ 公司怎麼進行股權轉讓的
法律分析:公司進行股權轉讓的流程如下: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怎麼轉讓公司股權
公司股權轉讓可以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可以轉讓全部或者是股權。向第三人轉讓要經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隱名股東顯名也需要經過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⑸ 合夥企業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首先來為大家介紹下 合夥企業 和 股權轉讓 的概念。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夥企業法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 合夥協議 ,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在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人走上了創業之路,在創業的過程中,合夥企業這一組織形式因為其在所得稅方面是稅收透明體而被廣大投資者廣泛採用。股權轉讓不是很麻煩,主要步驟要有股東會決議、轉讓協議、變更股東名冊、到工商部門變更登記。這里不會有什麼費用。 下面來為大家介紹 股權變更 流程和需要准備的相關材料。 一、 股權變更流程 1、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表》。 2、變更 營業執照 (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 公司章程 修正案、股東會決議、 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 身份證 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 債權債務 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上面為大家介紹了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的概念和 合夥企業股權轉讓流程 。需要進行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的相關股東需要准備股權變更所需要准備的基本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相關的法律 法規 ,按流程進行合夥企業股權轉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