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股權比例怎麼分合適
A. 股權怎麼分配最合理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公平公正,首先將股權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股權分配時注意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項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B. 股權怎麼分配合適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分配有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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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何分配股權比較合理
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1、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權轉讓應該注意哪些情況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對這一條,本人認為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權處分的股權不能限制轉讓,如有限制是無效的,但對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3、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D. 投資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通常有三種模式,首先是絕對控股,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即67%的股份、18%的合夥人股份、保留15%的團隊股份。第二,相對控股模式,創始人佔51%,合夥人合計佔34%,職工保留15%。最後是,非控股模式,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合夥人團隊佔51%,激勵性股權佔15%。該模型主要適用於合作夥伴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較強、老闆只有戰略比較優勢的情況,因此基本合作夥伴的權益相對平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 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好
【法律分析】: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另外,《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150%對50%,或者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如西少爺、真功夫等案例。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創始人60-70%,聯合創始人20-30%,未來員工10-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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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股東比例怎麼分配好
法律分析:股東比列分配方式,個人出資比例人出資除以個人出資總額乘上100%,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一種綜合權利。股權是股東根據其資格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著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分紅比例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G. 企業的投資人持股比例為多少比較合適
這個需要兩股東商議而定,不是你想給多少就給多少。就像股票增發,大股東有認購的權力(為保證自己佔比不被稀釋),除非他自願放棄。
H. 股東分股份所佔比例怎麼分配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對於初創企業而言,絕對不能搞股權分配的平均主義。
《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
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
股權分配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盡早落地股權分配規則;
2.建立合理股權分配機制;
3.合夥人的股權代持;
4.股東股權與公司發展綁定;
5.合理設計創始股東或合夥人報酬安排。
【拓展資料】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控股股東還分為絕對控股(佔比超過50%)和相對控股(低於50%,但大於30%)。
中文名大股東外文名SubstantialShareholder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股東出現時間2000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