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投錢到公司股權怎麼變
⑴ 有人投資你企業、,股權怎麼劃分
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給他一定的股權,他准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實際操作的占什麼樣的比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小A和兩個朋友是全職工作,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 小A志向遠大,能夠做起來的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占股份多一些,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主要的創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對自己這次創業信心十足,是一個博弈的過程,貢獻要正相關,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還有一個朋友只出資金,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比如銷售型公司,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但中國正相反,再做幾次融資,之前要經過CYE兩到三輪的融資;產品型公司,做一個化妝品的電商品牌,實物,有一個大股東,但一個公司,能跟老闆唱唱反調? 過來人支招,低於50%經不起稀釋。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資人,公司的股權結構怎麼設置,原來的背景,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 在剛啟動。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大家評估他的貢獻,大家一樣吧,重要性就會降低,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因為如果太高。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另外一個朋友打算兼職,出資的占什麼樣的比例,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利益結構要合理 柳陽 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最好不要超過30%。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還平分,又有人拍板。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其實也比較難,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這五個創業夥伴裡面,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每次發生這種事兒。一下子確定下來、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 在美國。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有話語權,利益結構要合理。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後上市。出資形式可以現金,也可以給股份。但他現在苦惱的是,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 只出資金的創始人其實就是一個民間的天使投資人,過一段時間再全職加入,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是決策的中心,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 如
⑵ 朋友想要入股我的公司,股權怎樣分配
這個問題可以這樣解決,並讓所有人覺得不虧。
我直接按具體數額來舉例吧。比如你投了60萬,a投了40萬。你佔百分之六十,a佔了百分之四十。因為你們公司業績不錯,所以你覺得不可能讓一個除了給錢啥沒幫到投資者b投10萬就讓他佔比10/110。
本質上是這是一個估值的問題,也就是你的公司經過一年運營已經不是一年前的估值了。
我給個估值舉例吧,你現在年營收300萬,凈利潤率近33%,凈利潤算100萬。假如你給10倍pe,算你現在公司投後值1000萬。也就是說他要入股,可以啊,他如果想要百分之十的股份,他需要投資100萬。其中進入股本只有11.1萬,其他是資本公積。而你們當初投的100萬都是股本。
上面估值方案只是舉例僅做參考。
⑶ 有人想入股我公司,我該怎麼操作
股份比例,股權分配,利潤分配,退股規則這些都要寫清楚。
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的,比如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就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協商分配,每個公司不同,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是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話,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這個沒有什麼比較好的說法,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已經成立的公司,有人要入股怎麼算?
比如成立的公司有三個人,出資本是4:3:3總投資100萬那麼現在有人想加入進來投資300w我們應該給他多少股份,肯定不能按資金比算吧?如何計算合適呢,另外需要開什麼證明給新加入的股東。
也就是說原來公司,你們100萬,三個股東是4:3:3比例投資的。現在有人想投資公司300萬。
公司開起來肯定會有適當的增值,可以不按注冊資金去計算。
但是具體比例其實還是你們以及新股東之間談判的結果,不是說分多少就分所少的吧,總會有討價還價的過程,然後確定一個比例。
如果正式入股的話,那麼肯定要修改工商注冊登記。至於開不開出資證明,其實關系不大。
⑷ 我開的小公司,別人要投資入股,股份怎麼分急!!我想請教一個問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
一、平均分配
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一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二、個人說了算
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
三、差異化分配股權
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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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配注意事項
1、在開始創業的時候,股權分配並沒有一個絕對的分配方式,股權平分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要避免股權平分的事情,可能聽到國外某大型企業的股權結構就是5:5或者3:3:3平均分配的創業也很成功;
但是國外的文化與中國的文化具有巨大的差異,如果剛開始平均分配以後有重新分配的能力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不要平均分配;
2、在創業初期需要一個力排眾議的老大,因為初創公司在沒有很多資金的情況下,市場反應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內部最好防止內耗的產生,因為這不利於初創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3、分紅機制,要寫好,因為人性是趨利的股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將來的利益及權利的分配,所以分紅比例、分紅方式、分紅時間要寫清楚;
4、退出機制,有些公司案例退出的時候沒有寫清楚退出機制,導致自己的投資款項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權屬不明朗,導致哥們變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親戚、朋友乃至親兄弟最好將利益方面說清楚。
⑸ 有人要入股公司,大概怎麼分配
股份有兩種分配方式:一個是增資擴股,一個是股權轉讓,關於合夥生意股份分配注意參考以下幾點:
1、股權最好不要平均分配。若將公司股份平均分配給合夥人,當遇到意見不統一時,誰都說了不算,從而會影響公司的一下決策。因此在分配股份時,一定要有一個人佔大頭,這樣這個人就具有決策權。
2、如果不是特別大的生意,投資人不要過多,並且投資人的數量最好保持單數,這樣可以方便做一些決策。
3、投資人和經營人最好分開。股東如果只投資不參與經營,那麼盡可能的讓直接參與經營的人來做一些實際的決策,畢竟身處一線的人才最具有發言權。
4、另外合夥做生意不僅需要錢還需要人。最好選擇能力能夠互補的人來合夥創業,這樣投資人直接才能優勢互補。如有資金需求您可以通過平安銀行官方口袋銀行APP-首頁-貸款,進行了解及嘗試申請。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合夥做生意最常見的股份分配就是按資分配,出資越多的人股份就越多,這是最基礎的分配方式,在分配股份時注意一定要有一個具備企業的控制權的人,這樣可以提高企業經營的決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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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如果公司有三個項目,其中一個項目被人投資,請問股權怎麼分配
首先,投資人肯定不會佔有整個公司的10%。
至於怎麼分配股權,還要看你公司的規模、類型、各項目佔比。
方法有兩種:
第一種方法:直接在公司裡面分,這個就比較麻煩,涉及各個項目的估值,然後再做分配。
第二種方法:可以把你公司的幾個項目都拆分開,每個項目一個公司,這樣他對該項目投10%就佔了該公司的10%。
方案的設計需要考慮的問題:股權分配、稅務規劃、公司估值
⑺ 有人投資你企業、,股權怎麼劃分
投資人投資你的企業,看重的是你的企業的未來,也看好你們的團隊。
一般可以通過對公司的估值來計算投資金額與股權比例的問題。尋找第三方公司進行評估,從公司發展的前景、上一年度的利潤額、同行業公司的對比等方面進行評估。
⑻ 入股的錢怎麼分配
一,入股後如何分紅必須按照要客戶的持倉佔比決定,例如投資者入股後持有10%的股權,那麼在進行分紅時就可以獲得分紅信用額度的10%,一般在進行分紅時都必須交納一定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的交稅信用額度一般在分紅的時候會直接扣除。
二,入股就是指公司成立後,初始地獲得公司股東權。只要企業一方有提升公司股東的必需,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含義,彼此一經滿意,創建申購合同,自即日起入股。入股雖以合同方法進行,但並不是私底下承諾的代理理論。務必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章程申請辦理。新入股的公司股東,針對未入股前債權債務也需承擔。 說白了職工入股,是指公司提供各種各樣資源優勢,使職工獲得隸屬公司的股票從而變成公司的公司股東。
三,入股按如下進行分紅:如果股東按照入股協議約定的出資繳納了應繳出資的,按照入股後在公司的實繳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拓展資料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可以增加註冊資本的,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可以由本公司股東認購,也可以由其他的投資人認購,其他投資人認購的就屬於新的股東,既然有新的股東,就會回籠有相應的股本金。對於新增部分資金的分配問題,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指導意見,僅設置了最低條件,比如公司自己持有公司自己股份時不享有分配權,比如公司應當先填補虧損、提取資本公積金後方可進行分配等等。 股東出資入股公司,後期入股資金的所有權歸屬於公司,因此不存在入股資金分配的情形。但就運營收益部分,公司可能存在分紅情形,一般根據股東所佔公司股權比例進行分紅。或者股東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