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為什麼把股權轉讓給我們
『壹』 法人股可以轉讓給自然人嗎如果可以,法律依據在哪裡
當然可以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六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節 股份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貳』 法人代表私自轉讓股份 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 【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私自轉讓股權應無效。
『叄』 公司為什麼要進行股權轉讓
企業因為下列原因進行股權轉讓:
1.當股東有其他的資金需要時,可能會將自己的股權轉讓,從而獲得一定的資金去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
2.其次如果股東覺得企業運營的不好,想要減少自己的虧損,也可能進行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是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綜上分析,企業主要是因為資金和收益而進行股權轉讓 但不同的企業經營情況不同,建議您根據企業個體情況進行評估再確定是否需要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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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法人有權力把自己的股份私自轉出去嗎
轉讓時需要注意的是:
有限責任公司
1、鑒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隨意轉讓,應遵循法定程序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數股東組成,轉讓的一般程序是:股東向董事會提出轉讓申請,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討論,經法定人數股東同意後方可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基於彼此的信賴而建立起來的,兼有資合與人合的特點,為了維持公司股東彼此信賴的需要,為了維護公司內部的穩定性,保持股東間良好的合作關系,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首先考慮在公司現有的股東間進行。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3、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受讓權。因此,如果股東想將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得到其他股東書面聲明其放棄優先購買權,在此之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才能進行轉讓股權的談判,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4、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權轉讓中最重要的環節,必須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內容建議由律師或專業人員起草。
5、股權轉讓應向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應注意迴避一人股東公司的存在,我國《公司法》除了允許國有獨資公司、外商獨資公司存在外,並沒有賦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合法地位。
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監事在公司中因居於特殊地位,他們的出資轉讓從保障全體股東利益,保障公司穩定的角度應要求更為嚴格一些。
股東由於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繼承、遺贈而發生的出資轉讓問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原股東的財產而發生的出資轉讓問題也應在股權轉讓上得到重視。
另隱名股東問題應當注意,遇到爭議與糾紛時,其維權成本較大,風險也大。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資本分成均等的股份並由股票的形式表現出來。股票有限公司股東股權的轉讓表現為股票的轉讓。
為了規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使股票交易市場走向有序化,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讓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其中,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並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而不記名股票的轉讓,則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權利交付給受讓人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這就意味著股票的轉讓必須經過證券經紀商,而不得在交易雙方之間直接進行。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主要包括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及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我國法律對其做了更嚴格的規定,其股權轉讓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對投資者資格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允許外商獨自經營的產業,股權轉讓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的全部股權;因股權轉讓而使企業變成外資企業的,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設立外資企業的條件。又如,需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產業,股權轉讓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或者非中國國有企業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再如,除非外方投資者向中國投資者轉讓全部股權 ,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25%。
轉讓方與受讓方的股權轉讓協議內容應盡量詳盡。協議通常包括以下內容: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轉讓股權的分額及其價格;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受讓方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協議的生效與終止;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法定手續才能正式成立。根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批准設立該企業的原審批機關批准,並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轉讓而變更股權的,應向審批報送下列文件: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企業原合同、章程極其修改協議;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定的並經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
因轉讓股權涉及到轉讓方、受讓方及原股東權益保護,也涉及到公司本身和第三人的利益。
『伍』 企業法人股東轉讓
1、股權轉讓不需繳納營業稅,只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此類交易,根據財稅[2002]191號文件,轉讓方的企業法人不必繳納營業稅。只需按照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可。一般企業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2、主管稅務機關的確定企業法人轉讓其所持有境內企業的股權:主管機關是企業法人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但也有認為,主管機關是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對於這一點,潛力股建議在股權轉讓之前,和兩地的稅務機關進行溝通,確定主管機關。3、轉讓收入的確認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4、分配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來降低轉讓對價。這是此類轉讓的主要避稅途徑。建議企業法人股東在轉讓股權之前,將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進行分配,從而可以降低轉讓價格。這些投資收益是免稅的。根據2007年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的第二十六條及同年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第八十三條中規定,股息、紅利等形式分配的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的。
『陸』 公司法人股東股權轉讓給自然人股東
結論:股東為企業的不一定是叫法人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有一個法人股東。1、企業分為不同的類型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都是我國存在的企業形態,合夥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這是民法學的基本知識點,因此合夥企業出資成為公司的股東不能稱之為是法人股東,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出資設立公司才能稱之為是法人股東。2、公司法明確規定了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2-200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法理上來分析屬於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律依據:《公司法》第24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法》第57條第2項: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78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立法的擔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比較普遍,而在中國大陸公司法修改在全國人大討論時,有很多學者認為不成熟,明確反對承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國務院希望與會學者多站在就業壓力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盡量放寬對公司的管制以鼓勵投資,帶動就業,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至少可以解決投資者本人就業的問題。在放寬對公司管制的帶動就業的大背景下,很多難以通過的公司法修改,都被通過了,也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特別注意舉證責任倒置問題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同樣享受有限責任的待遇,即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債權人承擔責任。但在具體訴訟中,債權人不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時,股東無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經過統計,債權人發起的損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件中,股東敗訴的例子不多。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具體訴訟中,股東自己要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的財產,如果不能證明,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在法理上稱之為舉證責任倒置,該制度就是因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特別容易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公司法》第63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5、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他特別規定《公司法》第三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公司法》第57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公司法》第58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59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公司法》第60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公司法》第61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公司法》第62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法》第63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柒』 無故把公司法人和最大股權轉讓給他人是何用意
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這是公司正常的一個法人變動以及股權變更手續,是出於公司的經營需要,以及是股東個人的需求。
第二種可能那就是說這個公司不行,公司的法人及股權轉讓。想辦法惡意逃避債務。
『捌』 法人轉讓股權給公司以外的人,就是直接轉讓股權以及變更法人代表,這需要走哪些程序啊!
1、轉讓股權必須經所有股東同意,切其他股東有購買股份的優先權。
2、法定代表人資格不能轉讓,須經全體股東推舉或協商後確定。
3、關於股權轉讓,只要所有股東合意,大家一起簽訂協議就可以了。
4、注意,轉讓股權之前必須清算公司債務,無須公告。
『玖』 企業法人股東轉讓股權
法律分析:法人股東轉讓自己在公司中的股份一般通過如下途徑實現: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能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