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期貨股權 » 離婚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離婚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2-12-08 21:23:01

Ⅰ 離婚時的股權轉讓問題

如何應對離婚股權轉讓問題:
1、離婚股權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Ⅱ 離婚後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後,公司的股權可以這樣分配:1.雙方當事人約定將股權轉讓給另一方的,在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後,另一方直接成為公司的股東;2.雙方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將股權轉賣給他人,然後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其他股東不同意,然後又不購買股權的,另一半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Ⅲ 離婚時,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公司的股權,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但該共同股權有可能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也有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也有可能是境外公司的股權等等,類型比較多樣,相關的法律規定比較繁雜。這里只簡單介紹最常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分割。1、夫妻雙方均持有公司股份。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協商不成,可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股份的價值進行評估後,由法院作出判決。如果開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東為夫妻二人。離婚時,可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一是雙方均有經營能力且願意繼續經營公司的,可確定各自明確的股權比例;二是雙方都不願意再經營公司的,可將公司進行清算,對公司的剩餘資產進行分割;三是一方願意繼續經營,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經營方或第三方持有,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雙方可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要將公司股份轉讓給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將公司股份轉讓給第三人的,必須經過公司一半以上股東的同意方可進行。如果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夫妻雙方可分割相應的股權折讓款。如果半數股東既不同意轉讓,又不願意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為公司新的股東。如夫妻雙方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需要法院處理時,法院一般會將根據出資情況、公司的經營狀況(贏利或是負債)等相關因素綜合考慮後,將公司股份判給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Ⅳ 如何應對離婚股權轉讓問題

法律分析:如何應對離婚股權轉讓問題:1、離婚股權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離婚時股權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在婚姻存續期間成立公司,夫妻雙方均為公司股東,且佔有一定的股份比例。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協商不成,可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股份的價值進行評估後,由法院作出判決。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雙方可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要將公司股份轉讓給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將公司股份轉讓給第三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公司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方可進行。如果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夫妻雙方可分割相應的股權折讓款。如果半數股東既不同意轉讓,又不願意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為公司新的股東。如夫妻雙方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需要法院處理時,法院一般會將根據出資情況、公司的經營狀況(贏利或是負債)等相關因素綜合考慮後,將公司股份判給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實踐中,出於各種考慮,經常會有夫妻在注冊公司時,將公司注冊在親朋的名下,由親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時,證明公司出資是由夫妻共同財產給付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能清晰的證明出資情況,在離婚案件中才有可能處理公司的股份。如果無法證明,離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會受理。當事人想繼續爭取的,只能通過離婚後的確權之訴為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夫妻離婚時股權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的時候股權可以先協商分割。但是如果只有一方是公司的股東,那想要將股權轉讓給另一方需要一半以上的股東同意。如果雙方都是公司股東,那就可以自由協商轉讓。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Ⅶ 夫妻離婚如何分割股權,離婚時怎樣分割公司股權

法律分析:1、股權屬於個人財產時,離婚股權分割方式如下: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股權產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潤分紅,股價上漲拋售增值的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夫妻有限責任公司,離婚股權的分配方法如下:此種情況下,離婚股權如何分割比較簡單。因為是夫妻公司,不涉及到第三人。一般情況下,對此類股權分割按照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不管先前出資誰多誰少,都可以得到公司50﹪的股權。對於產生的收益也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3、以夫或妻一方的名義與他人投資成立公司,夫妻離婚股權分割方式如下:這種形式的有限公司,由於涉及第三人,關系較為復雜。我國法律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股權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夫妻雙方就股權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股權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4、夫妻雙方共同與他人投資形成的有限公司,離婚時股權分隔方式如下:此種情況就相對簡單一些,夫妻本來都是股東,不存在向股東之外第三人轉讓股權問題,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變更公司問題,分割時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對夫妻共有股權在二人之間進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願意繼續經營主張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東均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熱點內容
首批場外雙創50指數基金有哪些 發布:2025-08-07 21:05:05 瀏覽:785
什麼是教師健康基金 發布:2025-08-07 20:57:08 瀏覽:764
主要消費基金怎麼樣 發布:2025-08-07 20:42:18 瀏覽:404
節日理財哪個好 發布:2025-08-07 20:37:18 瀏覽:994
夠力金融還不上怎麼辦 發布:2025-08-07 20:37:07 瀏覽:414
中石油股價漲到20元市值是多少 發布:2025-08-07 20:29:16 瀏覽:35
如何融券賣出基金 發布:2025-08-07 20:27:34 瀏覽:566
期貨合約怎麼改革 發布:2025-08-07 20:20:56 瀏覽:73
明日美國股市怎麼玩 發布:2025-08-07 20:20:45 瀏覽:854
看什麼書可以很了解期貨 發布:2025-08-07 20:16:20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