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業股權轉讓如何辦理
1. 企業股權轉讓手續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三、出讓方和受讓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四、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驗資。五、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形成股東會決議。六、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七、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八、召開新股東會議,通過新的公司章程。九、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修改公司章程。十、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 公司如何辦理股權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權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後,公司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轉讓後,股東應當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3. 公司股份轉讓怎麼辦理
股份轉讓的辦理流程:1、股東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規定轉讓股權,雙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2、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轉讓股權的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3.股權轉讓後,應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4.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5. 企業股權轉讓該怎麼辦理
企業,轉讓,以外資 企業股權轉讓 為例,外資企業 股權轉讓程序 具體規定如下:一、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外商投資企業 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二、申辦條件企業依法成立。三、所需材料 1、企業關於股權轉讓的請示及其主管部門或鎮同意申報的意見(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 3、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 股權轉讓協議 (原件); 4、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修改協議(原件)或新簽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讓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受讓方如為境外個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證件; 6、受讓方有效資信證明(原件),如為外文應附中文譯文(原件); 7、企業原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調整成員的報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書(原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8、企業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9、如國有資產轉讓需提供 資產評估報告 ,國資辦確認書和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書面同意的意見; 10、其他有關材料。四、辦事程序受理→協調→審批→發文→換證(換證後企業必須在30日內到工商部門登記備案)
6. 企業股權轉讓的流程是什麼
股權轉讓辦理流程:
1、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收購股權的可行性;
2、聘請專業機構盡職調查;出讓和受讓雙方協商和談判;
3、評估、驗資,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召開新股東會議,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
5、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