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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股權贈與子女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12-13 11:52:26

① 婚前父母贈與的股份離婚的話怎麼分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規定:一方婚前所得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父母婚前贈與的股份以及股份所得的收益,除有約定外一般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離婚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對該股份進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② 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離婚時股權怎樣分配

股權是一種社員權,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權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的特點,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權,非登記股東一方並不當然具有公司股東身份。即使夫妻之間達成了代持股協議,非登記股東一方也不具有表決權、管理權、投資分配權等與身份性相關的權利。所以,股權這種與身份不可分的性質決定了其不同於一般性質的財產權,股權是一種具有身份屬性與財產屬性的復合權利,下面就離婚當中的股權分割做一下梳理。

一、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並不當然等同於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這點在「夫妻公司」中體現的尤為明顯工商登記中約定的夫妻持股比例,只是出於工商登記需要,其具有登記公示效力,這也是基於《公司法》的規定;但是在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首先考慮適用《婚姻法》,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的財產約定時,適用法定的共同財產制,即不管工商登記約定了怎樣的股權比例,股權作為一個整體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享有股權的一半或對應的財產性權益。如果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就是夫妻關於財產的真實意思的表達,夫妻應該在股權工商登記之外,達成書面的財產約定,明確約定持股比例就是夫妻財產中關於股權部分的分割比例。
二、夫妻一方可以單方面處分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股權,無需另一方的同意股權具有人合性,非登記股東一方無權干涉股權的處分,但股權也是一種財產權,其對應的財產性權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疇,根據《物權法》第106條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取得登記股權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對抗非登記股東的配偶一方,後者在離婚訴訟中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分割股權轉讓款;另外股權屬於《商法》規定范疇,股權交易方應遵守商事外觀主義,即善意第三人信賴工商登記中的股權人為真實的權利人,而無需花費巨大成本去調查真正的權利人,況且這中調查難度極大。
三、離婚中的股權的具體分割《婚姻法》解釋二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上述第十六條有個前提就是登記股東願意轉讓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如果其堅決不同意轉讓股份,也不能就股份的價值達成一致,法院可以委託評估機構就股份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影響股價的因素主要有公司的凈資產和凈利潤。
四、上市公司股票、債券、基金等財產的處理離婚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價值的,繼續持有一方給另一方補償款。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就上述財產進行數量上的分割。
五、屬於婚前一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婚後以個人財產購買的股份,該部分股份的投資性收益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參與分割。
六、登記在公司名下的財產房產車輛的分割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主張登記在公司名下的房產、車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參與離婚財產分割,該如何處理?首先,應該明確物權登記只是權利的證明,登記物權和真實物權很多時候是不一致的。一方當事人需要舉證,房產或車輛的實際出資來源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是登記在公司名下。進而由法院認定房產、車輛的實際權利人為離婚當事人,此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與分割。否則,該房產為公司財產,即使當事人享有公司的股權,也不能直接要求分割屬於工資財產的房子和車輛。
七、對於股權代持協議中股份的處理夫妻一方提出分割公司股權,但該股權系另一方替他人代持,這種情況下,提出分割股權一方無法獲得法院支持,除非有證據證明該股權代持協議系虛假的。因為另一方雖未名義上的股權所有人,但是法律認可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真實的股權人享有股權的權益,尤其是財產性權益。提出分割一方可以依據股權代持協議主張分割名義持股人因代持所獲得的利益的部分。

③ 離婚房產贈與子女如何辦理,需要公證嗎

夫妻離婚房子贈與子女的行為屬於公民間的一種贈與,公民之間贈與房屋屬於一種特殊的贈與合同,贈與房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且必須要辦理有關的手續後,贈與行為才能為法律確認和保護。私房贈與是將房屋所有權無償贈給他人的行為,一般發生在親屬朋友之間。依據法律規定,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


6.在辦理房屋贈與手續時,贈與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與合同,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與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以上即是對夫妻離婚房子贈與子女如何辦理的簡單解答。對於離婚房子贈與子女的選擇其中的風險還是有的,還是需要慎重考慮。

④ 夫妻離婚時股權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均持有公司股份。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協商不成,可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股份的價值進行評估後,由法院作出判決。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雙方可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的只能通過離婚後的確權之訴為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離婚後股權怎麼處理

離婚後股權要按照實際情況來處理。有2種情況,分別是:1、股權屬個人財產,只分收益不分股權;2、股權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視屬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而採取不同辦法。一般會以直接平均分割為基本原則來處理。如果是以夫妻雙方名義一起投資,雙方各佔一定出資比例的,那麼離婚時就需要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⑥ 贈與子女的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贈予子女的財產,離婚時不可以分割的,但是在贈予的時候,必須夫妻雙方共同同意,才可以贈予的,有一方不同意是不可以贈予的,既然已經贈予,離婚時不可以分割,那是子女的財產了,但是可以取消贈予的,取消後是可以分割的

⑦ 離婚後贈與子女房產該收回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贈與子女房產一般不該收回。但若該房產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則當事人可以收回房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且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⑧ 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過戶給子女嗎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

夫妻離婚可以通過商談的這種方式把資產給孩子,此外,誰都不可以在沒有通過對方允許的情形下就擅自把資產所有都遷移給孩子,要是對方允許把夫妻共有財產的部分或是所有資產都給孩子的話,兩人依法去辦理有關資產的遷移和產權過戶就可以。

2.贈予人和被贈予人一同到房屋管理局簽署有關房屋贈與的書面協議,即贈予書,說明房子的贈予是贈予人的真正意向,接受贈予是被贈予人的真正意向。還要攜帶有關資料,例如該房子的產權證或訂購合同等等。

3.被贈予人憑原房屋產權證、贈予確定合同書,去繳納房產契稅,並申領契證。

4.辦理公證書。

⑨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贈予子女有效嗎

夫妻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財產贈與子女有效,但是有條件,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是雙方都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協議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或者是分割完夫妻共同財產後,雙方或者一方有權就自己分得的財產給孩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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