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與期貨的套期保值有什麼不同
㈠ 期權和期貨有哪些區別
一、產品屬性的差別
表面上看,交易期權和期貨都可以實現在未來的某個時間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然而,二者在本質屬性上有著巨大差別。期權合約是購買方能夠在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買賣標的資產的權利的體現,而期貨是一種先交錢後交貨的交易方式。具體來看:
期權是權利的證券化,購買一張認購期權就擁有了可以在到期日以行權價購買標的資產的權利。期權合約本身具有價值,投資者在期權市場上交易出來的價格為期權的權利金,即擁有這份權利需要支付的對價,而非標的本身的價格。
期貨是一種交易方式,購買一張期貨合約就相當於購買了一定量的標的資產,但這一標的資產要在到期日才能真正交割。區別於期權合約,期貨合約本身沒有價值,開倉交易後增加的合約持倉不具有資產價值。投資者在期貨市場上交易出來的價格並非期貨合約本身的價格,而是到期日時標的資產的價格。
二、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差別
在現貨市場,無論是交易股票還是交易商品,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賣方需要按照約定交付貨物,而買方則要支付對價。在這一點上,期貨與現貨是類似的,期貨合約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反向交易平倉。然而在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合約到期時買方有權選擇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抑或選擇放棄這項權利,而賣方則有根據買方要求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行權,賣方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該期權合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通常稱期權合約的買方為權利方,稱賣方為義務方。
正是由於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導致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盈虧特點也產生了較大差異。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在權利和義務上不對稱,因此雙方的盈利和虧損也是不對稱的:買方可能擁有無限的盈利,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虧損就是付出的權利金;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即收取的權利金,但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甚至有可能產生無限的虧損。而在買賣雙方權利義務對等的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或虧損。
三、交易方式的差別
打開交易軟體中期權和期貨的行情頁面時,我們很容易發現期權與期貨在合約安排上有很大的不同。期權市場上,期權合約不但有不同月份的區分,還有不同行權價的區分、認購期權與認沽期權的區分。不僅如此,隨著標的資產價格的波動,還有可能掛出新行權價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相對較多。而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區分,因此相對而言期貨合約數量固定且有限。
另外,投資者在進行期權或期貨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交納一筆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但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安排有所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向賣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並且隨著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賣方還可能會被要求追加交保證金。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同時,由於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買賣雙方每日的持倉保證金也會隨著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當投資者試圖建立不同的投資策略以應對不同的市場行情時,不難注意到期權與期貨適用的行情與賺取收益的方式也是不同的。通常,如果僅僅進行現貨交易,則只有在市場上行時才能賺取收益。有了期貨合約,在市場上升和下降時,投資者可以分別買入和賣出期貨合約來賺取收益。而在期權市場,投資者不僅可以在行情上升和下降時盈利,也可以在市場大幅波動或橫盤調整時,通過做多或做空波動率的策略賺取收益,還可以利用期權時間價值的流逝來賺取收益。
四、套期保值效果的差別
保險功能是期權、期貨等衍生品最基礎的功能之一,保險策略也是實際交易時投資者最常使用的交易策略。投資者在持有現貨頭寸的同時,通過持有相反的衍生品頭寸,就可以達到對沖風險的目的。然而,由於期權與期貨存在盈虧特點的差別,兩者在套期保值的效果上不盡相同。
如果利用期貨進行套期保值,投資者可以在持有現貨多頭的同時賣出期貨合約,或在持有現貨空頭的時候買入期貨合約。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因此在現貨市場上的虧損會被期貨市場上的盈利所彌補。然而,利用期貨做套期保值在對沖風險的同時,也對沖掉了潛在的利潤。當行情走勢對持有的現貨頭寸不利時,期貨套保能夠發揮對沖風險的作用,但當行情走勢對持有的現貨頭寸有利時,持有的期貨頭寸就會產生虧損,吞噬現貨端的利潤。
如果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投資者可以在持有現貨多頭的同時買入認沽期權,或在持有現貨空頭的同時買入認購期權。由於期權的潛在盈利和虧損不對稱,買入期權合約的最大損失僅限於支付的權利金,因此,當行情走勢對持有的現貨頭寸不利時,現貨市場上的虧損會被期權市場上的盈利所彌補,而當行情走勢對持有的現貨頭寸有利,現貨的收益超過權利金成本時,期權套保組合就能夠賺取額外收益。
㈡ 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1、交易標的所包含的內容不一樣。期貨合約是買賣雙方的契約,在交割期時,一方需要支付合約價值的資金,另一方面則要交付相應標的實物,除非此前已經選擇了對沖平倉;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入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具有選擇權,可以買入也可以選擇放棄。
2、資金的形式不一樣。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但是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的是權利金但不需要支付保證金,期權賣方具有交付的義務而需要交納保證金。同時,買方要向賣方支付相當於期權價格的權利金,期權合約可以進行流通,價格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3、期權與期貨的獲利形式不一樣。期權的利潤受標的價格、波動率、剩餘期限等的變化而波動,買方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費用;而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所得權利金,其虧損隨行情發展而波動不定。期貨的交易雙方盈利和虧損,都隨行情變化而不斷波動,沒有固定的盈利和虧損值。
4、保值作用與效果不同。期貨的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效果,就更為復雜,因為對於期權來說,買入的只是選擇權,還沒有進入實物交易階段,充其量也只是對預期利潤的保值。
㈢ 期貨與期權區別是什麼
期權與期貨主要有以下4點不同:1、合約不同。2、保證金不同。3、到期選擇不同。4、收益特點不同。從買賣雙方的權力來說,期權合約賦予買方的是權利,在約定期內,買方可在任何時候行使、放棄擁有的權利。
拓展資料:
期權與期貨4個不同點的詳細介紹:
第一點:合約不同
進行金融投資的時候,期權有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它是單向合約,期權賣方和期權買方的權利與義務也是不對等的。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第二點:保證金不同
很多資深投資者都知道,做期權買方最大的好處就是只會虧損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第三點:到期選擇不同
在金融市場上,當投資者拿著期權合約一直到行權日的時候,期權買方有兩個選擇就是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第四點:收益特點不同
進行金融交易的時候,期權買方的收益和市場漲幅的變化而波動,但是期權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既有區別又聯系。首先不同於期權的選擇權,期貨交易對象是標准化合約;其次,和期權到期後可以選擇是否履約不同,期貨交易到期必須要交割,除非事前已經對沖平倉;此外,在交易規則和買賣方式上,兩者也有很多不同。但是,期貨交易是期權交易的基礎,期貨價格對期權敲定價格及權利金確定均有影響。期權交易也可以做多做空,買方不一定要實際行使這個權利,只要有利,也可以把這個權利轉讓出去。賣方也不一定非履行不可,也可在期權買入者尚未行使權利前通過買入相同期權的方法以解除他所承擔的責任。
㈣ 期貨和期權在風險收益上的區別是什麼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
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㈤ 請問,個股期權與期貨的主要區別是啥啊
本文主要介紹個股期權與期貨區別有哪些?個股期權與期貨一樣,都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產品,可以作為投資者風險管理的手段,用於風險對沖、套利、方向交易和組合策略交易等。文章來源於財順期權整理
個股期權與期貨區別有哪些?
1.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個股期權合約是非對稱性的合約,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賣方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在期權合約到期時,期權合約買方有權選擇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證券;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2.收益與風險的對稱程度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則是對稱的。
3.保證金制度不同
在個股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作為擔保。
4.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不同
投資者利用個股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
投資者利用期貨進行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
小結:以上就是個股期權與期貨區別有哪些?希望對各位期權投資者有幫助,了解更多期權知識內容。
㈥ 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期權期貨的區別如下:
1、期權是單向合約,期貨合約是雙向;
2、期權只需賣方繳納保證金,期貨雙方都需要繳納保證金;
3、期權合約本身具有一定的價值,而期貨是一種交易方式;
4、期權是購買方在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來買賣標,期貨是先交錢後交貨;
5、期權買方的收益受市場價格的影響,虧損僅包括購買期權的權利金,期貨的盈虧只要受制於期貨價格的變化。
拓展資料:
一、期貨,通常指的是期貨合約,是一份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二、期貨交易,是期貨合約買賣交換的活動或行為。注意區分,期貨交割是另外一個概念,期貨交割,是期貨合約內容里規定的標的物(基礎資產)在到期日的交換活動或行為。
期貨交易(Futures Transaction),是一種活動或買賣行為過程。期貨交易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場過度波動功能、節約商品流通費用功能以及促進公平競爭功能,對於發展中國日益活躍的商品流通體制具有重要意義。中國的期貨交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立法,各地各行其是,使得期貨交易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且過度投機行為盛行。加強期貨交易的專門立法極為必要。
三、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在遠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場所交流市場行情,尋找交易夥伴,通過拍賣或雙方協商的方式來簽訂遠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雙方以實物交割來了結義務。交易者在頻繁的遠期合同交易中發現:由於價格、利率或匯率波動,合同本身就具有價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過買賣合同來獲利,而不必等到實物交割時再獲利。為適應這種業務的發展,期貨交易應運而生。
㈦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1)兩者的標的物不同:
期權:是以50ETF(代碼510050)為標的物的一種買賣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期權: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也就是說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僅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
而期權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我們實際操作中多是做為買方,賣方更多的是在機構。
期貨: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盈虧與風險不同: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所以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就不建議做賣方了。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5)兩者的交易方式區分:
期權:T+0交易模式,可以做雙向交易,可以買漲買跌,合約期限內不會被強制平倉、不會爆倉、不用追加本金。
期貨:T+0交易,也可以做雙向買漲買跌,期貨交易容易出現爆倉,會被強制平倉,需要追加保證金。
(6)合約數量:
期權: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隨著標的物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
(7)盈利方式:
期權: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盈利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期權合約價格上漲交割帶來的價差利潤,另一種是到行權日,行權價格的利潤空間。
期貨: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獲得價差利潤。
(8)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
期權:投資者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
期貨: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
㈧ 期權套期保值和期貨套期保值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套期保值與期權套期保值的主要區別是:期貨套期保值只能為現貨作套期保值,而期權套期保值不僅可以為現貨也可為期貨作套期保值。
㈨ 期權與期貨的套期保值方式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 期貨套期保值的原理是利用期貨與現貨部位相反、價格變化相同,從而達到規避風險、鎖定成本的目的隨著價格的變化,期貨套保一個部位盈利,另一個部位肯定虧損,這樣在規避風險的同時,投資者也失去了價格有利變化情況下獲得收益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期權合約雖然可以為套保者保留標的價格有利變動時的好處,但不同於期貨合約的是,期權合約不是免費的。在利用期貨給標的資產做套保的時候,如果套保者擔心標的資產價格上升,可以選擇買入相應的期貨進行套保;反之,如果擔心標的資產價格下跌,則賣出相應的期貨進行套保。
㈩ 期貨和期權有什麼區別
期權是從期貨中衍生出來的交易品種,二者的不同之處如下:
一、標的物不同:期貨的交易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
二、投資者的權利與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個人義務;期貨合約則是雙向交易,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金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賣方則面臨更大的風險,因此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四、盈虧的特點不同: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而賣方的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盈虧狀態,交易雙方都面臨著沒有許可權的盈虧。
五、作用與效果不同: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的保值,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履約放棄,也只損失權利金,對其購買資金保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權利金也同樣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