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權如何確認
㈠ 公司如何確認股權
公司確認股權的依據有: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㈡ 公司股權是怎麼確定的
公司股權確認以公司的股東名冊為准。但是股東名冊只對公司內部人員有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㈢ 股權價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股權價值由評估確定,具體方法: ①收益現值法,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 ③ 現行市價法,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④清算價格法,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㈣ 股權原值怎麼確認
法律分析:確認方式如下: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㈤ 股權確認方式是如何分類的
法律分析:(一)根據訴訟意圖進行的分類
1、善意之訴。這種情況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權的意思表示主張股權,而被告則列出種種理由反對。例如公司為榨取原告的資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為股東的意思表示,而實際上故意不為原告完善股東手續,不承認原告的股東身份。再如公司債權人起訴出資不足的股東,而股東以種種理由否認自己的股東身份。
2、惡意之訴。是指原告通過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自己或其他人的股東身份,以獲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債務。如:掛名股東在發現公司利潤豐厚時,而主張股東身份。
(二)根據法律關系進行分類
1、內部關系的股權確認之訴,內部關系包括:掛名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隱名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在內部關系中確認股權,應當堅持民法上的真實意思主義,探究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並依據該意思對股權進行判斷。
2、外部關系的股權確認之訴。外部關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債務引起的公司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關系。第二,因增資擴股引起的新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相對於公司與舊股東或者與發起人之間的內部關系,新股東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關系中確認股權,應當堅持商法的表示主義,根據工商登記等對外材料確認股權。
(三)根據原告的類型進行分類
1、股東提出的確認之訴股東提出確權之訴時,適格的被告應當是公司。
2、公司提出的確認之訴。公司對股東提出確權之訴通常都是在其他訴訟中附帶的提出,作為其他訴訟的前提。對於公司單獨對股東提出的股權確認之訴,必須保持警惕,防止當事人惡意利用訴訟達到其他非法目的。
3、公司債權人對股東提出的確權之訴。當公司對債權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如果公司的股東沒有出資或者出資不足時,則債權人有權對股東提起訴訟,要求股東在出資范圍內公司承擔清償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㈥ 股票退市後如何股權確認嗎
法律分析:股票退市後應當辦理股票登記進行股權確認。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對終止交易的證券及時進行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股東需在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辦理股票確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
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