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法股權分立後債務如何承擔
A. 公司分立後債務誰承擔
公司分立後,債務承擔的處理規則如下:
(1)原則:分立後的公司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公司分立,屬於公司法人的變更,並不意味著分立前的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根據法律規定,在公司分立後,債權、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例外:債權人與分立公司對債務處理另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公司在分立過程中應當與所有債權人協商,簽訂債務分擔協議,確定公司分立後的債務承擔問題。
但是,如果公司分立時對債務承擔的約定未經債權人認可,該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分立後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B. 公司分立後的債務應該怎樣承擔
公司分立後的債務承擔問題可以分以下兩種情況理解:
1、公司與債權人對債務承擔進行了約定,則公司分立後,其分立前的債務如何承擔以該約定為准。
2、公司與債權人對債務承擔沒有約定,則公司分立後,其分立前的債務應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在存續(派生)分立的情況下,由原公司與分立後新設的公司共同承擔;在解散(新設)分立的情況下,由新設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C. 公司分立後債務要怎樣處理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自股東大會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也就是說,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只有在債權提出才進行。公司分立原有的債務的處理我國相關法律均有明確規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後債權人向誰請求償還債務公司分立後債務怎麼承擔關繫到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那麼究竟債權人該向誰要債呢?(1)向分立後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債務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也就是說,公司分立時應對財產進行劃分,同時將債務進行分割。但是不論公司之間如何約定債務,公司都對債權人負擔連帶還債義務。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請求債權。償還債務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償。(2)分別向分立後的公司索要債務分立後公司對債權人負擔連帶償還責任,都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因此債權人可以分別向各公司請求債權。但是所請求的債權之和不能超過債權人的總債權。
D. 分立後的企業債務如何清償
法律分析:(一)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1.分立後的企業分得的有效資產與其分擔的債務基本相當,或分立後的企業資產足以保證其履行所分擔的債務的,一般宜按分立協議的約定確定債務承擔主體。2.分立協議約定的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企業分立導致債務轉移,根據「債務轉移須經債權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債權人應為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企業分立後,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分立後成立數個新企業,各自具有法人資格。原企業債務的承擔,分立後的新企業應當以分立時各自所取得的財產的份額,按比例分擔;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不消滅,且在分立改制時採取「脫殼經營」方式的,則企業分立前的債務由原企業與分立後新設立的企業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 公司分立後債務如何承擔
公司分立後債務原則上所有的公司對於分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分立前已與債權人約定好由哪個公司承擔的除外。若是沒有與債權人約定,只是公司內部約定,則對於債權人仍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F. 公司分立後原債權債務應當由誰承擔
公司分立後如果分立時對於公司原有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有約定並經過債權人認可的,則按照約定承擔;如果分立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則分立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後存在的公司承擔,分立後的企業按照其分得的有效資產的比例來承擔原公司債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G. 公司分立後的債務承擔
對公司分立後債務的歸屬有以下兩種,第一種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第二種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的,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後,可以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 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新設分立的債務歸屬。所謂新設分立,就是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兩個公司。派生分立的債務歸屬。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後,可以與公司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欠錢需要找誰償還
公司欠錢就會直接找公司來進行償還。公司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只要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部繳足,則不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H. 公司分立後債務的承擔原則
法律分析:公司分立後債務的承擔原則:(一)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I. 分立後的企業債務怎麼承擔
法律分析:(一)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
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1、新設分立的債務歸屬。所謂新設分立,就是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兩個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與c公司,那麼債務就由b公司與c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派生分立的債務歸屬。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就是說,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規模減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與b公司,那麼a公司的原有債務由分立後的a公司與b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
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後,可以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這種情況下債務的承擔與法律規定略有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J. 分立後的企業債務怎麼清償
法律分析:對公司分立債務的歸屬,有以下兩種:
(一)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如果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債務就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情況又區分為新設分立的債務歸屬和派生分立的債務歸屬:1、新設分立的債務歸屬。所謂新設分立,就是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兩個公司。2、派生分立的債務歸屬。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就是說,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規模減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與B公司,那麼A公司的原有債務由分立後的A公司與B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後,可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