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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出技術合夥人股權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12-16 03:51:48

『壹』 四個人合夥投資,其中一個人出企業核心技術,應該怎麼拿股份

四個人合夥投資的話,並且其中有一個人是出企業核心技術的話,那麼這四個人的股份應該如何去分呢,我認為這個也是一個值得去考慮的問題。首先這一個人的股份肯定和那三個人的股份是不一樣的。我認為其中的三個人的股份應該是一樣的,因為他們付出的東西都是一樣的,因此我認為他們三個人的股份是可以去拿一樣的。但是另外一個人因為他出的是核心技術的話,我認為他應該要比那三個人拿的股份要多一點的。

而其他三個人他們的股份都是一樣的,而這個對於以後的投資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並且我們也可以看到國家也是非常重視著核心技術的研發以及發展的。

『貳』 兩個人創業,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和技術股份怎麼分合理

根據不同行業:

1、重技術行業

一般情況下,互聯網,科技研發,維修護理,培訓咨詢等等技術性行業,股權結構應該是,資金(40%):技術(60%),在此框架下上下浮動。

2、重資產行業

現在市場中重資產行業譬如代理經銷,賓館餐飲,貿易製造,物流等等,股權結構應該是,錢(60%):技術(40%),可以上下浮動。

3、雙方議定

甲方收回投資前,錢(70%):技術(30%),甲方收回本金後,錢(30%):技術(70%),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

基本階段

第一階段

初創階段,以產品和技術來佔領市場。

第二階段

公司化階段,規范管理來增加企業效益,這是需要創業者的思維從想法提升到思考的高度,而原先的搞關系就轉變成一個個渠道的建設,公司的銷售是依靠渠道來完成,創業搭檔團隊也初步形成。

第三階段

集團化階段。這時依靠的是硬實力(產業化的核心競爭力),整個集團和子公司形成了系統平台,依靠的是一個個團隊通過系統平台來完成管理,(人治變成了公司治理),銷售變成了營銷,區域性渠道轉變成一個個地區性的網路,建立了銷售隊伍,有一定的銷售隊伍管理能力。

思維從平面到三維。這時你就可以退休了,創業者及其創業搭檔就有了現金流系統(賺錢機器),它是24小時為企業工作的,這就是許多創業者及其創業搭檔夢想達到的理想狀態。

『叄』 甲方出錢,乙方出技術,二人合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甲方出錢,乙方出技術,二人合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在如今強化組團創業的時期,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現象,我這里和大家探討一下。

根據不同行業有一下三種分配方式供參考。

一,重技術行業

譬如互聯網,科技研發,維修護理,培訓咨詢等等,股權結構應該是,錢(40%):技術(60%),在此框架下上下浮動。

二,重資產行業

譬如代理經銷,賓館餐飲,貿易製造,物流等等,股權結構應該是,錢(60%):技術(40%),可以上下浮動。

三,雙方議定

甲方收回投資前,錢(70%):技術(30%),甲方收回本金後,錢(30%):技術(70%),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

總之,合夥創業,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以雙方協商為主。

『肆』 三人合夥開公司一人出技術怎麼分出資方需要交保證金么

<strong>三人合夥開公司一人出技術分配方式具體如下:</strong>
需要交保證金。如果是三人對等的股份,那就是三人合夥協議。約定三人各佔3分之一的股份,出資方式為2人現金,1人以技術入股。假設店子總投資100萬元,而另1人資金不到位,那甲、乙2人各出資50萬元。
首先要分配三人各自所佔的股份,資金到位的時間,要做好投資預算。如果沒有約定好出資的時間,很容易在後期有糾份。1人資金到位,或技術入股人員不就位,就影響到店子的正常經營,直接損害已投資金的合夥人利益,明確出資的2人,約定於某年某年某日前資金到位,技術入股人員到場全職投入管理。你目前只是約定了出資的方式與資金籌集比例。

『伍』 前期創業我只是出技術,資金全部是合夥人出,股份怎麼分配呀求高手的指點!

你這也屬於技術入股,當然要分配了,正常情況下,技術股頂天佔40%,當然,如果你想和你的合夥人持平,你就要想辦法慢慢注入資金,2個人坐一起好好商量下,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必要的話一定要欠個協議,先小人,後君子嘛

『陸』 咨詢下合夥開公司一個出資金,一個出技術怎樣分紅

比如一個出錢10萬元,一個出技術按5萬元計算,那麼分紅就按,出錢按2/3計算,出技術按1/3計算就可以了。如果是電腦公司,主要以銷售電腦,安裝監控、考勤、門禁、POS等系統為主,這樣應如何計算比例呢。這個公司技術比較高 ,可以按出技術按1/3計算的。
詳細的比例協商確定。第一點:一個人出錢,一個人出技術,如果你只提供這兩個信息的話很難給具體的參考,因為這裡面會涉及到你們具體開展的業務、其中一個人掌握的技術能力和替代性,都是影響最後分紅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只能給你提幾個點,你從這幾個點去看你們倆怎麼進行股權的分配:
1,你們倆要開展的業務對技術的依賴程度怎麼樣?高的話懂技術的合夥人自然也就要適當高一些,低的話那就適當少一些;
2,這位合夥人技術水平怎麼樣?即便你們的業務對技術的依賴成都很高,但是這位合夥人技術一般 那也不能給他太高的股份;
3,除了技術外,你們開店需要多大的資金規模,如果所有的資金都是一個人出的話,建議股份還是適當高一些比較合適。
4,人情世故,既然你們兩個人選擇一塊做生意,想來平時的關系也不錯,雖然我們應該盡量淡化商業經營中的感情因素,但這一塊實事求是講,也無法完全避免。
第二點,我認為這一點才是最重要的,其實你們倆無論是5-5也好,還是4-6也好,最終的目的是都能在這個項目裡面盈利,而且不會產生法律糾紛,鬧得不愉快。
那麼在你們開始經營之間,一定要把股權分配的方案落實到紙面上,要雙方簽字同意,具備法律效益。
這樣即便是以後你們任何一方認為之前的分紅標准不合理,也不會有太大的爭執,而是選擇坐在在一起進行商量,如果商量不妥,大不了就扯出來唄,也不會留下什麼後遺症。

『柒』 合夥人怎麼分配股權

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創始人百分之六上到百分之七十,聯合創始人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未來員工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百分之六十七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合夥人散夥,公司怎麼分配
1、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與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2、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約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3、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約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夥人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4、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但實際為個人全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按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對待;
5、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的口頭合夥協議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可以認定為合夥關系;
6、在合夥過程中增加合夥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應當認定入伙無效;
7、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因其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
8、合夥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退夥時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那部分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9、合夥人退夥時分割的合夥財產,應當包括合夥時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期間的債權和債務。入伙的原物退夥時原則上應予退還;一次清退有困難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還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折價處理;
10、合夥終止時,對合夥財產的處理,有書面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書面協議,又協商不成的,如果合夥人出資額相等,應當考慮多數人意見酌情處理;合夥人出資額不等的,按出資額佔全部合夥財產多的那一方合夥的意見處理,但要保護其他合夥人的利益;
11、合夥人互相串通逃避合夥債務的,應責令其承擔清償責任外;
12、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承擔;合夥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以其家庭共有財產承擔;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出資,合夥的盈餘分配所得用於其家庭成員生活的,應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承擔,不足部分以合夥人的家庭共有財產承擔;
13、合夥企業散夥了,就應該有一個良好的結局,好聚好散。

『捌』 出資方和出技術方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當事人在入股前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入股以後,技術權屬就歸入公司名下所有。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一般是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權人的最終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權分配注意事項

股權分配一般由公司股東或稱公司創始人自由分配,根據其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分配即可,股權分配時應當注意必須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

在股權分配中,創始人應注意不應該丟失對公司的控制權,起碼持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權。另外,在分配時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股權激勵是吸引人才的絕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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