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出資金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①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才合理
公司股權分配可以按照股東出資的比例來判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不按照持股份額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只投資不參與管理的股權分配
股東不參與工作也就是因為這個股東可能前期是以資金入股,但是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這個是非常常見的!那麼如何來公平的這些股權分配呢?
首先這個就沒有絕對的答案,只有相對的公平與合理!
方法一:如果你的項目非常有吸引力,你自己也不差這個資金,對方這個投資型股東,你也是可要可不要的,這個時候就可以讓對方溢價進來,也就是本來投100萬可以佔到20%的股份,這個時候可以讓他佔10%甚至5%的股份。就是這么拽,因為你不缺資金,他愛來不來。
方法二:這可能是大部分企業家朋友會遇到的情況,項目沒那麼牛逼,也需要對方的資金。這個時候就需要好好籌劃了。
在對方沒有收回投入資金之前,對方投多少錢就可以佔多少股份,但是有一點要明確,公司的控制權要把握在你的手上。
等到對方收回最開始的投入資金之後,這個時候就可以拿出10%~30%的利潤用來獎勵在公司幹活的股東,也不是說在公司幹活的股東就可以拿到這部分利潤,必須得完成相應的指標,完成了這部分的利潤分紅就可以拿到;如果沒完成,那不好意思就拿不到。把這部分利潤分了之後,最後再按照股權比例分紅。
當然以後隨著公司利潤的不斷增加,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用來激勵在公司幹活並且有結果的股東,比如完成了500萬的利潤,拿出10%,完成了1,000萬的利潤,拿出20%完成了??後期也可以有條件的把這部分比例轉化為公司的注冊股
這樣子就可以有效激勵了在公司幹活的股東,在公司貢獻越大,分的越多。那隻投錢不出力的股東呢,雖然分錢的比例少了,但整個公司盤子大了,你的投資也收回去了,分的錢也自然而然變多了。
最後的一個總結:
不管是幾個人,合夥公司必須有大股東可以做,決策說了算,不能凡事都商量;必須有規范的股權協議簽訂,不能口頭約定;退出機制必須完善。
③ 如何分配股權比較合理
股權的分配一般是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出資一樣的一般平均分配,不一樣的就是誰出資較多,誰所佔的股份就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進行分配。合作人之間也可以協商確定,然後簽訂股權分配協議書。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④ 一人出資一人出力如何分配股權
一人出資一人出力,股權的具體分配模式如下:
1、以技術為關鍵的公司,出力的一方,當然佔比要大。如果甲方是出力的,有著關鍵的技術,尤其是國家發明專利,自己也是知識分子或科技人員,公司需要甲方全程參加,操控大局。這個時候,出力的佔比毫無疑問要大,因為出力方代表著公司的生死存亡,不出力就基本上不存在;出力的一方,技術性越高,越不能代替,佔比就越高,就算是另一方出資,佔比也是不可以控股的。出力的一方,不拿薪水,股份佔比才能最大;而假如要給出力的一方出薪水,就需要進行折算,股份可以適度減少,仍然是控股的一方;
2、以資產為關鍵的公司,出資的一方,佔比要高,出力的一方,沒有關鍵技術,也沒有別的專業技能,只是管理日常經營,佔比就較為低。例如,開一個快遞代收點,出力的一方,只是給予簡單的人力資本,這個時候,當然就較為低。給出力的一方開薪水,出力的股份還需要減少;不動薪水,可以合理提升股份,可是佔比不可以超出控股水平,資本仍然是控股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⑤ 股權怎麼分配合適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分配有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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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股權如何分配比較合理
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⑦ 如何分配股權比較合理
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1、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權轉讓應該注意哪些情況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對這一條,本人認為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權處分的股權不能限制轉讓,如有限制是無效的,但對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3、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⑧ 股權怎麼分配最合理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公平公正,首先將股權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股權分配時注意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項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