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怎麼做股權設計
1. 初創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何設置才合理
法律分析:1: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如果創業團隊的5個人同時拿股份,股權結構平均化,在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後,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平均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2: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3:設立防沖突機制4:要適時發放股票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 創業公司怎麼分配股權五種股權結構模型,做股權設計須知!
很多創業者問:初創公司怎麼做股權設計?如何分配股權?
下面將從兩人合夥創業、三人合夥創業、五人合夥創業、給員工預留股權池、找投資人融資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等等,來分析五種股權結構模型。
兩人合夥創業怎麼分配股權?
大師們都說5:5是最差股權結構,容易導致僵局;應該用7:3才是最優股權結構。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
「股權道」工號就有騰訊早年的股權結構分析,當年在獲得南非MIH的融資之後,創始團隊和投資人之間多年都保持5:5的結構。
用了大師說的最差股權結構,並沒有像大師說的走向僵局,騰訊現在的成就大家都已知道。
不只是騰訊了,還有多家知名公司,比如豐田與比亞迪的合作,長城汽車與寶馬的合作,順豐與UPS的合作等都採用5:5的股權結構,難道這些知名公司都是傻子嗎?還是誰是傻子呢?
我們還發現一家採用7:3股權結構的公司,他們後來鬧到僵局無法解決,被法院判決解散公司了。
大師們說7:3最優股權結構,為什麼會變成僵局?可以在「股權道」公眾號查看哦。
三人合夥創業怎麼分配股權?
大師們說3:3:4是最差股權結構,比如西少爺採用了3:3:4的股權結構,就鬧到僵局了。
但「股權道」也有阿里巴巴早年的股權結構分析,當年獲得雅虎融資後其他投資人全都退出,只剩下馬雲團隊、雅虎、軟銀三家股東,他們的股權結構就是3:3:4,而且持股40%的是雅虎公司、並不是馬雲團隊。
現在阿里巴巴的成就大家都已知道,他們用大師們說的最差股權結構,卻做成了行業第一。
大師們還說,三人合夥創業採用7:2:1或5:3:2的股權結構最優,這樣能避免僵局。
可我們研究了10成功企業創業早期的股權結構,這些多是行業第一的公司,但沒有一家符合大師們說的這種股權結構。
倒是有一家鬧翻了的公司採用了7:2:1,因為股東鬧到僵局無法解決,大股東只好去工商局舉報自己的公司。
為什麼真實案例和大師們說的相反呢?
因為有一個詞叫「智商稅」,可以靠高明的營銷手段收取。
五人一起創業用什麼股權結構?
有大師說平均分的股權結構最差,比如五人各持股20%、四人名持股25%都是最差的股權結構。
但是,「股權道」工號也介紹視源股份的案例,他們已做成全球行業第一,佔1/3的市場份額,現在市值超過600億元。
但視源股份在創業前4年都採用了平均分的股權結構,五位創始人各持股20%,維持了長達4年之久,他們並沒有走向仇人式散夥。
連李國慶也說,一定要有一個人持股超過51%、最好是60%,保證在第一輪融資稀釋股權之後,創始人的持股仍在51%以上,對公司有絕對的控制力。
可如果看「股權道」介紹的法院判決的案例就知道,這只是非常初級的操作,遇到個有水平的小股東就完全沒用了,能讓你持股90%都沒有控制權,更不要說持股51%了。
名人名企說的就一定是真理嗎?
如果是的話,比特大陸作為礦機行業排名第一的公司,也不至於兩個創始人鬧翻了吧?而萬科這么出名,也不會發生轟動全國的萬科之爭了吧?
給員工預留股權池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
有大師提供了三種模型:
第一種是創始人持股67%,聯合創始人合夥人持股18%,員工持股15%。
第二種是創始人持股51%,聯合創始人合夥人持股32%,員工持股17%。
第三種是創始人持股34% ,聯合創始人合夥人持股51%,員工持股15%。
大師們提供的這種模式,總原則是創始人持股67%或51%或34%,這樣能掌握絕對控制權或相對控制權或否決權。
但「股權道」介紹過九條股權生命線,而這些所謂的股權生命線,就是收智商稅而已。
我們介紹過法院判決的案例,有人持股90%都沒有控制權,更不要說持股67%或51%了。
融資後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
有大師說:
【1】老闆自己必須持股51%以上。
【2】內部高管持股10%-15%。
【3】風投持股10%-15%。
【4】預留10%-15%作為員工的股權池。
創始人的持股51%都還不夠,一定要注意企業內部總共要佔股超過67%。
因為不合理的股權架構下,只要出現問題一定是毀滅性的,一定有合夥人被踢出局。
股權結構出問題可能是毀滅性的,這個說法是沒錯。
但是持股67%有絕對控制權卻是錯了,只在遇到低水平的股東才有用,如果遇到有水平的股東就是沒用了哦。
3. 初創公司股權如何設計
一、創始人在發起設立公司時,如何個性化的制定公司章程:
1、股東持股比例可以與出資比例不一樣
比如說,一個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兩個股東,你出800萬,我出200萬,正常股權比例一定是8:2,但是公司法允許這個哥倆5:5分賬,只要上面這兩人同意,這事誰也管不著。因為這種約定是當事人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未損害他人的利益,也沒有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2、表決權可以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34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很多創始人在成立公司時公司章程用的都是工商局的格式文本,往往對於法律規定的但是條款都忽略了。
以上我列舉的就是一些比較常用的關於公司章程的但是條款,象其他關於股權轉讓時剩餘股東的同意權、優先購買權、股東資格的繼承、股東會的召開形式、召開期限、對於董、監事、高轉讓本公司股權的限制呀這些都是可以通過公司章程來做出約定以確保公司的控制權。
二、創始人確保控制權的方式
1、投票權委託的模式
「投票權委託」就是公司部分股東通過協議約定,將其投票權委託給其他特定股東(如創始股東)行使。
根據京東的招股書,在京東發行上市前,京東有11家投資人將其投票權委託給了劉強東行使。劉強東持股20%左右卻通過老虎基金、高瓴資本、今日資本以及騰訊等投資人的投票權委託掌控了京東上市前過半數的投票權。
2、一致行動人協議
「一致行動人」即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就特定事項採取一致行動。意見不一致時,某些股東跟隨一致行動人投票。
比如,創始股東之間、創始股東和投資人之前就可以通過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加大創始股東的投票權權重。一致行動協議內容通常體現為一致行動人同意在其作為公司股東期間,在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時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見作為一致行動的意見,以鞏固該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3、通過有限合夥持股
有限合夥企業在中國是一種比較新的企業形式,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俗稱管理合夥人或GP)和有限合夥人(LP)。
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承擔管理職能,而有限合夥人只是作為出資方,不參與企業管理。
可以讓股東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權,而是把股東都放在一個有限合夥裡面,讓這個有限合夥持有公司股權,這樣股東就間接持有公司股權。
同時,讓創始人或其名下公司擔任GP,控制整個有限合夥,然後通過這個有限合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權。
除創始人之外的其他股東,只能是有限合夥的LP,只享有經濟收益而不參與有限合夥日常管理決策,也就不能通過有限合夥控制公司。
有人專門研究發現,綠地集團採用層疊的有限合夥安排,以一個注冊資本為10萬元的公司控制約190億元資產的綠地集團。
4. 初創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創業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至少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創始人股份;第二、投資人的股份;第三、新成員的預留股權。其中,團隊新成員股權預留非常重要。股權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如果創業團隊初始股權分配時沒有預留,就會影響人才招募和公司發展。
在進行股權分配時,不能只根據出資的額度來劃定股權。因為,現代企業發展中,人才決定了企業的發展前途。我們不僅需要對錢定價,更需要對人定價。對錢定價是對股權歷史貢獻的認可,而對人的定價是對股東未來貢獻的認可。
在創業的初始階段,大家可能會認為只對錢定價的股權分配方案沒有任何問題,因為一開始創始人不容易找到錢,有人願意給更多的錢,是一件很幸運的事情。到了這個項目發展起來的時候,這個股權設置就出問題了:由於創始合夥人當初資金有限出資不多,當好不容易把公司干起來了,創始合夥人還只是一個小股東。
創業合夥人既出了錢,又出了力,而且他們出的錢跟投資人的股票價格是一模一樣的。投資人是一塊錢一股,他們也是一塊錢一股進來的。但是投資人投完錢之後沒有參與公司任何的運營。創始人既出了錢,又出了力,但始終是一個小股東。這勢必會影響到公司日後的發展。
絕對控制權是指股權大於50%嗎?考慮未來稀釋的情況,是否比例數還要進一步增持?多少的額度相對來說比較合理?
對於公司控制權的佔比多少,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每個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初始創始人只有2-3人,那帶頭大哥的股權可以達到67%,這是一個絕對控制線。但如果合夥人人數比較多,帶頭大哥的股權過半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其它必要的措施來配合實施。
5. 創業團隊初期,底層股權結構如何設計
一直以來,很多創業者,甚至已初具創業規模的創業者,都問我同樣一個問題,就是怎麼確定合夥人的股權比例,即股權架構設計。口頭咨詢回復,不可能周詳;且,每個人問一次,就回答一次,沒有效率。現在呢,我就結合我的經驗,對於初創團隊的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做如下書面分享。
目前的創業組織形式一般為公司,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企業,創始人法定稱謂是股東,而不是合夥人。但鑒於大家都習慣稱呼為合夥人,所以,本文也將創始人稱為創始合夥人或合夥人。
關於創業團隊股權架構設計,包括什麼人可以參與股權分配,股權蛋糕如何切割,股權分配需要考慮的因素,合夥人股權的成熟機制及合夥人特殊原因退出機制安排等方面。
什麼是合夥人,誰可以參與初創股權分配?
合夥人,通俗的理解就是一起做事的人,在創業層面,我的理解應該是能背靠背,各自獨當一面,實現各自包括研發、運營、資金、渠道等優勢有效整合的團隊,合夥人之間緊密聯系、不可相互替代。只有這些合夥人才可以參與股權的分配。
我輔導過的創業項目中所涉及的下列人群,被我建議不能參與初創股權分配。
1、不能保證持續保有的資源提供者。有些項目的啟動需要諸如電信運營商、旅遊、文化和交通等行政資源的,而這些關系需要某人的私人關系取得,這就存在不確定性,不能作為合夥人。對於這部分資源的利用,在初期可以以顧問的形式,交換和取得資源。
2、兼職者。創業是一個長期的事業,需要全身心投入,如屬於非資金投入的兼職者,是不適合當合夥人,具體理由,應該不需要贅述。
3、專家顧問。有些創業項目的啟動和順利運營,需要特定專業的顧問,但有些顧問會提出不收顧問費,換股權,這不可取。因為既然是顧問,就當然可能因為某些原因「不顧不問」,其佔有股權,非但不能發揮應有作用,還會對項目造成嚴重影響。
4、早期員工。有些初創團隊,為了留住人才,可能會提出說給予小比例的股權,甚至會以小比例股折抵工資,減少工資支出。這同樣不可取,因為早期的股權是非常珍貴的,不能輕易給;且,初創公司的股權,在員工眼裡,也是不值錢,起不到激勵作用。
5、不認同合夥事業發展理念,不能長期堅持,不能同舟共濟的人。個中理由,應該很容易理解吧。雖然容易理解,但其實不是那麼容易做到,創業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中途退出的案例很多。從這個意義上講,找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比找結婚對象更難,但確實是這樣。
股權蛋糕如何切
公司股權不能由合夥人分光。合夥事業的發展,不可或缺的支持還包括新合夥人、核心員工和投資人。所以,在切股權蛋糕時,應當具有長遠眼光,預留好未來需要引進的新合夥人的股權,預留員工激勵股權份額,還有未來需要引進的投資人需要稀釋的份額。
對於具體預留份額,沒有固定比例,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這些預留的股權份額,可以由CEO合夥人代持。
當然,我這里講的預留是針對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股份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份的方式,不一定需要採用預留的方式。
合夥人股權比例分配的考慮因素
在預留股權後,剩餘的基本上就是合夥人可以分配的股權。關於分配比例,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
1、出資。如果所有合夥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資,各方資源優勢基本相當的,則直接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夥人出資,則應取得比沒有出資的合夥人相對多的股權。
2、項目的CEO應取得相對多的股權。因為CEO是合夥事業的靈魂,對公司負有更多的擔當。只有CEO取得相對多數的股權,才有利於創業項目的決策和執行。
3、綜合評估每個合夥人的優勢。比如,有些項目的啟動,不需要太多資金,而是依賴某位合夥人的專利;有些項目需要創意,產品僅是技術實現;有些項目,產品並不具有絕對的市場優勢,推廣更重要;有些項目,可能某個合夥人不需要怎麼出錢出力,但只要其是合夥人,以後融資、導入項目所需資源、IPO就比較容易;各種情況,無法一一羅列。因此,對於具體情況,相應資源提供者,應佔有相對多的股權。
4、科學評估每位合夥人在初創過程中各個階段的作用。創業項目的啟動、測試、推出等各個階段,每個合夥人的作用不一樣,股權安排應充分考慮不同階段每個合夥人的作用,以充分調動每位合夥人的積極性。
5、必須要有明顯的股權梯次,絕對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個合夥人,最為科學的比例結構是5:3:2.
以上講的是原則,但其實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權比例。具體方法,囿於篇幅,不作詳細說明,有具體需要的,另行交流。
合夥人股權成熟機制
合夥人股權成熟機制,對於很多創業者而言,是比較陌生的。其法律價值在於預防個別合夥人中途退出給項目造成的影響,約定合夥人分到的股權並不是實打實到手的股權,而是附條件的成熟和實現。
創業過程中,創業項目啟動了,但有些合夥人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退出。但如果其已離開,但仍然持有公司股權,特別是如果公司完成融資或獲得快速發展的,其無異於坐享其成,這對於其他還在堅守付出的合夥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那麼,這種情況下,應當有因應措施,那就是股權成熟制度。
舉個例子。
A、B、C合夥做項目,A是CEO,B是CTO,C是COO,股權比例為50%:30%:20%,約定所持有的股權,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在四年內,任一合夥人退出的,則未成熟股權由其他合夥人回購(也可以約定公司回購,但建議盡量約定合夥人回購,因為公司回購涉及到減資,程序相對麻煩).
項目啟動後剛好滿一年,作為COO的C不幹了。那麼,C成熟的股權為:20%×1/4=5%,餘下15%股權屬於未成熟的股權,即C離職後,仍可以持有5%的股權,未成熟股權由A、B合夥人按股權比例回購。如此,一方面可以承認C對於公司的貢獻,另一方面可以用回購的未成熟股權吸收替代的新COO合夥人。
順便講下,以上採用的是分期成熟模式,實踐中也有約定按項目進展進度比如產品測試、正式推出、迭代、推廣、總用戶數和日活用戶數等階段分期成熟,也有按融資階段分期成熟,也有按項目運營業績遞增情況分期成熟。
這里,在回購方面,很重要的一點是關於回購價格的確定,必須在創業合夥協議明確約定,不能等發生該等情形後再協商回購價格。另,常見的回購價格確定方式包括預先設定的股權價格、按利潤預估PE倍數等方式。
特殊原因退出的股權處理
實踐中,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會遇到比如合夥人離婚、犯罪、去世等情況,這些都會導致合夥人退出的結果,如不提前設計法律應對方案,會對項目造成嚴重影響。
1、離婚。如合夥人未作夫妻財產約定,則股權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A合夥人離婚,則其所持有的股權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顯然不利於項目的開展。所以,在合夥協議里,我建議約定特別條款,要求合夥人一致與現有或未來配偶約定股權為合夥人一方個人財產,或約定如離婚,配偶不主張任何權利,即「土豆條款」。
2、犯罪。如B合夥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則其不能或不適合繼續參與項目的,則應強制退出,並參照上述股權成熟機制處理。
3、繼承。公司股權屬於遺產,依我國《繼承法》、《公司法》規定,可以由其有權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和股權財產權益。但由於創業項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繼承人繼承合夥人的股東資格,顯然不利於項目事業。《公司法》未一概規定股東資格必須要被繼承,公司章程有規定,從公司章程規定。言意之下,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合夥人的有權繼承人不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只繼承股權財產權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創業團隊,為確保項目的有序、良性推進,在公司章程約定合夥人的有權繼承人只能繼承股權的財產權益,不能繼承股東資格。
6. 如何設計初創企業的股權架構;如何設計初創企業的股權架構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很多創業公司的老闆,由於缺乏股權相關的知識和經驗,在想要推行股權激勵,設計股權結構的時候,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或陷入一些誤區,導致股權結構設計不合理,或是股權激勵推行不成功。
【股權結構設計】
在進行股權結構設計之前,應該清楚認識到股權結構不是簡單的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應該以股東股權比例為基礎,通過對股東權利、股東會及董事會職權與表決程序等進行一系列調整後的股東權利結構體系。
一、股權比例、公司管理、公司決策
股權是一種基於投資而產生的所有權。公司管理權來源於股權或基於股權的授權。公司決策來源於股權,同時又影響公司管理的方向與規模。股東只要有投資,就會產生一定的決策權利,差別在於決策參與程度和影響力。
二、控股股東
取得決策權的股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東。取得控股股東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實際出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是直接實際出資沒有達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權比例最大,再通過吸收關聯公司股東、密切朋友股東、近親屬股東等形式,以聯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勢。
三、表決權的取得
沒能通過以上兩種方式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如何對公司進行控股呢?這種情況下,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時,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以此擴大己方的表決權數。要實現這個股權設計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場優勢或技術優勢或管理優勢,通過這些優勢彌補投資資金上的不足,來換取換取表決權。
四、股權的弱化或強化
股權的弱化或強化是出於對實際投資人的利益的保護,以及對吸引優秀人才的考慮。常規的股權設計遵循的是同等出資同等權利,但遇有隱名股東,乾股等情況下,一旦有人訴求其完整股東權利或要求解散公司並要求分配剩餘資產時,就會將公司推向危險的境地。因此,在實踐中運用章程、股東合同等形式予以約束明確相關股東之間的權利取捨,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後產生糾紛。
五、表決程序
股東會與董事會是常見的公司重大事宜表決部門,但如何設計表決的形式及程序需要依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有些封閉式的公司規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要求全體股東2/3的表決權通過才可以;有些公司對股東死亡後其繼承人進入公司決策層及管理層的表決比例或時限作出特別限制。
總之,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己的投資目的、投資額、投資所佔公司比例,結各項優勢對股權結構進行深入的分析考慮,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為公司穩健發展奠定基礎。
【股權激勵設計】
股權結構設計主要是針對企業的投資人而言的,這自然也是他們應有的權利。在公司步入正軌,並一天天發展壯大的時候,人才是最迫切需要的資源。如何穩定員工、吸引優秀人才?導入股權激勵方案是常用方法。
(一) 設計要素
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首先考慮企業的發展周期,選擇適合企業的方法,然後才開始設計方案,而方案的設計主要著眼於六個關鍵因素。
1、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也就是股權的受益者,一般有三種方式。一種是全員參與,這主要在初創期;第二種是大多數員工持有股份,這主要適用於高速成長期,留住更多的人才支持企業的發展;第三種是關鍵員工持有股份,受益者主要是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能人員。對於激勵對象的選擇要有一定的原則,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寧缺毋濫,不要把股權激勵變成股權福利、股權獎勵。
2、激勵方式
常用的中長期激勵方式有三類:股權類、期權類和利益分享類。每一種方法都有優缺點,以及具體適用的前提條件。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都要考慮到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的有機結合起來,真正發揮員工的積極性。
3、員工持股總額及分配
這主要解決的是股權激勵的總量、每位收益人的股權激勵數量、用於後期激勵的預留股票數量。如何確定,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大體上每位收益人的股權數量基本上是按照職位以及個人的價值能力來確定的。
4、股票來源
股票的分配上,上市公司的股票來源比較麻煩,要證監會審核,股東大會審批。股票來源一般為定向發行、股市回購、大股東出讓、庫存股票等。其中庫存股票是指一個公司將自己發行的股票從市場購回的部分,根據股票期權或其它長期激勵機制的需要,留存股票將在未來某時再次出售。
5、資金來源
購股方式也就是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一般有員工現金出資、公司歷年累計公益金、福利基金、公司或大股東提供融資、員工用股權向銀行抵押貸款。這幾種方式都好操作,有些方式會產生財務支出,要重復交稅。公司更多會採用員工出資購買的方式,直接從工資中按比例扣錢,有利於對員工的控制。
6、退出機制
退出機制對員工退出激勵方案的一些約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下:第一種是正常離職,企業往往會按照合同繼續讓這些員工享受股權或者期權;第二種是非正常離職,如果員工的離職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不違反保密協議等,大部分公司還是能允許已經被授予的股權收益;第三種是開除,這種情況都是按照相關規定取消享受股權收益的權力的。
【執行八步曲】
一般而言,公司更願意在行業低迷期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因為這時候推出的考核指標更容易完成,效應也更加理想。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包括以下八個步驟:
第一步,確定股權合作的內容:包含做什麼、公司的經營范圍等。
第二步,了解股權結構,股樹權分為三種含義:期權(只有分紅權、沒有注冊,民營企業亦稱之為分紅權);虛擬股(在完成一定的目標或時間的前提下有注冊,需以合同形式提前約定);注冊股(擁有法律章程保護的注冊權)。
第三步,科學規劃財務管理。
第四步,不斷吸納全體優秀員工的文化,構建良好的統一文化體系。
第五步,規定股份的贈予要點,例如兩年內為期權或虛擬股,兩年內離開無股份,兩年以上可以轉為注冊股,但離開按注冊資本的百分比進行賠償等。
第六步,權力規定,如財務權和戰略權歸集團董事會,核心幹部任免歸集團總裁辦,人員招聘與業績管理歸分子公司總經理。
第七步,薪酬分配做明細的規定。
第八步,制定商業保密協議。
在設計股權激勵時,對可能對公司造成的潛在的財務影響也應必要的估算,以幫助企業進行全面的判斷。同時,股權激勵也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在宏觀環境、政策環境變化中應做出恰當的調整。例如,華為在早年為了激勵員工和內部集資的需要,採用了給骨幹發虛擬受限股的形式,而如今這種分紅激勵的人群和骨幹開始逐漸錯位。因此,廣大中小公司在學習華為股票激勵模式的同時,也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化調整。而無論是股權結構還是股權激勵,都是公司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在設計的時候更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謹慎地、科學地設置。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7. 初創公司股權如何設計
一、宏觀戰略層面,股權架構設計的考量因素。
讓我們藉助「蛋糕」的故事,幫助諸位理解宏觀層面股權架構設計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因素一:誰切(分)蛋糕問題(公司控制權問題)
因素二:如何將蛋糕做大問題(股權激勵問題)
因素三:如何將蛋糕賣個好價錢問題(股權融資問題)
接下來,我們一點一點來講。
因素一:誰切(分)蛋糕問題(公司控制權問題)
切(分)蛋糕問題,其實就是指公司的控制權問題。公司控制權關乎表決權控制、董事人選選任、對股東會決議的影響、對公司管理運營的掌控等。
近年來,媒體報道的「真功夫控制權糾紛」、「雷士照明吳長江的控制權爭奪案」、「萬科控制權之爭」等事件,教訓慘痛,越來越多的創業者開始重視公司控制權問題。
創業者要想實現對公司的控制,股權架構應作何種設計呢?
創業者可以直接依靠股權進行控制,包括絕對控制權、相對控制權、消極控制權。
1.絕對控制權,持股67%以上,對公司重大事項(增資、減資、合並、分立、結算、變更公司組織形式、修改章程)及其他事項享有絕對的控制權;
2.相對控制權,持股51%以上、67%以下,擁有除公司重大事項外的公司普通事項的控制權;
3.消極控制權,持股34%以上、51%以下,雖不能對公司重要事項作出決策,但可以就某些事項進行否決,通過行使否決權,從而消極控制公司。
利用股權對公司實施控制,具體操作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1.公司設立之初,務必確立一位「掌門人」,打造一個「單極穩定」的控制局面,這種絕對控制權或相對控制權的設計成本是最小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2.盡量避免均衡型的股權架構模式,容易導致公司僵局;
3.一旦股權架構出現問題,一定要及時糾偏,通過部分認購增資、存量股股權轉讓等方式,打破不科學的股權架構;
4.除了通過股權實施控制外,還可以通過投票權委託、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股權代持、擁有類別股份的表決權(AB股)、設立有限合夥並擔任GP、運營控制(如控制公章、營業執照、與團隊建立同盟等)等方式實施控制。
因素二:如何將蛋糕做大問題(股權激勵問題)
「二十一世紀,最貴的是什麼?——人才!」
培養人才並能夠留住人才,是企業最根本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初創公司通過股權激勵,使激勵對象「像老闆一樣思考和工作」,以圖實現聚集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進而實現將公司蛋糕做大的目的。
從股權架構設計角度來講,創業者在作股權設計時,需要考慮是否預留「股權池」,以備用於股權激勵。預留的比例太大,可能影響公司的控制權;預留的比例太小,可能起不到激勵人才的目的。
具體操作中,請遵循以下原則:
1.初創時期的公司前景不明朗,風險比較大,員工對股權激勵的需求不強。這一階段,如果要實施股權激勵,其對象應僅限於公司的核心人員;
2.初創公司在設計預留股權比例時,應確保未來股權釋放時,不應影響公司的控制權和穩定性。確定預留的總量時,需要根據創始股東的意願、公司薪酬水平、公司規模和發展階段、同行業情況等而定。在裁量釋放給個人的個量時,要兼顧公平與效率,肯定價值貢獻,做到留人留心;
3.股權激勵的模式多種多樣,可以是「實股」,也可以是「虛股」,其中,實股指激勵對象可獲得真實股權、取得股東身份;虛股指激勵對象不能取得真實股權,不能取得股東身份,但可享受股東的相關財產權利。具體採用何種形式,應根據企業自身情況確定。
因素三:如何將蛋糕賣個好價錢問題(股權融資問題)
初創公司的融資需求,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創始人套現需求,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實現;二是初創公司自身發展的需求,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實現。
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中,可以根據戰略目標預留股權融資份額,具體比例及操作應把握以下核心底線:
1.控制權底線,創始團隊應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權,注意保留控制權的幾個重要數字,如67%、51%、34%等;
2.對賭底線,股權融資時,投資者可能會要求創業者與其簽訂《對賭協議》。對賭條件成就時,調整雙方股權比例或進行現金補償。創業者一定要評估好對賭事件發生的概率和自身的負擔能力;
3.回購底線,投資者與創業者約定了具體的回購條款,創業股東應當注意控制好回購的成本及責任范圍。創業股東最好不要以個人資產為回購義務提供連帶擔保,一般做法是以其所持的公司股權為限承擔責任。
二、微觀實施層面,初創公司股權架構設計。
從微觀實施層面講,初創公司股權架構設計需要做好這四件事:「搭班子」、「帶隊伍」、「分蛋糕」、「談退股」。
1.搭班子,選擇合適的創業夥伴
選擇合適的創業夥伴至關重要,選擇了合適的創業夥伴等於創業成功一半。投資行業有句話,投資=投人=投股權結構,可見「人」是投資時最看重的因素,由「人」主導構成的「股權結構」則是投資行為落地的核心規則。創業夥伴是否合適,可以從個人品性、責任心、能力、協同力等維度進行評價及選定。
2.帶隊伍,打造所向披靡的戰隊
初創公司可以利用股權融資、股權激勵等方式,融資融智,打造一支目標一致、勇於擔當、充滿激情和自信、保持誠實與正直、保持積極溝通、不輕易放棄、相互尊重、團結互助的鋼鐵戰隊,劍鋒所指、所向披靡。
3.分蛋糕,做好股權分配
初創企業分配股權時需要考慮這兩個問題:一是如何利用合理的股權架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二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得更多資源(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等。
無論何種形式的資本,決定股權架構中股權比例的核心要素,應當是以對公司的價值貢獻度。歸納起來,一個總的原則,主要創始人佔大比例股權,聯合創始人佔小比例股權,員工通過股權激勵分享剩餘的股權。
4.談退股,提前安排好股權退出機制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受到磨合期多種因素的影響,創業夥伴退出是正常的,為了避免糾紛以及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應提前約定好退出情形、退出方式、退出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