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沒有股權怎麼辦
『壹』 股東未出資有股權嗎
法律分析:股東未出資的,一般也有股權。但股東如果未足額繳納出資的,除要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要向其他按約定繳納出資額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股東需要按章程約定,以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及時繳納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貳』 股東沒有出資應該怎麼處理
股東沒有實際出資處理的內容:一、追究該股東的出資義務及違約責任公司全面出資的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該股東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同時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資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要求該股東將未出資的股權內部轉讓出資到位的股東可以與該股東協商要求其將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內部轉讓,之後由受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想再持有公司股份,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不想再持有公司股份,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股份轉讓給原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肆』 港股持股沒有大股東怎麼辦
可以減持股票。
根據港交所規定,港股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及董事、高管減持股票需要公告證券的交易方式、交易申報、鎖定期和減持數量等方面。並且,除非獲交易所特別豁免,香港上市公司的已發行股票須維持起碼有25%的公眾持股量,方能保持上市地位。
『伍』 沒有拿到股權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建議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建議向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陸』 在公司有股份但是沒有股權
法律分析:有股份則是有股權的。如果股東沒有股份大概指的是名義股東,又稱顯名股東,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實際上並沒有實際出資。名義股東背後通常有一個實際出資人,兩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可以由名義股東代替實際出資人行使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柒』 公示系統股東沒有受益股份怎麼辦
公示系統股東沒有受益股份怎麼辦:
分紅需要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及公司確有盈利,同時還應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規定。你與其他股東可以要求股東會對分紅進行決議,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你的股權。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分紅給各股東。
『捌』 法人沒有控股權怎麼辦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執行董事肯定是股東,經理不一定是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須為股東。除企業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則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此外,在企業的偷稅漏稅、走私、消防、安全生產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有關機關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首先明確告訴大家,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執行董事肯定是股東,但經理卻不一定是股東。因為經理通常是由董事會聘任的,也有董事擔任經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須為股東。
二、法人代表與股東的區別有哪些?
簡單說,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對公司業務進行經營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股東不具備經營權。如果將來企業出現問題,要是倒閉的話,企業的財產將有股東投資入股的份額進行分配。這時,法人只是經營者,不能對企業財產進行分配。
1、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由股東構成股東會,而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務。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股東會機構,但外商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只設董事會,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的權力,國有獨資公司也不設股東會,重大問題由董事會請示國家授權的機構決定。股東會不是公司的常設機構,股東因故不能參加股東會時,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2、法人:生活中人們說到法定代表人時總說成法人。但在法律上,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主體。
法人是指民法賦予權利能力的基於成員或者獨立財產所形成的團體,不是單個的自然人。民法學將基於成員的團體稱為社團,其成員相應稱為社員;基於捐助財產以財產為成立基礎的團體稱為財團。但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並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後者分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各類公司都是企業法人,但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是法人。
法人作為團體,要像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樣以自己名義參與生活、介入市場,必須設有法人機關。法人機關由意思機關、執行機關、代表機關和監察機關構成。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法人機關中的代表機關的擔當人,是一個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對外活動的當然代表,其行為即為法人的行為,所以《民法通則》規定:法人對代表機關及其他經授權代表法人者實施的行為,負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代理人也不同。除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進行對外活動,必須有法人合法授權,否則其行為不能視為法人的行為。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沒有佔有股份,肯定都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要追究法人代表的法律責任的。至於公司法人沒有股份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具體要看公司在經營過程當中所遇到的事項。如果公司在經營的時候,涉嫌違反了我國的《刑法》,那麼法人代表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玖』 股東是實際參與者但沒有股權,公司欠賬他要還嗎
公司的設計參與者,但是並沒有公司的股權,這種情況下他不叫公司的股東,他只能叫管理者,因為沒有公司股權的股東,他能叫股東嗎?而且公司真正需要償還債務的時候,也是以出資額為限去償還公司所負擔的債務。
公司欠款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都是以出資額為限就是注冊資本來承擔債務,比如說注冊資本是1,000萬,那公司有2,000萬的債務怎麼辦?按照債務的清償順序去償還,償還到哪就算到哪,剩下的那就沒有關系了,因為它叫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債務的,如果說是特殊的合夥企業,那就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你個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那個是特殊的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