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合夥人制度落地怎麼樣
㈠ 為什麼要做股權激勵,合夥人制度
股權激勵是公司股權的增值權,以某種方式授予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使他們能夠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好處的一種制度安排。股權激勵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分配製度乃至企業文化的一次重要的制度創新,無論企業的形態和資本結構如何,無論是否是上市公司,都有必要建立和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實施股權激勵的重要性,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一般來說,企業的所有者與員工之間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收益,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受雇於所有者,他們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個人收益。二者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雙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行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會發生員工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是使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的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
企業利益的共同體。
二、業績激勵
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的收益或損失具有一種導向作用,它會大大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後,能夠分享高風險經營帶來的高收益,有利於刺激其潛力的發揮。這就會促使經營者大膽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採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三、約束經管者短視行為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而採用這些激勵方式,無疑會影響重視長期投資經理人的收益,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引人股權激勵後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不但關注本年度的財務數據,而且會更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創造能力。此外,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不僅能使經營者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並且部分獎勵是在卸任後延期實現的,
這就要求經營者不僅關心如何在任期內提高業績,而且還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經營者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長遠競爭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穩定和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犯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穩定人才。
另外,股權激勵制度還是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於股權激勵機制不僅針對公司現有員工,而且公司為將來吸引新員工預留了同樣的激勵條件,這種承諾給新員工帶來了很強的利益預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優秀人才。
在進行股權分配的時候,企業應該注意規避一下三個誤區:
1、平均分配股權
由於中國人講究平均主義,剛畢業的大學室友或是企業里30歲不到的年輕同事往往一起出來創業,而公司的股權就選擇平分。這種做法非常危險,在創業初期看起來這似乎平衡了幾個合夥人之間的利益,但是實際上公司沒有真正的控股股東,公司一旦發展壯大以後就極其容易出現分歧,平均分配的股權致使沒有一個人有絕對話語權,結果往往是幾個合夥人之間不歡而散,甚至公司最後四分五裂。所以,創業初期核心創始人最好至少佔51%的股份,享有絕對控股權,避免股權過於分散。
2、外部投資者所佔股權比例過多
這種現象對於急需大筆資金的初始創業者很常見。比如100萬注冊的公司,在初期籌措資金時老闆向親戚借了40萬於是讓他佔40%的股份。若往後公司運營得越來越好,即使是100萬都不是大數目,那時,看著最初只投入40萬的人按40%的股份分紅,創業者的心態很容易失衡。而且外部投資者只出錢並未出力,這對真正為企業創造利潤的員工來說也不公平。要想讓企業有一個長遠穩定的發展,創業者需要考慮用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時機回購外部股東的股份用於核心員工的長久激勵。
3、沒有提前制定合理的股份退出機制
對於前面兩個誤區來說,如果提前制定好股份的退出機制就能很大程度的解決問題。創業者往往針對外部股東或者員工制定了股份的進入機制卻忽略了退出機制。當一個公司在新增加股東時在價格方面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最壞的結果就是公司維持原有的股份結構不變,但是如果外部股東想要撤資套現或者持股員工打算離開公司時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雙方極其容易在股權的價格上產生分歧,股東之間決裂甚至鬧上法庭是常見的事。所以,股份的進入機制同時一定要伴有相應的退出機制。
㈡ 合夥人股權激勵怎麼做比較好
不同層級的合夥人應該給予不同的激勵,在不同層級的合夥人的高度與維度上,應該給予不同的合夥人權益。這個配比非常重要,給多了不好,凡事過猶而不及;給少了則激勵體現不出來;給錯了也不行,會引起錯誤的惡性循環,會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與麻煩。
至於怎樣設計合夥人股權激勵方案,每家公司的發展階段和情況不一樣,沒有可以照搬的方案,需要調查和分析。這方面的問題需要有特殊的專業和經驗,專業股權激勵律師的門檻比較高,需要掌握的不同專業的技能,一定要熟悉公司股權法律規則、財務、人力資源以及相關的管理等。碰到這類問題,如果不想留下後遺症,免得股東日後惹上麻煩,最好問問專業人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深圳的韓德晟律師團隊,都是股權激勵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算是國內比較專業的做股權激勵的團隊。
㈢ 為什麼合夥人模式比股權激勵更適合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更需要合夥人
說案例的時候,往往都在談大型企業,但事實上,中小企業更需要優秀的同事、有潛力的員工來為發展添加動力。
這些核心人才未來將會以合夥人的身份真正主導自己的事業與未來,而一個有戰鬥力的團隊,是所有企業發展的必備基礎。所以合夥人制不僅屬於那些有錢的大公司,更屬於創業公司,也最終將屬於傳統企業。
好的合夥人會比愛人更懂你
任正非在華為內部曾經說過一句話:「把指揮權交給離炮聲最近的人」。
這句話就體現出來華為已經形成了官僚文化,所有人都要根據流程層層上報,最後會貽誤戰機。
而合夥人制度就是要解決這樣的問題,所有人都將對待自己的愛人一樣對待工作,而和好的合夥人一起工作,就像跟自己愛人在一起一樣,可能還會更加有默契(在工作層面上)
員工易得,合夥人難求
要找一個合適的合夥人是件非常難的事情,因為茫茫人海能夠和你能夠合拍的人並不多。
所以作為企業,需要花費巨大的精力,才能找到最專業、最合適的合夥人。
而找到對的人之後,你會發現之前自己的所有努力都是值得的。
案例:萬科
萬科的合夥制:利益與風險捆綁、自我革除賴以崛起的職業經理人制度
萬科當年引入華潤大股東,王石本人持股大大降低,從而實現了公司由個人控制轉變為職業經理制度,正是這一制度引領了萬科過去的快速發展與專業化能力;
萬科擬通過合夥人制度,來重新界定公司與員工的關系,防止優秀人才的過度流失,應對已經到來的新形式。
用萬科總裁郁亮的話說:「事業合夥人有四個特點:我們要掌握自己的命運;我們要形成背靠背的信任;我們要做大我們的事業;我們來分享我們的成就。」
合夥人機制究竟給企業帶來什麼積極作用?
讓我們一起解讀一下吧!其中最為核心內容是:
盤活人力資本 ,打破組織壁壘
從企業的視角來看,在熱鬧地談論著人力資本,討論著合夥人制時,其實很多時候還是在談論著怎麼更好地激勵員工,更好地提高員工人均效益。
雖然「員工」二字反映出企業仍然是主體,人從屬於企業,並沒有實現人與組織、資本的真正對等關系。但把合夥人作為激勵新機制,也說明企業管理理念正在積極轉變。
1、創業感——凝聚合作夥伴
合夥人機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創造擁有感。
當然這個擁有感不是法律上的擁有概念,即與資本享有同等的股權、決策權、分紅權。
這種擁有感主要是參與企業經營的權利,在企業內部為人才創造創業的條件,變為別人打工為「為自己打工」。當人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融入創業合夥人團隊時,才有可能真正找到創業的感覺。
就如同小米員工對加班的評論:「如果你找一份工作,天天加班當然是不行的,但如果是創業就不同了,創業是一種生活方式,你在為自己而活。」
2、開放制——體現人力資本價值
基於對人力資本價值貢獻的認可,合夥人可以在企業內享有各種權利,但是當合夥人不再能夠為組織貢獻的時候,就不應該再享有相應的權利。
合夥人的退出並不是為了趕走分享利益的人,而是一個有加入、退出的合夥人機制,才能保證組織有源源不斷的人力資本,並體現「誰創造誰分享」的原則。
當然,現在對於合夥人的退出也開始出現一些溫情的處理,如阿里的榮譽合夥人、萬科的外部合夥人,都是在合夥人退出組織後仍然保持與組織的情感紐帶。
3、同目標——共同決策
隨著競爭環境的變化和升級發展的需求,僅僅依靠老闆一個人的大腦,已不足以應對。引進合夥人就變得很有必要了。不過,在這種背景下,老闆如何與新進合夥人真正形成親密合作的團隊是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只有在合夥人團隊有一致的奮斗目標,一致的對事業的理解,相互信任並欣賞,並磨合出默契的做事方式才能創造集體決策的價值。
4、合夥人——傳承文化、踐行理念
所有企業的合夥人選拔無一例外,重點考察合夥人對企業文化的認同度和對事業目標的忠誠度。
好的合夥人必須是企業文化的認同者、傳播者、創造者,起到行為示範的作用。
而在共同事業理念和文化感召下的合夥人團隊才具備走得更遠,合作更好的可能性。
5、盤活人力——達到人盡其才
合夥人機制其實是給核心人才職位之外的一個組織角色,這個角色可以讓人超越自身的職位發揮影響力。
比如一個分公司的總經理成為合夥人以後可能會打破分公司之間的壁壘,從公司整體角度思考業務發展,支持其他分公司的業務。「屁股決定腦袋」,這種合夥人角色會賦予人一個組織的視角、一個超越自身崗位的視角。
有效的人力資本盤活,可以用人所長,有利於人才價值的發揮。
那合夥人股權該如何分配?分享
1、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
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
2、股權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
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3、股權分配機制。
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融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
當有投資機構准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
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融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融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4、合夥人股權代持。
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注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注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5、股權綁定。
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兌現。
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
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兌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6、有的合夥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資,應不應該多給些股份?
創業早期很多創始團隊成員選擇不拿工資或只拿很少工資,而有的合夥人因為個人情況不同需要從公司里拿工資。
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股份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松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
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如何設計更有價值的股權激勵,七個重要的操作建議:
建議一:一手收錢、一手分錢。
說明:必須想辦法讓員工出錢獲得分紅權、股權。
建議二:高層有股、中層有份、員工入伙。
說明:股權、股份、合夥人是三種不同的模式。高層可得到股權、中層擁有股份、有價值的員工成為合夥人。
建議三:短期做薪酬激勵、年度做分紅激勵、長期做倍增激勵。
說明:員工每月的薪酬有激勵,年底根據入股或入伙的情況獲得分紅,未來企業經營好了,股權和股份可以拿到更多的分享。
建議四:進入有門檻、退出有規則
說明:員工成為股東或合夥人,應該設定相應的條件。有進入更要明確退出規則。相比而言,股權的退出較難,股份居其次,最容易退出的是合夥人。
建議五:投資有收益、貢獻多分配
說明:內部股東同外部投資人不同的是,內部股東投入的不只是錢,還有貢獻和價值,因此,在設計股權激勵時,一定要衡量員工的投資與貢獻兩大維度。投資高、占股多,收益則大。貢獻多、價值高,也會較大地影響收益。
建議六:權益可分置、組織新生態
說明:股東的權力和利益是可以分開設置的,比如投票權(參與決策權)、文件簽署權與分紅收益權、增值收益權等是可以相對分拆的。其實,很多內部股東並不在意前兩項權力,他們更關注的是收益大小、回報高低。另外,企業可以構建合夥人制度,適當授予內部合夥人一定的參與權和經營權,讓內部合夥人推動企業變革和發展。
建議七:因需而設、以效定型
說明:每家企業適用的股權激勵模式可能各不相同,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來設定。當然,選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容易落地、分步實施、效果卓著。
特別推薦我們獨創的OP內部合夥人模式。很多中小微企業不一定適合做股權激勵,但都可以在任何狀態、階段下實行OP內部合夥人模式。
中小民營企業實現股權激勵有哪些主要障礙與風險:
坐享其成-回報高怕員工沒創造力怎麼辦?
回報存疑-回報低怕員工不願意投入怎麼辦?
失控風險-老闆會失去對創始企業的控制力嗎?
誠信風險-數據不透明利潤不準員工能信任嗎?
操作風險-如何退出才能靈便且相互保全?
經營風險-財務不規范經營信息不便公開怎麼辦?
法律風險-稅前凈利潤數據要公開嗎?你懂的!
效果風險-做股權激勵未必能激勵到人怎麼辦?
合夥人與股東有什麼區別?
股東主要合的是錢。合夥人主要合的是力。
股東講投資回報、看報表講收益。合夥人講貢獻回報、看數據講經營。
股東權力大,屬於所有權。合夥人利益大,屬於收益權。
股東退出難,受法律保戶。合夥人退出易,有契約維護。
股東有風險,要有創業者的勇氣。合夥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但要有奮斗者的拼勁。
股東可以是個體,強調資本。合夥人必須是團隊,旨在人本。
其實頂層股權設計布局優先於做股權激勵
股權布局:就是指企業應該提前規劃頂層設計模式,在不同時期採用不同的方式頂層分配模式,從而達到有效的激勵作用。
㈣ 合夥人制度及怎樣搭建合夥人體系
一、合夥人制度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1.關於合夥人的概念。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實際立法中,各國對於合夥人向合夥企業投資、合夥經營方面的要求,是大體相同的,而對於合夥人的自然身份、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定,則由於法系的不同和習慣上的差異而有所區別。在對合夥人的身份方面,多數國家規定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許法人參與合夥;少數國家或地區則禁止法人參與合夥。在對合夥人的行為能力方面,所有國家都禁止無行為能力人參與合夥,但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參與合夥的問題,則有的國家予以允許,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2.關於合夥人的責任形式。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指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合夥企業區別於法人類企業的基本特徵。對於合夥人的責任形式,不同國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有的要求所有合夥人都承擔無限責任,有的規定合夥人可承擔有限責任,有的允許部分合夥人在有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承擔有限責任,有的還要求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責任。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應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關於合夥人的權利義務。作為合夥企業的投資人,合夥人在企業享有權利,也負有義務。一般而言,合夥人的權利為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由於合夥企業是人合性企業,合夥人的權利義務主要由合夥協議予以規定,對於一些特定的權利義務也可以在事後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確定。但對有些合夥人的特定權利義務,法律也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規范。
目前,我國實行合夥人制的企業基本是三類,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咨詢公司。
二、搭建合夥人體系
1、關鍵人才管理的兩種制度選擇
在創業期向成長期過渡的時候,為解決創始人的精力和能力不足問題,企業會嘗試職業經理人制,在企業成長過程中,職業經理人逐漸面臨種種問題。有很多的職業經理人他只願意和有能力承擔有限的責任。職業經理人在與企業博弈的過程中,比較多的情況是追求先取後予,只贏不虧,只可以去奮斗,但是不能與企業共擔風險,分擔責任。不少職業經理人信奉良禽擇木而棲的職場哲學,對企業忠誠度不高。而且良莠不齊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往往魚目混珠,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很大的風險。
在標桿企業的實踐示範和新的管理觀點兩種主要力量作用下,合夥人制應運而生。在利他時代,職業經理人制和合夥人制並存,隨著時間的推移,職業經理人的弊端將越來越明顯,企業有必要了解並嘗試合夥人制,這是企業從根本上解決人才管理問題尤其是關鍵人才管理問題的有效之道。
2、股權激勵不等於合夥人制
目前對於合夥人制的理解主要有三種:
一種是多位自然人作為股東合夥辦企業,指的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制,遵循的是合夥制企業法;
第二種是對企業的特定人才實行股權激勵;
第三種是指以股權激勵為核心內容的人才管理體系。
合夥人136模式主張的合夥人制,指的是以股權激勵為核心內容的人才管理體系,簡單的說股權激勵是合夥人制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進一步來看,合夥人制有兩種基本的范疇,一個是法律范疇的合夥人制,一個是管理范疇的合夥人制。前者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資形式成立公司,共享經營所得,共同承擔虧損,承擔責任,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遵循的是合夥制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管理范疇的合夥人制有三個要點,第一個要點是公司出於激勵人才的目的讓特定的人才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第二個要點是合夥人所持股份既可以是實股又可以是虛股,第三個要點是公司與合夥人之間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由公司內部制度或政策約定。
股權激勵是合夥人制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當單純的股權激勵無法迴避這些問題的時候,採取有效的股權激勵方案,應該體現「利、害、情、理」四個字,簡單的說利是給人才的,害是約束人才的,情是尊重和關愛人才,理則是通過持續的教育訓練培訓輔導讓他們明白道理,提升能力。
合夥人136模式中,「1」是指內圈的夢想,即事業走得長遠要基於共同的事業理想或者說富有激情的夢想牽引。「3」是3塊基石,指的是共享利益背靠背的信任和能力互補,這是三塊基石。外圍的6大模塊和「利、害、情、理」4個字有一個對應的關系,激勵機制和升降進退機制側重的是示之以利,評估與考核體系側重的是明之以害,動之以情是在文化准則和培養計劃裡面體現,業務與應力邏輯和評估與考核體現是曉之以理。
三、遵循合夥人制需要三套遞進方案
在推行合夥人制時,企業需要的三套遞進方案分別是激勵方案、管理方案和促進方案。簡單的說,激勵方案是我們要給合夥人什麼,怎麼給。管理方案是為了確保我們所給予的給到合夥人的,合夥人能相應的回報給我們的合夥事業,回報給合夥企業,怎樣來約束合夥人,確保他能夠為合夥企業為我們的合夥事業創造價值。促進方案主要為了促進激勵方案和管理方案的落地,需要重點關注文化和合夥人的培養。
(1)激勵方案
合夥人的股權激勵分為實股和虛股兩種基本的模式,適用范圍包括集團、公司事業部、部門,分、子公司甚至某一個具體的項目。實股和虛股的區別主要有三點:
第一點,實股是特定人才以一定的方式來持有公司一定比例或者數量的股
份,特點是這個股權是經工商登記的,相應的虛股不經由工商登記;
第二點,持股人無論是否在職都擁有與所持股相應的資產所有權和分紅權,所持股份可繼承可轉讓,虛股只是在職的時候有權利,一旦離職有一些權利分紅權不復存在;
第三點,實股持股人享有的其他股東權利,受法律和內部政策規定和保護,虛股在職期間所享有的其他股東權利主要是由公司的內部政策規定。
在實股和虛股這兩種基本的股權形式之下,股權激勵有10種基本模式,這10種基本的模式中,除了公司股票價格和內部創業的持股是實股,而直接增量分紅和TUP(華為時間單位計劃)是虛股外,其他的既可以是實股又可是虛股。對很多的企業,尤其是非上市公司相對容易落地。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和需要進行組合式選擇並且在實踐中可以有若乾的變化。
在股權激勵下,當人才獲得更多的股票和股份收益後,豐厚的回報使其奮斗精神下降。要解決這一矛盾,需要企業從文化的角度強調即便已經獲得很多,也應該做有成效的奮斗者,同時要從頂層設計開始把合夥人制設計得更為到位。
在做頂層設計時,為了促進內部的良性競爭,需要對合夥人進行等級差別化的劃分,自下而上分為普通員工、預備合夥人、正式合夥人、核心合夥人、終生合夥人。為合夥人身份層級的定義標准,其中涉及到的要素有崗位基準分,以及因企業的崗位設計不盡合理而設置的修正系數,崗位基準分和修正系數相乘得出合夥人分值,對照第一列裡面的合夥人分值范圍,最終確定特定合夥人身份層級。其中,修正系數由服務年限、歷史貢獻、未來期望3個典型要素形成,可以自行選擇確定。
㈤ 為什麼要做股權激勵,合夥人制度
股權激勵制度下,復激勵對制象收入以身股和銀股分紅為主。分紅與多創造的利潤掛鉤,只要企業和員工共同多創造了價值,就可以分紅,是一種上不封頂,穩定、公開、公平的利益共享機制。在公司和員工過去收益固化的基礎上,股權激勵創造一種勞資共享收益的制度,經理人有動力去控製成本費用,增加業績,創造更多的利潤。股權激勵其實就是建立一種共贏機制,是為了解決創始合夥人和高管、員工之間的關系。之前我們可能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系,之前我委託你當我的員工,現在通過股權激勵,表層上我們就是合夥人的關系,大家利益一致。賦能咨詢在這里提醒:股權激勵並不都是好的,它也有很多風險。做股權激勵和合夥人的股權分配都是因人而異,沒有標準的股權激勵方案。
㈥ 合夥人制度股權分配
股權設計對創業家、企業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股權設計得好,可吸引人才、可融資、可激勵員工,助力企業健康快速發展;股權設計得不好,輕則傷害了創業夥伴的感情、引發各種矛盾或糾紛,重則甚至可能引發牢獄之災,如真功夫的蔡達標事件
在雙創時代,尤其是在阿里巴巴因合夥人制度被拒港交所而轉到納斯達克上市事件後,「合夥人」一詞明顯成為熱詞,也興起了各種的合夥人制度,如事業合夥人、城市合夥人、項目合夥人、業務合夥人等等。本文所述的「合夥人」在法律上更多的時候指的是公司股東或將成為公司股東的合夥人,因為現在的創業經營主體性質一般是有限責任公司。
正所謂「一個好漢三個幫」,創業時有合夥人就容易形成合力,助力創業的成功。看看那些成功的企業家,在創業時一般都有一些合夥人,如:騰訊的「五虎將」、阿里初期十八個合夥人等。即便早已是成功企業家的雷軍在小米創業時仍花了很長時間尋找創業合夥人。有合夥人就必然會涉及到股權比例的分配問題。那麼,作為創始人該如何與合夥人分配股權呢?有沒有什麼標准呢?答案是:沒有標准,也沒有什麼教科書式的答案。本文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及一些實務經驗,談談個人對此問題的一些淺見供探討交流。
一、與合夥人分配股權的一些觀念。
1、以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為出發點。創始人為什麼需要考慮對公司保持控制權。
2、人比錢重要。創業公司更多的時候是人合,然後才是資合。一起創業,將要在一起走的路是很長的,必須得相互信任。還要考慮合夥人能不能對創業項目有貢獻及能否形成優勢互補等等因素。就像找對象一樣,找的時候要擦亮眼睛,在一起後就同心同德經營好公司,而不是同床異夢,否則估計離同室操戈就不遠了。因此,找合夥人也一樣,雖然很不容易但也要沉住氣、寧缺勿濫。這估計也是雷軍在小米創業前半年花了至少80%時間在找合夥人的原因。幸運的是他找到了七個牛人合夥,經驗豐富且充滿創業熱情。能看到這里的,相信你也會像雷軍一樣幸運的。
3、錢也很重要的,合夥人一定要出錢。選合夥人不僅要相互信任,優勢資源互補,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可以共擔風險」。投資創業畢竟是有風險的,如果不願意共擔風險,哪來同心,又如何能同行。那麼,如何體現共擔風險,錢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出錢,那很大程度上被認為就是不願意共擔風險。當然,有的人剛開始可能沒有錢怎麼辦?可以借。創始人可以借錢給他,讓他寫借條。敢借就意味著願意共擔風險,借了幹活也會更賣力,因為基本上他就有了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沖勁,要不然沒錢還借款啊。
4、股權結構要簡單明晰。股權結構不明晰,不但可能會引發股東內部發生矛盾,也可能會讓外部投資人敬而遠之的。投資人經常說,投資就是投人。所以有一種說法叫做,團隊第一,項目第二。不管對錯與否,至少說明投資人非常看重創業公司中人的因素,股權結構不明晰說明股東這個層面的人不和。同時,如果股權結構不明晰,也會影響公司將在資本市場的融資上市等。
二、要避免「僵局」等相對不合理的股權比例。
1、絕對不要均分。均分股權是最差的股權結構。真功夫是股權均分的經典反面案例;海底撈是股權均分的經典正面案例,因為其剛開始雖是均分但後來改造得好。均分導致企業缺乏領袖核心和擔當人物,創業成功率會相應降低。即使創業成功、賺錢了,人心態也可能會發生變化,因為可能有人覺得在股比一樣的情況下,我比較能幹,這時候各種各樣的問題就會暴露出來。
2、盡量不要一股獨大或一人股東。創始人要考慮如何保持對公司控制權,但也不要一股獨大,比如98%(創始人):2%(其他合夥人)。這時可能其他合夥人心理就不舒服,感覺能力與自己利益不匹配等等,導致無法同心同行。而一人股東不僅有上述問題,甚至如果在賬目、財產與股東個人不清的情況下,造成股東與公司的人格混同,那股東需要對公司的經營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故亦不可取。
3、股權結構不宜過於分散。股權分散也可能導致上述的「股權均分」。股權分散導致小股東多,可能會出現兄弟們以股東自居,不利於公司管理,甚至導致管理層出現道德危機。同時,股東多導致難以快速形成有效決策,對股東決策造成不可能想像的干擾。同時,外部投資人對分散的股權結構也會略有所忌的,也影響融資進程。對此,建議利用有限合夥等持股平台歸集小股東股份,同時亦要對公司經營決策機制進行優化。
三、如何較為合理地與合夥人分股權。
跳過上述的「坑」之後,繼續看看該怎麼分股權更為合理。我們認為,利益平衡是一個重要原則。股權分配實則是利益分配,依然繞不開人性。在利益面前有一個原則是利益平衡,才能最大限度使得人的心理平衡,才能一起走得更遠。有原則但沒有標准。下面就常見的一些股東合作模式進行淺析:
1、兩人股東時,股權怎麼分:首先,還是要避免上述所說的「均分」、「一股獨大」。在兩人股東時,還有一種常見股權比例為65%:35%,這種情況下創始人擁有決策權,但合夥人卻在重在決策上擁有一票否決權,看似相互制約,實則各方都不好受,容易導致各方心裡的博弈,不利於長期的合作,故需及時改造。其次,在二人股東時,較為合理的股權安排仍然是考慮保持控制權又不一股獨大,比如:70%:30%或80%:20%,這種股權比例的好處就是合夥人利益足夠大,但又不影響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及快速決策。
2、三人股東時,股權怎麼分: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獨大、利益博弈的原則外,依然建議大股東保持控制權,要麼自己的股比就有絕對控制權如:70%:20%:10%,要麼在一般事項有決策權,重大事項取得一人支持即可,又能確立自己的核心地位,如60%:30%:10%。這些股權比例的安排不是絕對的,但至少是較為合理的股權比例。
3、四人以上股東時,股權怎麼分:四人以上的股權架構貌似有點復雜,但其實原理一樣的,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獨大的原則外,建議創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權生命線中的一條線:如絕對控股線(67%)、相對控股線(51%)、一票否決權(34%)等。保住生命線的合理性在於創始人享有一定的話語權,不至於創業成空。
四、以始為終,提前設定好游戲規則。
「我從哪裡來,我在世上的價值,我死後要去哪裡」這是哲學家常常向世人拋出的問題。而對於創業合夥人,創始人需要考慮的則是「怎麼合、怎麼一起玩、怎麼分」。也就是說,除了上述股權比例怎麼分配設計外,還要考慮與合夥人在一起創業的日子裡怎麼搭夥過日子,這需要有議事規則、決策規則、共事規則等。同時,還要考慮若是萬一不幸必須分手怎麼辦,怎麼分手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給各方造成的傷害,至少好聚好散。
人無完人,同理也沒絕對完美的股權結構。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選對合夥人勝於完美的股權架構。只是如何判斷是否選對合夥人誰也不知道,所以還是要盡量設計好股權架構。
㈦ 股權激勵靠譜嗎
股權激勵對員工的好處是員工有條件的可以享受部分股東權益。你如果信任公司就可以說是比較靠譜,畢竟這是雙方共同選擇的一件事。如果你並不是被激勵的對象,就不用考慮靠譜與否。在這里我跟你說下股權激勵對員工來說有哪些好處?
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屬於期權激勵的范疇。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為的是使你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股權激勵對員工的好處是員工有條件的可以享受部分股東權益。
股權激勵的目的一: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從有律服務的5000+客戶案例來看,一般來說,企業的所有者與員工之間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收益,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受雇於所有者,他們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個人收益。二者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雙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行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會發生員工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是使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的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企業利益的共同體。
股權激勵的目的二:有利於合理分配公司發展後的利潤增值部分(業績激勵)
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後,能夠分享高風險經營帶來的高收益,有利於刺激其潛力的發揮。這就會促使經營者大膽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採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股權激勵的目的三:約束管理層短視行為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而採用這些激勵方式,無疑會影響重視長期投資經理人的收益,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
引入股權激勵後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不但關注本年度的財務數據,而且會更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創造能力。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不僅能使經營者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並且部分獎勵是在卸任後延期實現的,這就要求經營者不僅關心如何在任期內提高業績,而且還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收入,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經營者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長遠競爭能力。
股權激勵的目的四:留住人才
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犯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穩定人才。
股權激勵的目的五:有利於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實現自身價值
有律創始人,有律律師事務所主任,著名股權專家解讀
㈧ 合夥人制度和股權激勵模式哪種好
賦能咨詢公司認為:合夥人制度的導入主要分為幾個步驟
首先要明確合夥人定位,也就是明確不同類型的人,在達到什麼樣的條件下是合夥人制度和股權激勵模式各有各自的優勢,並不能說哪一種有絕對的好處,因為這是兩種現代來說比較廣泛應用的模式,而且各有各的成功案例,所以作為理財師我認為,合夥人制度和股權激勵模式,大家要根據自己不同的經營活動來確定。
第一、當資金比較匱乏的時候,那麼我們採取合夥人制度是很明智的選擇,這樣你可以拿到更多的資金,吸引更多的人才,同時可以加強你企業的競爭性。
第二、股權激勵模式,一般是你企業規模已經基本具備,希望有更多的人才可以加入企業,或者要留住人才,激勵大家團結一致,那麼這樣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模式明顯是最好的一種選擇。
第三、我們在選擇合夥人制度和股權激勵模式的時候,要根據企業的走向來判斷,如果企業的本身,未來的發展需要的資金面為重點,那麼你應該選擇合夥人制度,如果你的企業資金方面五年內沒有太大要求,那麼股權激勵模式,留住人才是最關鍵的事情。
綜合上面的敘述,大家可以看到,合夥人制度和股權激勵模式適合不同的經營情況,所以賦能咨詢建議大家要因地制宜,做出自己最適合的選擇。
㈨ 你覺得合夥人制度好不好為什麼
阿里的合夥人制度,將公司的控制權在形式上歸於30人左右的核心高管團隊——合夥人會議,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集體領導,有利於公司內部的激勵和主動性激發,相對於把公司投票權集中在某幾個創始股東手中的雙層股權結構,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也許有人阿里巴巴式合夥人制擁有巨大的先進性,也代表了新時代企業管理發展的方向。但它要求全體合夥人在核心價值觀上完全認同,每人還要擁有極高的人力資本。